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4歲的初二女學生,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多次和學校的老師(門衛)發生性關系。在家屬報案到當地派出所后,派出所以“年滿14周歲,且屬于自愿”拒絕以“強奸罪”進行立案。
近日,女孩家屬就此事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帖,希望尋求幫助。2月22日,湖南省沅陵縣公安局就此事做出回應,稱不立案是有法可依,如當事人仍不服,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提出要求進行司法監督。
網帖:學校老師強行與14歲女生發生性關系
2月13日,網友“nianmoo0922”發帖稱,沅陵縣某中學老師(門衛)多次強行和該校初二一名14歲的女學生李沅沅(化名)發生性關系。發帖人稱,自己是李沅沅的父親,希望通過發帖的方法,呼吁公安機關嚴懲教師中的敗類,還女兒一個公道。
李沅沅的父親在帖子中稱,女兒的班主任是學校老師(門衛)姚某之妻,女兒經常向班主任請教學習上的難題,而姚某卻乘著妻子不在的時候,對前來請教學習問題的李沅沅實施強暴,事后還威脅李沅沅不準給任何人講起此事。
“姚某說關系到她一輩子的名聲,并答應她,等她成年后就娶她為理由,要我女兒保密。我女兒性格內向,人也老實,在姚某的淫威下,她沒有和任何人講。”李沅沅的父親稱,之后,姚某前后四次將女兒帶到其家中強行發生性關系。
事發后,李沅沅的父親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是當地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我和妻子都是殘疾人,一直希望女兒能夠健康成長,學業有所長進,將來幫助家庭脫貧致富。姚某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教師素質何在?道德何在?”為了給女兒一個公道,李沅沅的父親選擇了發帖求助。
當地公安:不立案有法可依 家屬可要求司法監督
2月22日,沅陵縣公安局就此事跟帖回應,稱經查實,姚某和李沅沅是自愿發生性關系,不構成犯罪,所以不予立案。“當事人已對我局不予立案決定進行了復議,我局也下達了復議決定書,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如當事人仍不服,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提出要求進行司法監督。”
沅陵縣公安局表示,姚某和李沅沅發生性關系存在欺騙行為,但欺詐屬于民事行為,可申請民事賠償。如李父要去法院起訴姚某,公安機關可以提供相關證據。但姚某的行為肯定是違紀,應由沅陵縣教育局紀委查處。
律師:自愿還是強迫警方應加強取證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弘一律師集團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也認為,如果警方的調查證實雙方是自愿的,則不構成強奸犯罪。
“但是我覺得還有一些需要補充的地方,就是到底是女孩子自愿還是被老師強迫,警方需要加強在這方面的取證。”尹蘭英稱,家屬對警方不予立案不服的重點也是在于這里,如果確切屬實,那么警方不予立案沒有過錯。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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