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1803年) 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也許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案件,對本案的審理給法院確立了一項權利:法院有權決定議會通過的法案或總統行為是否符合憲法,即司法審查原則。 個人認為本案是極為值得探討與研究的案例,因為本案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判例法的意義。
2 德萊德·斯科特案(1856年) 德萊德·斯科特案結束了《密蘇里妥協案》,該妥協案宣布位于北緯36度的路易斯安娜購買地區(包括現伊利諾斯州、印第安納州、俄亥俄州、賓夕法尼亞州、紐約州、佛蒙特州、緬因州、新澤西州和密歇根地區)的地域內,奴隸制為非法,它激化了南北兩方的矛盾并促使了美國內戰的發生。 與其說這是一件影響美國法學的案例,不如說它是一件推動了歷史的案件。
3 雷諾德訴美利堅合眾國(1879年) 摩門教是猶他州的一個宗教團體,實行一夫多妻制。在雷諾德訴美利堅合眾國案中,聯邦最高法院確認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是合憲的,這與摩門教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不相矛盾,這是現存有關一夫多妻制的最重要案例。
4 布萊西訴弗古遜案(1896年) 聯邦最高法院公布布萊西訴弗古遜的判決后,“隔離而平等”成為國內法。然而過了60多年,合法的隔離都未能完全消除。 這個案例對于美國的種族政策有很大的影響,不僅僅是法學界值得研究的案例,也是歷史學上的大事。
5 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1954年) 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確認實施種族隔離的學校是違憲的。它推翻了“隔離而平等”原則,這一原則自從布萊西訴弗古遜案(1896年)之后就成為國內法。 似乎是人類發展的必然,當一切矛盾都積累到一定程度,這個案件就成為了轉折點。對比1896年的案件,這是一個變革,推翻前例的變革。
6 美國訴尼克松案(1974年) 尼克松與美國政府的訴訟案發生之后,總統就不能利用行政特權——拒絕公開秘密信件的權利——而不將證據上交法庭。 水門事件是一件讓人遺憾的事件。
7 貝克訴加利福尼亞大學案(1978年) 最高法院認為,這是第一次顛倒的種族歧視案件。 這是一個關于大學入學限制的例子,值得研究的是它的特別。
8 瓊斯訴克林頓和弗古遜案(1994—1997年) 美國總統是否應該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總統是否像其他社會成員一樣適用于同一部法律?這是聯邦最高法院在這件最復雜的案件中所面臨的問題。
9 馬丁·居埃爾之審判(1560年) 在某種意義上,這僅是一個令人感到興奮和奇特的案件。它使得我們對人特別是馬丁·居埃爾的妻子的行為和動機作出思考。然而,對于歷史學家來說,這個案件給他們提供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機會,使他們可以考察幾個世紀以前普通人的所思所為。 這像是一個來源于生活的傳奇故事,關于一個普通人的傳奇故事。
