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市場經濟中的最大的作用就是起到品牌識別的作用,因此我們發現只有稍微成熟一點的創業公司都有自己的LOGO,但是商標背后也有法律風險,創業者你知道嗎?
案例一:確定商標要審慎
A公司主營美國進口商品,為了體現其經營特色,他們在設計圖形商標時加入了美國國旗的星條元素,向商標局提出了商標注冊申請。隨后A公司開始使用該商標并進行了大量的廣告推廣。未想一年后,公司收到了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他們申請的商標沒能注冊。公司向律師咨詢,律師告知該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復審也很難通過。最終,A公司只能接受商標無法注冊的現實,前期付出的推廣努力和已經建立起來的品牌效益都付之東流。
律師建議:《商標法》中專門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者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情形,比如我國的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等,還包括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標記等,一些帶有欺騙性、容易引起誤認及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還有些商標因為缺乏顯著性不能注冊。除此之外,申請注冊商標也不能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如在先的近似商標、外觀專利、企業商號、著作權、姓名權都可能成為商標注冊的障礙。
企業對這些規定應該有一定了解,選擇確定商標的時候最好向專業律師咨詢,進行全方位的檢索。很多企業前期更重視品牌的構思設計、營銷推廣,忽視了商標法律層面的問題,認為把商標設計好交給代理公司申請就好了。商標從申請到正式注冊需要一年多的時間,如果因為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而不能注冊,企業前期對商標的推廣投入就白白損失了,而且很可能因此喪失良好的發展時機。
案例二:淘來的logo要小心
B公司想設計一個公司logo,就在淘寶網上找到一家商標設計店鋪,該店鋪為其提供了幾個設計圖樣選擇,B公司選擇了一個他們認為不錯的圖樣。B公司將該圖樣向商標局提出了注冊申請。一年后他們也收到了《商標駁回通知書》,駁回理由是與在先注冊的商標近似。他們發現在先注冊的商標和他們申請的圖樣竟然完全一樣。原來淘寶的設計店鋪是從網上盜來圖樣供買家挑選。
律師建議:現在淘寶網上有很多logo設計店鋪,競爭很激烈,讓企業的設計成本降低了,這本來是好事,但企業也要注意其中的風險。最好是自己對商標logo有一個初步的構思,再請設計公司在此基礎上進行設計,避免使用設計公司現成的作品。同時要與設計公司簽訂委托設計合同,在合同中重點約定好設計方案的著作權歸屬、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權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在正式申請之前,也要對logo進行近似檢索,以減少商標被駁回的法律風險。
案例三:商標申請防泄密
C公司構思了一個不錯的文字商標,為了保證注冊成功,他們向一家商標代理公司咨詢,并要求他們代為查詢商標近似情況,但最后因為費用問題他們選擇另外一家代理公司代為申請注冊。后來他們的商標也因為商標近似被駁回,而在先的近似商標和他們的商標一模一樣,申請日期僅僅比他們早一天。C公司在正式提出申請之前,只向這家商標代理公司透露過商標的情況。他們還了解到這家代理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商標搶注的公司,專門搶注社會上的熱點商標。不久之后,引證商標的持有人向C公司發來警告函,要求他們停止使用該商標,否則就要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還有一個解決方案,就是C公司以高價購買該商標。
律師建議:在商標構思階段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定要委托誠信靠譜的商標代理公司或者律師事務所。除了商標代理公司之外,企業的內部員工、合作伙伴、股東、競爭對手都可能對泄密的商標進行搶注,尤其還存在著大量的“商標搶注專業戶”,他們特別關注一些企業的品牌信息,一旦確認該企業的品牌沒有申請商標,他們就會進行搶注,然后和企業談條件。有些企業嚴格遵守未申請不發布的原則,只有拿到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才進行商標發布,這是非常好的做法。
案例四:商標代理公司可能無下限
