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
【制作依據】
本文書樣式供當事人一方拒絕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或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予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時使用。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依照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從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中可以看出,申請強制執行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對于已經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訴訟當事人雙方必須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予以履行。但是,敗訴方對行政判決、裁定的結果,往往采取拒絕履行的態度。這就必須給行政裁判以一種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不這樣,行政法律關系就會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而要使行政判決、裁定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則必須由訴訟當事人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才能作出是否強制執行的決定。
第二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一種非訴訟程序的事件中,法律賦予當事人一種申請執行的權利。
國家行政機關是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專門管理的機構,其職能主要是維持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因此,國家法律、法規在賦予管理相對人訴訟權利的同時,也賦予了行政機關申請強行權。比如,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0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上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凡是行政法律、法規有如此規定,當管理相對人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機關的處理、處罰決定,行政機關即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①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已經作出,并且具有執行內容。執行內容是指行政處罰決定中有執行的具體內容,如罰款,拆除違章建筑等;②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已經生效。所謂處罰決定生效,是指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以后,在法定的期限之內,被處罰人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于法定的期限的計算,應依具體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③被處罰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庭執行。而依法強制執行,則是行政機關依法直接行使權利,不需要經過人民法院。
強制執行申請書使用時應當注意: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應遞交到第一審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由行政審判庭連同案卷材料移交執行庭備案執行。
(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當事人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期限為三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不予執行。對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執行庭負責和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是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逾期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以后,對方表示自愿履行或者出現了不能強制執行的其他情況,比如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等,申請人應及時撤回申請書。
(五)如果申請人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則既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依法自行強制執行。
當事人和行政機關使用強制執行申請書,由人民法院出面對訴訟案件和非訟事件中應當執行的事項強制執行,可以穩定行政法律關系,可以保證行政機關的施政權威,這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有著積極意義。
【文書樣式】
申請執行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 一案,業經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 作出 字第 號一審(或終審)行政判決 ,被申請人據不遵照判決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現將事實、事由和具體請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實和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
1.書證 ( )件;
2.物證 ( )件;
3.證人 ,住
【填寫說明】
一、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申請執行書”,或者只寫:“申請書”。
二、正文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申請人、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申請人、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申請人、被申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被申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關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案由
寫明上列當事人,因為什么案件或事項,經過什么機關于何時發給什么法律文書,被申請人是全部還是部分拒不履行,因此申請予以強制執行。表述為:“上列當事人間,因 一案,業經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號一審(或終審)行政判決,被申請人拒不遵照判決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現將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目的分述如下:”在其中的空白處依次寫明案件性質,生效判決、裁決的制作機關名稱、制作日期以及文書編號。
3.事實和理由
(1)簡要地敘述原案情和處理結果,并說明現在的執行狀況。對案情的敘寫,力求簡潔,不必再詳細敘述事實經過和認定事實的證據。原處理結果要寫明經何機關、于何時、以何字號、何種法律文書作出處理,處理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現被申請人執行的狀況,是全部沒有履行,還是某些部分沒有履行,要寫清楚。
(2)闡明強制執行的必要性。
首先,說明被申請人是應該履行,并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同時舉出其有能力履行的根據。
其次,對被申請人拒絕履行的種種借口,據理作出有力的駁斥。
必須注意,申請執行書與其他訴狀在事實和理由寫法上的根本區別,在于它們的針對性不同。其他訴狀在于詳細敘述案情事實,認定事實的證據,根據事實進行論證,請求人民法院依據實體法的規定作出處理。而申請執行書著重交代何種法律文書規定被申請人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及其拒不履行的情況,論證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請求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給予強制執行。因此,申請執行絕不能把原訴狀中所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復述,以免造成文字冗長,喧賓奪主。
4.請求目的
在敘述事實、論證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明確的請求目的。不單純是“請求依法強制執行”,最好按照法律規定的幾種執行措施,提出具體請求,以供人民法院考慮。
三、尾部
1.致送機關名稱,分兩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中,如附送有證據,應注明證據的名稱和件數。如果依據執行的法律文書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例如行政機關的處罰,就必須隨同申請執行書附送復印件或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