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證券公司訴美國案-20世紀美國反托拉斯壟斷
十九世紀后半葉,資本主義放任自流、蓬勃發展,“美國夢”展示出全新的圖景,新興的“金元帝國”制造出摩根、卡耐基、洛克菲勒這樣一批億萬富翁,形成了不可一世的龐大財團。但是,“創造財富”的神話常常演變為“掠奪財富”的現實,托拉斯是一種工商業組合形式,加入這一組合的公司把它們的股權交由一個專門成立的董事會來管理。在美國,這個詞后來泛指所有有壟斷傾向的大規模公司組合,成為壟斷的代名詞。
19世紀70-80年代,美國鐵路發展迅速,壟斷也隨之形成。
一方面,為抓住大的客戶,鐵路部門開始用“回扣”的辦法來吸引和穩住谷物商、屠宰業主、煤炭商等大客戶。對鐵路來說這一做法穩定并提高了貨運量,對運輸大戶來說大大降低其商品的運輸費用,減少了成本,以贏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和更高的利潤。
另一方面,鐵路又通過抬高小城市運費、支線鐵路運費和零散商品運費的方法來彌補其支付“回扣”的損失。實際上,就是通過欺小扶大、拉強壓小的辦法達到收支平衡,甚至謀取暴利。
根據當時法律,鐵路大亨們擁有憑借自己的財產去做他們樂意做的一切事的權力。1895年的一篇法律論文指出:“任何國家都不存在如此不受限制的公司權力。”“這是公司的時代。”
希爾是個白手起家的鐵路大王,14歲就投身商海,幾經掙扎,最終圓了他的“美國夢”,成為億萬富翁。他為吞并美國西北部全部的鐵路網絡,開始在股票市場上收購相關鐵路(伯靈頓鐵路)的股票。為了支付高昂的收購費用,希爾把他購得的大部份股票轉售給華爾街最大的金融財團——摩根財團——控制的北太平洋鐵路公司。
希爾的這一做法引起了哈里曼的不滿。哈里曼控制著西北部一半以上的鐵路網,跟希爾是死對頭。在摩根財團的對手洛克菲勒財團的支持下,哈里曼遂大肆收購“北太平洋鐵路公司”的股票,試圖實現對“伯靈頓鐵路”股票權的間接控制。
股票市場上的競買現象引起了股價的劇烈波動,“北太平洋”股價由當年初的每股85美元飚升至每股幾百美元。股價的急劇上漲助長了證券市場的投機行為,買空賣空愈演愈烈,特別是隨著大量“熱錢”涌向“北太平洋”股票,人們紛紛拋售其它股票來套現,轉買“北太平洋”股票,結果,轉瞬之間,幾乎所有其它證券的價格都急速下跌,大量財富在這場鐵路巨頭之間的股權激戰中灰飛煙滅。小戶和散戶股民叫苦不迭,哭天搶地,大罵“鐵路強盜該死”。
為了避免兩敗俱傷,“華爾街大王”摩根提出了一項全新壟斷計劃,以整合希爾和哈里曼的力量,組建一個超級托拉斯“北方證券公司”。這個龐然大物在新澤西州注冊,持有97%的“北太平洋”股票和75%的“大北方”股票,將兩個鐵路網均納入其中。這樣,摩根、洛克菲勒、希爾和哈里曼這些金融和鐵路巨頭們共同掌握了世界上最龐大的鐵路聯合體,由壟斷所產生的巨大利益也將由此源源而來。
鐵路巨頭在證券市場上的興風作浪引起了老羅斯福總統的高度關注。他敏銳地意識到,北方證券公司的出現只是一個先兆,它不僅能夠壟斷美國西北部所有的鐵路,而且還可能完全控制全美的鐵路,成為全國貿易和經濟的桎梏。如果這一切成為現實,社會財富將加速集中到像摩根、洛克菲勒、希爾和哈里曼這些“強盜大王”手中。更重要的是,這種壟斷最終將摧毀美國人最珍視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價值觀。
經過充份的準備,老羅斯福吹響了反托拉斯的號角。他表示:“在對付我們稱之為托拉斯的大公司方面,我們絕對必須拿定主意,按漸變而不是革命的辦法行事。……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取消法人公司;正相反,這些大集合體乃是近代工業制度不可避免的一種發展。……我們要想調節和監督這些公司,就須先在我們的思想中明白確定,我們不是攻擊它們,而是力求消除他們的一切弊害,否則我們就做不出任何有益的事情。我們對這些公司并無敵意,只不過是決心要使它們經營得有利于公眾。”
1902年2月19日,老羅斯福的司法部長諾克斯宣布:北太平洋和大北方的合并違反了《謝爾曼法》,美國政府將調查并控告北方證券公司。此言一出,華爾街嘩然,股市應聲而下。
華爾街的大亨們立即開始活動,利用游說、交易、利誘等種種手段與政府展開較量,向老羅斯福施加壓力。摩根甚至親自出馬到白宮拜訪老羅斯福,軟硬兼施。據老羅斯福回憶,摩根稱:“如果我們有錯,你可派人來和我的人談,他們能夠把事情擺平。”老羅斯福回答說“沒法這么辦”,諾克斯加了一句:“我們不想把它擺平,我們想制止它。”
既然老羅斯福決心已定,不買華爾街的帳,摩根等財閥便高薪聘請最善辨的律師,與政府對抗。老羅斯福也采取了針對性的兩手,頂住壟斷大公司的壓力。他一方面向全國發表講話,直接爭取民眾的支持,另一方面開始了司法程序。
