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借貸合法化的五種方法
法律對企業間借貸是禁止的,但是并不意味著企業之間就沒有合法的融資方式。以下就是一些能夠使企業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同時達到企業間融資的目的的途徑:
一、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并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托人完全承擔的貸款。
形象的說,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間加了一個銀行,形成了A公司→銀行→B公司的一個貸款流程,這樣就合法了。
二、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如A公司現在擁有對B公司的債權200萬元,但是這筆錢要在3各月后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為A公司急著擴大生產急需這200萬元,這時可以用債權轉讓的方式,由C公司受讓A公司的債權,轉讓對價為200萬元及利息。這樣和C公司直接借錢給A公司100萬元是沒有什么區別的,但是因為是債權轉讓,所以是合法的。
三、信托貸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根據《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信托貸款的貸款對象是由受托人確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給誰。
四、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于企業和公民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依法受法律保護。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將資金借給個人(通常為借入資金方的大股東或者可信賴的第三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該企業則為該個人向資金出借方的企業提供連帶保證,或者再提供抵押、質押等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時,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并同時要求擔保企業承擔擔保責任。
不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這是一個程序上的要求。
五、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
存單質押擔保貸款模式是與銀行貸款相結合的模式。擬出借資金方實際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將自己存入銀行取得存單,并以該存單為借款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作質押擔保。
以存款做擔保,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銀行業可以獲得利息,企業可以從銀行實際獲得貸款資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銀行則將在質押存單賬戶中直接劃扣還款。擔保方則可以向借款人追償。該種模式下存單質押擔保人不能按借貸關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擔保費。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