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申請書
【制作依據】
本文書樣式供原告人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訴后判決前要求人民法院責令被告人預先給付一定數量款項時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五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控告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
先予執行,又稱為先行給付,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之前,裁定由有給付義務的人,預先給付對方部分財物,或者預先為一定行為的訴訟法律制度。在行政訴訟中,先予執行主要適用于控告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案件和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
任何行政案件,從原告提起訴訟到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執行裁判,都需要有一過程,需要經過一定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案件的原告,由于生活十分困難,如果等到裁判作出以后再強制被告給付財物,就有可能使原告難以甚至無法維持生活。因此,原告人使用先予執行申請書以達到暫先給付的目的,有著十分現實的作用。
撫恤金是公民(軍人、國家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等)因公或因病致殘、死亡時,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發給死者家屬或殘者本人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對于因公死亡的家屬和傷殘者的必要的生活幫助,以維持死者家屬或傷殘者的日常生活,是公民獲得憲法規定的物質幫助的權利的表現。行政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發放撫恤金是行政機關的義務,公民領取法定的撫恤金是其應該享有的權利。所以,行政機關未依法給公民發放撫恤金,便是對公民應有權利的剝奪與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公民控告行政機關未依法發給撫恤金的案件,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制作先予執行申請書。
【文書樣式】
先予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申情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先予執行申請書”或“申請書”。
二、正文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欄內,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七項。如果申請人系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則要將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情況寫明。項目同申請人。
被申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況同申請人。被申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則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住所,并寫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申請事項。這一項應將申請人要求先予執行什么寫清楚,如先予執行撫恤金等,并將要求給付的物品、款項寫明確。
3.申請理由。應圍繞申請事項來寫。一般地說,一個案件從收案,經過審理到結案,中間雖然需要一定的時間,但畢竟不是遙遙無期;申請先予執行,是因為事情緊急,“等不得”。如,不先予執行一定款項,申請人就無法繼續生活,就會影響其他人的某些作為,等等。因此,應詳細地將“等不得”的緊急情況寫出來,以達到讓人民法院責令被申請人先予執行的目的。
正文部分在寫法上應注意的問題:①在起訴狀中已闡明了的事實和問題,在申請書中可概述或者不寫;②詳細寫明申請人急需先予執行的事實。比如經濟困難,要將經濟來源、造成經濟困難的原因、目前的經濟狀況等詳寫細寫;③文字上要言簡意賅,不要言不及義。
三、尾部
寫送達用語,即“此致 人民法院”。申請人簽名蓋章,注明制作申請書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