10 派卡德訴派卡德案(1864年) 在1864年,伊利諾伊州法律允許一個男人可以軟禁他的妻子而“不必出示在其他案例中所必需的精神失常的證據!币聋惿住づ煽ǖ碌陌咐淖兞诉@項法律并推動改變了伊利諾伊州和馬薩諸塞州、愛荷華州和緬因州的類似法律規定。 女性解放運動進程中的一步。
11 奧謝訴帕內爾和奧謝案(1890年) 政治丑聞,決斗流言,關閉的房間和緊張的逃跑的傳聞,對于維多利亞時代的英格蘭來說,這些就是一場著名的離婚審判的組成部分。對于小說家和劇作家來說,這個故事堪與任何時代中偉大的愛情故事相比。 這個案件無論怎樣都可以算是一件影響歷史的案件,因為它改變了被告的政治生命。
12 巴克訴貝爾案(1927年) 在弗吉尼亞州法律及其他30個州類似的法律規定下,大約有5萬名美國人被迫接受了絕育手術。 這件案件的爭論直到今天也是有一定意義的。 13 羅訴韋德案(1973年) 這一富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使得墮胎在美國成為合法行為。 這與上一案例實有類似的意義。
14 有關孩子M的問題(1988年) 這是第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因“生育技術”帶來的倫理問題糾結在一起的審判。 技術進步對社會的影響也許應該預先考慮。
15 約翰·彼特·曾格案(1735年) 這個案例奠定了美國新聞自由的基礎。
16 異己和煽動叛亂法案(1798年) 《叛亂法案》的條款僅以書面形式懲罰了叛亂政府的行為,它是傳統的非書面通用法則的一個進展。但現實卻是,聯邦政府將制定一項叛亂法,這將使新聞自由告吹。
17 斯肯科與美國對簿公堂(1919年) 本案為最高法院直接審判美國政府限制言論的首開先例。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認為,它形成了著名法官們的最有紀念意義和在法律上最常引用的兩個供述。
18 《尤利西斯》案(1933年) 法官約翰·M·沃爾西對《尤利西斯》案的裁決,使美國法院和立法機構在界定猥褻罪(被認為是粗俗或可厭的東西)的政策上作出了巨大的改變。在這次裁決以前,社會上普遍認為禁止猥褻的法律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不沖突,美國郵局和美國海關有權確定是否猥褻!队壤魉埂烦蔀闇p少政府對猥褻禁令的重大轉折點。
19 “好萊塢十員”案(1948—1950年) 好萊塢十員案是美國公民自由歷史上的最低點之一。它使得政治信仰成為雇用工人的一個限制性條件。
20 《紐約時報》公司控蘇利文案(1964年) 美國最高法院極大程度地擴大了憲法保障公民言論和新聞自由。它限制了州法院根據州法律在誹謗案中判決的失誤。
21 “芝加哥七人”案(1969—1970年) 這是美國歷史上一場辯論最激烈的政治審判。
22 彼特·賴特(間諜)審判案(1986—1988年) 這次審判將公眾的注意力引向彼特·賴特的辯護請求。羅杰·霍利斯是1956—1965年間英國安全部(稱為MI-5)的總指揮,曾經可能是蘇聯雇員,“MI-5”懷疑他受蘇聯的影響。英國政府竭力壓制出版賴特所寫的回憶錄《間諜獵手》,這本書詳述了那些指控,使其成為國際最暢銷的書。并使英國調查工作丟盡了臉面。
23 安妮·哈廷森案(1638年) 安妮·哈廷森成為反抗馬薩諸塞殖民州男性統治的最著名的女性。
24 瑪麗·戴爾案(1660年) 瑪麗·戴爾1660年因堅持其貴格會思想被判死刑并執行,在美國歷史上成為一個重要的“宗教自由見證人”。
25 “著名的黑人圈套”案(1741年) 這是一個法律程序被置之不理,并引起公眾巨大恐慌的活生生的例子。
26 美國控辛克案(1839—1840年) 一個美國法院拒絕給幾名殺了他們的船長(艾米斯達號)以獲得自由的奴隸判罪。是廢奴事業取得的一大象征性勝利。