1903年4月9日,4位法官一致判決北方證券敗訴,下令其停業。判決稱“這家證券公司擁有被國會指控為非法的特征。……它摧毀了自然競爭者……之間相互競爭的所有動機”。他們解釋說,北方證券的股票持有者絕不會允許這兩條鐵路間的競爭,因為任何一條鐵路都不會降低運費或者增加服務來吸引另一條同樣也屬于自己鐵路的客源,這顯然就構成了一種壟斷。
北方證券不服,于1903年5月11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當時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富勒,有名的異議者法官哈倫也沒有退休,還有來自加利福尼亞的共和黨保守派麥肯納、來自紐約的鐵路公司律師出身的佩卡姆以及來自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開明派法官霍姆斯。沒有人能知道他們最終會作出怎樣的決定。其中霍姆斯是老羅斯福任命的。
當時,來自馬薩諸塞州的大法官格雷因病辭職,老羅斯福決定選霍姆斯接替。這里自然有地域上的考慮,但更主要的是,霍姆斯在一系列勞工權益案子上同情弱者的立場給老羅斯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希望隨著霍姆斯的加入,最高法院不僅有新人,而且能夠有新思想、新觀念。
為了確保政府的勝利,老羅斯福頂著炎炎烈日在新英格蘭和中西部奔走呼號,四處演講,揭露非法壟斷的危害,以此來動員民眾。他一遍又一遍地重復他對國會所說的話:
“是工業巨子鋪設了橫穿全國的鐵路網,建立了我們的商業,并且開拓了我們的制造業。他們總體上為我們的人民做出了極大貢獻。沒有他們,我們引以為自豪的物質發展永遠都不可能出現……”
“我們劃定反對行為不端的界限,但并不反對財富……”
“我相信那些阻止和損害競爭的壟斷和不仁不義的歧視……以及托拉斯機構中有害于州際商務的其它弊端,都能夠通過國會調節商業的權力加以制止。”
“各級法院……四分之一世紀以來充當了反動勢力的代理人,它們作出許多互相矛盾的、但總的來說是與人民利益相敵對的判決,從而把國家和各州都弄得幾乎軟弱無力,不能對付那些大企業組合。”
控辯雙方的唇槍舌箭。陳詞最終歸結到兩個焦點上:一,北方證券公司是否限制或密謀限制州際商務或者競爭;二,權力龐大的壟斷是否摧毀了其他人的公平權利。
北方證券的律師搬出了他們的殺手锏:個人產權的神圣性。他們辯稱,北方證券不存在限制州際商務和競爭的密謀。公司領有合法的執照,其法人權利與自然人相同,因此,它可以和自然人一樣自由地處置它的財產,行使合法權利。政府如何能夠破壞這一神圣的產權?顯然,他們開始挑戰反托拉斯法的合憲性。
聯邦政府代表針鋒相對指出,反托拉斯法的“實質就是要干涉那些利用自己財富為所欲為的人的權力,這就是該法的唯一目的”。
庭辯結束后,最高法院內部整整辯論了幾個星期。哈倫大法官等四人站在政府一邊,富勒等四人則同情北方證券。剩下的布魯爾大法官的一票至關重要,他曾經在奈特案中站在托拉斯一邊,此時,在權衡再三之后,他毅然站在了政府的一邊。
5比4,美國政府贏了。
哈倫法官指出:“憲法對契約自由的保證,并不禁止國會為那些從事州際貿易和國際貿易的公司制訂自由競爭的規則。……國會有權通過反托拉斯法。”他認為契約自由決不暗示著一個公司和一群人擁有蔑視國家意愿的自由,而在正常情況下國會法律的實施也不會損害個人爭取和保有財產的一般性自然權利,這一權利與所有其他權利一樣,其運用必須受到法律的管制。他宣布,新澤西州給予北方證券營業特許的作法妨礙了聯邦國會行使其管制州際商務的憲法權力,因此無效,北方證券公司必須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由老羅斯福任命的大法官霍姆斯卻投了反對票。
霍姆斯所撰寫的異議主要基于其對《謝爾曼法》字面的理解,他認為該法沒有一個地方提到競爭,禁止專斷不直接指向保護競爭。保護競爭可能是禁止專斷原則的一個后果,或者是這一原則的基礎或目的,但它畢竟不是原則本身,因此,以保護競爭為由裁定北方證券官司違反《謝爾曼法》站不住腳。
最高法院的判決意味著自由、公平競爭原則的勝利,也意味著美國壟斷企業的黃金時光開始結束。
此后,肉類托拉斯和煙草壟斷也被打破了,老羅斯福因此贏得了“托拉斯殺手”的美譽。
1911年,最高法院判定洛克菲勒財團的美孚石油公司涉嫌壟斷,必須解散,并處以當時美國歷史上最高昂的“罰款”——2924萬美元。雖然此時老羅斯福已是一介平民。
不過,這筆罰款比起洛克菲勒財團富可敵國的財產來不過是九牛一毛。大概是為了贖罪,洛克菲勒財團的掌門人約翰•洛克菲勒在此后的生涯中,將他擁有的5.4億美元——相當于今天的60億美元——財產捐給了以醫學研究和教育為主的許多慈善項目,轉身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家。
據說,在無情地排擠同行、消滅競爭對手的職業生涯中,他卻過著清教徒式的生活,他從未抽過一支雪茄和喝過一杯香檳!可是,美國的反壟斷并不是針對個人財富,而是針對不公正的商業行為。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