D公司想申請一個商標,找到了幾家商標代理公司詢價比較,通過網站選擇了一家商標報價最低的代理公司。商標申報不久,D公司就收到了代理公司發來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告知他們商標現在可以開始使用了,正式的商標注冊證兩年以后下發。D公司開始使用該商標,一直等了三年,商標注冊證還沒有下來,就打電話給代理公司,發現代理公司的電話打不通了,網站也消失了。他們趕快到商標局對他們的商標進行查詢,被告知他們的商標注冊申請根本沒有提交過,他們手中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是偽造的。他們這才發現上當了,趕快補充申請注冊商標,但在前兩年已經有近似的商標在他們之前申請了,一切都無法挽回。
律師建議:很多人分不清受理通知書和商標注冊證的區別,有的無良代理機構也恰恰利用這種情況進行蒙騙,將受理通知書說成商標注冊證。偽造受理通知書的情況更加可恨,他們根本就沒有申請。騙子是利用企業貪便宜的心理,低價進行誘騙,這種情況近期在淘寶上也發生過。千把塊錢是小,貽誤了企業的發展機遇是大。企業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除了前面講到的要找靠譜的代理人以外,還要學會識別偽造的受理通知書。商標申請的信息可以在商標局的網站上進行查詢,如果受理通知書是偽造的,在網上是肯定查詢不到的。
案例五:無良代理公司的雙簧圈套
F公司是一家規模不大的公司,去年委托某商標代理公司申請了一個商標,今年剛剛拿到商標證。一天F公司老板接到一個外地電話,說F公司的商標很感興趣,想用五萬元購買。公司老板一聽沒想到自己的商標還能賣這么多錢,因為商標在用,所以也不考慮出售。過了幾天,那人又來電話,說這個商標對他們很重要,可以十萬元購買,如果不賣,他們會把所有類別都搶注了,然后告F公司侵權。F公司一聽就慌了。“正巧”原來的商標代理公司打電話過來,詢問公司商標的情況,老板趕緊把這件事和代理公司說了。代理公司說,你們的商標現在價值已經很高,應該進行全類保護,盡快把全部四十五類都申請了,這樣別人就不能搶注了。老板想到自己的商標這么值錢,如果更多注冊會更值錢,所以就決定再花幾萬元進行了全類注冊申請。
律師建議:案例中的這種詐騙情況并非少數,而是非常普遍,我的很多客戶都遇到過。這么說吧,幾乎申請過商標的人,就會接到過騙子的電話,受騙的人也很多。除了全類注冊商標的,還有誘騙進行著作權保護的,讓企業把商標注冊著作權,然后收取幾萬元的著作權代理費。當然全類注冊申請從某些角度講也不是壞事,可以更多地保護企業。但很多情況下,企業根本不需要這么大范圍的保護,在騙子的慫恿誘騙之下,有的個體工商戶甚至進行了全類注冊申請。對于這種丑行,除了企業自己要擦亮眼睛,不為騙子威逼利誘之外,還需要政府執法部門加大打擊和查處力度,觸犯刑律的,一定要嚴厲法辦,同時對參與詐騙的代理機構也要嚴格查處,加強信用監管,公布其失信記錄,計入代理機構黑名單。
案例六:管好職業經理人,理清商標權屬
F公司是一家大型食品企業,由一個知名職業經理人R先生負責運營。該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品并在該食品上使用了W商標。公司對這款食品投入了巨額的廣告宣傳費用,使這款食品很快就家喻戶曉,占據了大量的市場份額。一段時間后,職業經理人R先生因與公司大股東不和,離開了公司。公司在進行交接的時候才發現公司最暢銷商品的W商標竟然注冊在R先生名下。而R先生的解釋是,該品牌是他一手創造并培育起來的,W商標是他的知識產權,如果公司想繼續使用,必須每年交給他巨額商標使用費。公司一怒之下將R先生告上法庭,但法庭上R先生出示的證據證明W商標是D公司設立之前申請的。最后F公司無奈只得付給了R先生一筆費用將W商標購買到公司名下。
律師建議: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其實際情況的發展和結局遠比文中復雜(不宜說的太細,你懂的)。本案中我們只想說明,企業的所有者一定要重視企業的品牌,特別是商標的所有權歸屬。現在企業聘請職業經理人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這是一個好的現象。但企業所有者在放權的同時,不能“大撒把”。商標權不如股權和公司財產那樣敏感,但其潛在經濟利益卻非常大。企業所有者往往不夠重視,等到出了問題悔之晚矣。所以企業一定要注重知識產權的內部管理,經常對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整理,發現其中的問題,及時解決。如果本案中,公司所有人及時發現該品牌商標的注冊情況并進行糾正,也不會發生后面的問題。
案例七:商標轉讓謹防詐騙
H公司為了符合在天貓商城開店的要求,急于購買一個已經注冊的商標。他們通過一家閑置商標交易網站搜索到了一個商標,感覺很不錯,也和自己公司的定位相符,他們找到商標出賣方,最后雙方以十萬元成交并辦理了商標轉讓手續。H公司用這個商標在天貓商城順利開店,開始宣傳推廣。但不久他們收到了一紙原商標權人的律師函,要求他們停止該商標,理由是該商標根本沒有轉讓過。他們立即與商標出賣方聯系,發現出賣方已經聯系不上了。原來出賣方根本不是真正的商標權利人,而是專業的商標騙子,利用偽造的證件和手續進行商標轉讓詐騙。最終原商標權利人通過法律手段要回了商標,而H公司遭受了巨大損失。
律師建議:由于天貓商城對注冊商標的要求,商標轉讓一夜間火爆了起來,讓商標囤積大戶們松了口氣,一些詐騙分子也在其中看到了機會。以前商標轉讓過程中也有一些欺詐行為,主要是股東或者利益相關人之間爭奪特定商標采取的手段。現在的情況是騙子們直接將他人的商標拿來出售,有些“高明”的騙子甚至查詢企業吊銷或者注銷信息后,按照名單到商標局檢索其名下的商標,再偽造公章材料進行轉讓詐騙。