27 美國控蘇珊·B·安東尼案(1873年) 蘇珊在選舉中的投票幾乎要比《第十九修正案》批準的選舉權早50年——這個修正案賦予美國婦女真正的公民權利——既是政治挑戰的一次行動,又是檢驗最近實施的《第十四修正案》是否賦予或保護婦女權利的一次嘗試。
28 奧斯卡·維爾德案(1895年) 源于誹謗的訴訟案,以英國最好的當代劇作家的毀滅而告結束。
29 艾麗斯·保羅及其他全國婦女黨員案(1917年) 1917年、1918年警方在對白宮實行警戒時,逮捕了近五百名投票主義者(擁護投票權的人)。全國婦女黨主席艾麗斯·保羅和其他167名婦女被捕,被判罪入獄,因為她們堵塞人行道交通長達近7個月。這些婦女抗議,她們因政治信仰而入獄,成為第一批要求政府將他們作為政治犯看待的美國公民。
30 蘇格蘭伯羅案(1931—1937年) 這一案件在南部法院的程序中,給了美國不容遺忘的嚴厲教訓。美國共產主義中的機會主義、對南部黑人和猶太人的偏見以及蔓延在南部白人中的偽善等創立了新紀元。
31 喬姆·肯尼亞塔案(1952—1953年) 肯尼亞通過不公正的審判,判決了非洲民族主義領袖,包括肯尼亞塔。這個策略引起的效果卻與其初衷截然相反。10年后,肯尼亞獨立,肯尼亞塔成為了它的第一任非洲人總統。許多歷史學家認為,這次審判可能幫助了肯尼亞早日實現了獨立。
32 克拉倫斯·厄爾·吉迪恩案(1961,1963年) 一個人,沒有錢,沒有權,沒有受過教育,與整個法律制度作斗爭,堅持認為他的憲法權利受到了侵犯。這個行動,給美國犯罪審判案的程序帶來了歷史性的變化,F在,所有重罪被告都可以由律師代理,不管他們犯的是什么罪。而且,法院還會為沒錢雇律師的被告們指定律師。
33 歐內斯多·米蘭達案(1963,1967年) 沒有其他案件像1963年的歐內斯多·米蘭達案一樣,改變了美國法律的審判程序。他犯罪的最初證據是在監禁中向警方的坦白。坦白的內容如何,這吸引了全國的注意,并奠定了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里程碑。
34 美國訴比利根案(1968年) 法院拒絕認可對越南戰爭給予道義上的反對,以此作為對犯罪指揮的辯護依據。
35 凱倫·安·昆蘭案(1975年) 此案引起了將某些狀態的“大腦死亡”作為法律意義上的死亡。它也引起了在另一些法律情況下,承認“生存意愿”和“死亡的權利”。
36 洛杉磯警官案(1992,1993年) 這是美國法律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更重要的是,重審中,陪審團不僅要考慮是有罪還是清白的問題,而且還要應付大眾對一審判決的憤怒情緒。
37 死亡的權利——安樂死(1997年) 憲法賦予公民死亡的權利嗎?在本案件中,最高法院論述當今最有爭議的話題之一。
38 “三角襯衫公司”火災案(1911年) “三角襯衫公司”火災案件激勵了國際婦女服裝工人聯盟(ILGWU)致力于組織服裝工人,并增強了對職業女性投票權的支持。政治家們通過了一項法案,以改善服裝工廠的工作條件。
39 “泰坦尼克”號審理案(1912年) 對事件的調查是否全面、徹底?英國對“泰坦尼克”號調查的疑問一直懸而未決。
40 西爾克伍德控柯爾·麥卡吉案(1979年) 一個已故婦人的家人對一家龐大的工業集團的訴訟案例,激起了公眾反對核污染的高亢情緒,并讓這家公司為其疏忽大意承擔了責任。
41 亞歷山大二世遇刺案(1881年) 刺殺亞歷山大二世的事件,結束了19世紀俄羅斯政府的改革進程。兇手們被處死使革命黨——人稱“民意黨”——受到了重創。
42 威廉·海伍德之審判(1907年) 在一個公眾騷亂的時代,政府運用法庭和軍隊試圖摧毀左翼工人運動。威廉·海伍德被無罪釋放,這意味著已經組織起來的工人取得了一次勝利,美國大資本家又遭受了一次挫敗。
