申請復議書
【制作依據】
本文書樣式供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復議時使用。
申請人對回避決定、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當事人使用申請復議書請求人民法院對所作的決定進行復議,對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保證執法機關正確執法,保護公民合法的人身權利、財產權益不受侵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申請復議書適用于以下范圍:
1.對人民法院作出回避的決定不服的。
2.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
3.對人民法院的罰款、拘留決定書不服的。
申請復議的主體是案件當事人,可以是申請人,也可以是被申請人。
申請復議書只能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機關提出不但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勢必延誤可能進行復議的時間。
申請復議書必須即時提出。行政訴訟法對案件當事人的復議申請未給予一定期限,要求當事人在接到執法機關的有關決定后立即作出反映,表明申請或不申請復議的要求。這對保證案件的順利、及時進行是有積極意義的。
申請復議書的內容必須實事求是。對人民法院的某些決定可以申請復議,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有一定的權利也必然有相對應的義務。如果當事人無理取鬧,干擾辦案,則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事人申請復議后,根據不同的案件,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對人民法院的回避決定申請復議的,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2.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裁定申請復議的,復議期間,不停止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
3.當事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申請復議的,復議期間不停止罰款、拘留的執行。
【文書樣式】
申請復議書
申請人:
申請人因不用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號 ,特申請復議,理由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
【填寫說明】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申請復議書”。
二、正文
1.首先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申請人基本情況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申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申請復議的情況。依次寫明原裁定或決定的人民法院名稱、制作日期、文書編號以及文書名稱,表述為“申請人因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文書名稱),特申請復議,理由如下:”
3.理由部分,主要寫明不服裁定或決定而申請復議的理由。主要從事實和證據方面論證。客觀實際地寫明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發生經過,將與請求相符的人證、物證、書證具體說明。同時指出原裁定中法律適用不當的地方,說明應正確適用的法律和法律條文。引用的法律,應當準確、全面、具體。
最后寫明自己的請求,即請求準予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等。
三、尾部
1.寫明致送文書的機關名稱,分二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日期。
3.附項寫明附送的證據名稱及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