為了避免這種商標轉讓詐騙,創業者一定要做好轉讓之前的功課。對于看好的商標,要重點考察其權利狀態的真實情況。比如在工商局企業信用網站檢索商標出售方的企業信用情況,認真查驗商標證原價而不是復印件或者掃描件。還要注意商標來路,對一些不規范商標交易網站上的商標一定要多加小心。
案例八:品牌加盟騙局重重
小I創業開了一家餐館,但一直火不起來,他想到了品牌加盟。他從網上找到一家名字很洋氣的快餐連鎖店可以加盟,經過幾次電話聯系和總部實地考察,他決定加盟這個連鎖品牌。他們簽署了品牌加盟協議,小I交納了數萬元的品牌加盟費。快餐店開業幾個月生意還好,但突然有一天工商執法人員上門,告知小I侵犯了另外一家著名快餐連鎖店的商標權,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并接受處罰。小I向執法人員出示了他簽訂的品牌加盟協議,執法人員告訴他:這個協議中的品牌商標是模仿某著名快餐品牌的,根本沒有注冊,只有一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律師建議:商標受理通知書是商標注冊申請提交后,商標局發給商標申請人的受理證明,和商標注冊證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商標受理通知書替代(或冒充)商標注冊證的情況在品牌加盟欺詐中很常見。品牌所有人擁有很棒的商標,而這種商標可能根本無法注冊,他們根本不關心是否能注冊,只要受理通知書拿到手就可以開始向外許可了。雖然法律對申請中商標的許可沒有禁止性規定,即沒有注冊的商標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并收取許可使用費,但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屬于未確定的狀態,一方面可能在初審被駁回,另外一方面也可能構成對其他商標所有人的侵權。為了防止在品牌加盟過程中被騙,建議在考察品牌加盟項目時把品牌商取得商標注冊證作為一個硬條件,否則盡量不要冒險,同時要考察品牌商的真實實力,不要聽品牌商的忽悠,除了看他們指定的旗艦店,還要實地考察其他加盟商的經營情況。
案例九:公司收購中的品牌法律風險
G公司為了擴大業務欲收購某省的Q公司,Q公司主營某少女配飾品牌,該品牌在全國有上百家專門店。最后G公司以高價購買了Q公司的大部分股權,開始全國品牌推廣,邀請了臺灣某偶像級女歌星作為形象代言人。不久G公司收到法院傳票,他們被外省一家服飾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商標侵權。這時G公司請律師對Q公司的商標狀態進行了檢索,發現該公司運營品牌的商標注冊申請已經全部被商標局駁回并無效,而在先的注冊商標正屬于外省這家服飾公司。本案已經一審判決G公司及關聯公司商標侵權并賠償對方損失3000萬元,二審正在進行中。
律師建議:公司收購、并購中關于商標權的糾紛很多,一般是因為在并購前沒有考察好商標權的真正權屬狀況,以為買了企業股權就買到了品牌,其實公司商標注冊在第三方名下,而第三方又是獨立的企業法人,造成后期的糾紛。本案與上述情況還有區別,是收購方沒有認真考察被收購方主力商標的注冊狀態。實際上收購進行時被收購公司的主力商標還處在申請未注冊的狀態,而在相同的類別上就有非常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被收購公司的主力商標根本無法注冊。只要購買方律師做一下商標檢索工作,就會避免這種低級錯誤的發生。在公司收購過程中,尤其是涉及到企業品牌資產非常重要的情況下,一定要做好商標調查工作。
案例十:警惕被釣魚打假
K公司是一家銷售企業,主要經營進口汽車配件。一天幾個人來到公司要求購買一款進口汽車大燈,但K公司并不經營這款大燈。來人說可以讓K公司代為采購,而且數量很大。K公司覺得這是筆不錯的生意,就找到相關的銷售單位聯系進貨,但正品價格比訂貨方給出的價格高很多。銷售單位提出可以進副廠件(假冒配件),還能有不小的利潤空間。K公司就購買了一批副廠件給訂貨方。貨剛剛提到公司庫房就被執法人員查獲。這時K公司才知道自己被釣魚了。
律師建議:釣魚打假雖然被看作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但也一直被專業打假公司所用,且法院訴訟階段,被釣魚一方很難舉證。某些專業打假公司與被代理打假品牌之間有任務約定,或者是按照打假賠償數額提成,有時候是廠家需要大量樹立打假案例,營造熱烈的打假氛圍。甚至有的廠家釣魚打假,是為了在商標確權程序中阻擋對方。有些銷售者在被釣魚過程中,采購了大量假貨,最后被處以刑事處罰。面對這種情況,銷售企業一定要牢記守法經營,不要因一時貪念,造成無可挽回的后果。
商標事務中的法律風險遠不止上述十種。這些問題有技術上的問題,也有社會道德水平的問題,但終究需要企業自身重視品牌(商標)的法律層面。創業者做的越大,企業品牌的法律基礎工作就越顯得重要。企業品牌存在重大的風險隱患,企業發展越大,最后蒙受的損失越大。創業者不可不察!
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5日
為正確審理商標案件,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和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人民法院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標案件:
1.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3.商標權權屬糾紛案件;
4.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
5.確認不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
6.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7.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案件;
8.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案件;
9.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商標專用權案件;
10.因申請停止侵害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案件;
11.因商標糾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件;
12.因商標糾紛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標案件。
第二條 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案件,由北京市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條 第一審商標民事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涉及對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計劃單列市、直轄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害商標權行為過程中,當事人就相關商標提起商標權權屬或者侵害商標專用權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五條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注冊及續展申請,商標局于決定施行后作出對該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續展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于決定施行后作出對該異議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第六條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當事人就尚未核準注冊的商標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標復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核準注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準注冊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訴權和主體資格問題時,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第七條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前受理、在決定施行后作出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相關程序問題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審查實體問題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
第八條 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受理的相關商標案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認定該決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標法有關審查時限規定時,應當從修改決定施行之日起計算該審查時限。
第九條 除本解釋另行規定外,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標民事案件,涉及該決定施行前發生的行為的,適用修改前商標法的規定;涉及該決定施行前發生,持續到該決定施行后的行為的,適用修改后商標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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