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申請書
【制作依據】
本文書樣式供在訴訟程序的進行過程中,當事人因一定的特殊情況暫時不能參加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時使用。
所謂延期審理,就是指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或者在辯論終結后,由于發生或發現某種特殊情況,以致在原定的審理期日無法審結案件,而把案件延至另一個期日審理。
什么情況下可以延期審理,《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定審理中,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延期審理:
第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所謂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是指不到庭不能按撤訴處理的當事人。例如,《行政訴訟法》第48條規定,原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但是原告只經過一次合法傳喚而不到庭,就不能視為申請撤訴,只能延期審理;被告經過兩次合法傳喚而不到庭,或者雖經兩次合法傳喚,但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只能延期審理,不能缺席判決。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翻譯等,如果不到庭不能查明案情,使案件的審理難以進行或無法進行的,也可以延期審理。
第二,因當事人申請回避不能進行審理。因當事人申請回避,人民法院由于主、客觀原因不可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或者雖已作出回避的決定,暫時沒有適當人員代替需要回避的審判人員或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而延期審理。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
第四,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況。例如,主持本案的審判人員臨時有緊急任務或生病不能出席審理;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案件涉及到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通知他參加訴訟等,都可以延期審理。
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延期審理的,應當制作本文書。
【文書樣式】
延期審理申請書
人民法院:
關于 訴 一案,貴院定于 月 日開庭審理的通知我已收到。現因
特申請人民法院延期審理。請人民法院審查批準。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延期審理申請書”。
二、正文
1.抬頭,寫明致送申請書的機關名稱。即“ 人民法院”。
2.案由。在“關于 一案”的空白處填寫雙方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
3.寫明開庭審理日期。即“貴院定于 年 月 日開庭審理的通知我已收到。”
4.寫明申請延期審理的理由,如因往來道路中斷,不能參加訴訟。表述為;“現因 ,特申請人民法院延期審理。請人民法院審查批準。”延期審理的理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的情形寫。
三、尾部
依次寫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