43 阿奇杜克·弗朗茨·斐迪南大公遇刺案(1914年) 比起刺殺本身,這場審判的意義要小得多。弗朗茨·斐迪南的遇刺給奧地利找到了一個向塞爾維亞宣戰的借口,點燃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線。
44 羅莎·盧森堡遇害案(1919年) 對殺害盧森堡的兇手的拙劣起訴引發了一場爭論,這場爭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一直徘徊在德國政壇上。
45 反希特勒陰謀案(1944年) 自從納粹分子不經過法律程序而可以將任何人處死,法庭就成了屈辱、復仞和納粹宣傳的同義語。通過他的法庭噱頭,首席法官羅蘭德·弗雷斯勒想將被告描繪成不僅是叛徒,而且也是傻瓜。
46 甘地遇刺案(1948年) 盡管審判和上訴過程中作出的裁決十分正確,但粗疏的安全保障和一個有爭議的較寬泛的同謀問題仍未得到答案。
47 西蘭·比沙拉·西蘭之審判(1969年) 羅伯特·肯尼迪的聲譽,使得對殺害他的兇手的審判更具歷史意義。盡管辯方律師和控方在審判開始之前已達成了認罪辯訴協議,但一名法官認為,與僅僅簡單地解決訴訟相比,將事實全部公開更重要。
48 英迪拉·甘地遇刺案(1985—1986年) 在錫克分裂分子與印度政府的斗爭中,總理英迪拉·甘地的被殺和兇手的受審是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49 愛迪絲·卡韋爾之審判(1915年) 很少有事件會像一戰期間處死護士愛迪絲·卡韋爾那樣使一個國家為之激動,但橫掃英國的道德非難浪潮真的被證明為正當的嗎?
50 阿爾杰·希斯之審判(1949—1950) 三年以來,一場席卷全美的宏大的人性劇中,阿爾杰·希斯扮演了一個主要角色。這個案件將1948年的美國與1950年的美國區分開來,成為冷戰(從1945年二戰結束到1989年期間,西方權力集團與共產主義陣營之間爭奪權利和影響力的斗爭)開始時期美國政策的一個標志。未來總統理查德·M·尼克松對此案的參與使得希斯更加著名,關于希斯罪行的公共爭論仍無盡期,或者希斯是一名叛徒,或者他是司法最高層政治利益構建的一個受害者。
51 朱利葉斯·羅森堡、埃塞爾·羅森堡和莫頓·索貝爾之審判(1951年) 發生在美國反共浪潮頂峰期的羅森堡案產生了最嚴重的后果:兩名被告被處死。按照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菲利克斯·富蘭克弗特的說法,這兩名被告“因同謀而受審,因叛國而被判刑!
52 馬庫斯·沃爾夫之審判(1993年,1997年) 馬庫斯·沃爾夫的審判引發了兩方面的爭論:爭議,還是復仇?
53 “波士頓慘案”之審判(1770年) 在通向美國獨立戰爭的道路上,本案是一個里程碑。盡管籠罩著一種政治上的敵意氣氛,這兩次審判還是公正的,自衛的權力得到了捍衛。
54 夏洛蒂·科黛之審判(1793年) 夏洛蒂·科黛殺害政治領導人讓·保羅·馬拉的事件使法國革命的恐怖統治開始了一個新的更具破壞性的時期。對國王的支持者和激進的雅各賓派的溫和反對者而言,她成了一名女英雄和殉道者。
55 海絲特·沃恩之審判(1868年) 在美國最高法院規定將婦女完全排除在州陪審團之外為違憲行為之前一個多世紀時,女權運動的領導者們對一場審判發出了抗議。在這場審判中,一名十幾歲的女孩被“沒有與她同等身份的人參加”——即沒有婦女參加——的一個陪審團認定犯有謀殺罪。
56 秣市騷亂案之審判(1886年) 秣市騷亂是正處于成長中的工人運動與資產階級和政府之間最著名的斗爭之一。它對于工人組織及其改善企業工作條件的努力是一次嚴重的挫敗。
57 哈里·韶之審判(1907—1908年) 哈里·韶娶了富有魅力的演員伊夫林·內斯比特為妻,后者曾是著名建筑師斯坦!烟氐那閶D。在麥迪遜廣場花園舉行的一場公共演出期間,韶槍殺了懷特,隨后,韶被指控謀殺而被收審,韶的律師將以精神失常為由的辯護詞運用到了新的極限。他們成功地論證了韶的行為是受到了對于美國男人獨一無二的社會環境的影響,它使得韶在得知懷特與內斯比特的早期關系后產生了一種不可遏制的謀殺欲望。
58 利奧·弗蘭克之審判(1913年) 對利奧·弗蘭克的完善是一個全國性的丑聞,它暴露了南方正義的雙重標準:一種法律針對白人;另一種法律針對少數民族,如弗蘭克,他是一名猶太人。不僅弗蘭克后來被暴徒用私刑處死,而且他的死似乎還幫了種族主義組織三K黨(Ku Klux Klan)的忙,在隨后的數年里,該組織的成員數量有了很大增長。
59 塞古—凡吉提案(1921年) 塞古—凡吉提案一開始被認為是一樁簡單的謀殺案,但最后成為國際上頗有影響的事件,主要是因為世人都相信馬薩諸塞司法人員由于這兩個無辜者激進的政治觀點而將其處死。對此案及其后果的研究給我們上了極好的一課。
60 布魯諾·理查德·漢普特曼案(1935年) 科學的犯罪鑒定及審判時馬戲團一樣的氣氛使得林登伯綁架嬰兒案在美國歷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由于謀殺案中那位被害人父親的聲望,也許本案是世界上最引人注目的。
61 薩米爾·夏普德案(1954—1966年) 在這個50年代美國最引起轟動的謀殺案中,有的媒體出版物的偏見剝奪了被告人的憲法規定的權利——包括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
62 安吉拉·戴維斯案(1972年) 非同尋常的謀殺、種族與政治問題攪和在一起,使本案值得回憶。
63 吉爾德福德四人案(1975年) 當愛爾蘭共和軍在3家酒館里投擲炸彈,使7人死亡之后,英國人民憤怒了。警方決心迅速捕獲兇犯,使公眾及報界平靜下來。本案是一個極端強烈的恐怖主義活動調查導致司法失敗的悲劇性例證。
64 巴德爾—邁因霍夫審判(1975—1977年) 在審判臭名昭著的巴德爾—邁因霍夫團伙過程中,被告的不法行為造成了刑訴訟法典的(變更)修改。這樣,審判才能在被告不在現場的情況下繼續進行。這場審判還促成通過一條新的法律,該法律賦予法官結束粗魯的犯人同他們的律師、其他犯人或外部社會溝通的權利。最后,這場審判導致了對聯邦德國聯邦總檢察官的刺殺。
65 斯蒂芬·比科調查(1977年) 這樁簡單的案件掩蓋了種族隔離政策的所有恐怖。
66 紅色旅審判(1982—1983年) 對63名恐怖分子的逮捕、監禁、審判和定罪沉重打擊了紅色旅的實力,這個恐怖主義組織幾乎使1976年至1980年的意大利政治生活陷于癱瘓狀態。
67 阿根廷“骯臟戰爭”案(1985年) 這次對那些應對“骯臟戰爭”(戰爭中成千的無辜平民死亡)負責任的軍官的審判,是阿根廷在多年獨裁統治和暴力之后第一次重要的恢復民主體制的措施。它也是拉丁美洲歷史上第一次對軍事獨裁者進行的審判。
68 夏普維爾六人案(1985年) 在該案中,法官和警察忽略了基本的人權。這在實行種族隔離制度——(一種以合法的方式區分種族的制度)的南非是很平常的。
69 吉恩·貝德爾·博薩卡審判(1986—1987年) 對博薩卡在其臭名昭著的統治時期所犯刑事罪行的指揮,是非洲擺脫殖民統治后,歷史上第一次由陪審團對一個國家元首作出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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