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家暴法呼之欲出 界定取證等難點仍待突破
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為了讓更多的中國家庭遠離家庭暴力的侵害,中國從體制到立法上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和準備工作。據悉,目前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家暴法已是箭在弦上,蓄勢待發。該法一旦出臺,將與現有的眾多反家暴法規和政策一起,為更多的中國家庭構建堅實的法律屏障,懲治施暴者的法律依據將更加明晰。
1/4已婚女性成受害者
“如果你在馬路上打了人可能會被拘留,可如果在家里打了老婆,警方更多可能是調解為主,即便最終因為遭遇家暴而離婚,受害方也很少能因此得到賠償。立法上的缺失是家暴難以得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長期從事反對家暴工作的湖南省婦聯權益部副部長彭迪對記者說。
據去年發布的由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確表示遭受過配偶毆打的比例為5.5%,農村和城鎮分別為7.8%和3.1%.
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指出,24.7%這個數字說明,目前國內已有1/4的婦女成了家暴的受害者,這個比例已經不低了,而且考慮到有些受訪者不愿“聲張”,實際的家暴發生率可能更高。
探索“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入法
目前,社會各界要求反家暴專門立法的呼聲日高。
據悉,全國婦聯已連續5年向全國人大提出關于將反家暴問題“入法”的建議,并主動承擔起反家暴法建議稿起草工作,推動在相關法律中寫入反家暴內容,指導和推動28個省區市、90余個地市出臺反家暴法規和政策,還聯合六部委下發了《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
全國婦聯還推動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公安、司法、民政、衛生等部門和婦聯組織共同參與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各地也在反家暴有關法律工作中做出了許多嘗試。在創建了獨特反家暴模式的湖南省,在下發“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設立專門的反家暴合議庭、支持婚內家庭暴力賠償等方面都進行了探索,并已經有了具體的審判案例。
去年10月,湖南瀏陽市的黃女士得到了法院下發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了這份保護令,離婚糾紛案未結期間,丈夫再也不能阻止她給年幼的女兒哺乳,不僅如此,見妻子受到法律保護,丈夫也改變了態度,協議離婚,并當庭向妻子認了錯。
瀏陽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周超告訴本報記者,目前湖南已從部分地區試點發展到全省都試行,已發40多份保護令,希望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能寫進《反家庭暴力法》中。
界定取證等難點仍待突破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的情況是,有很多散見于相關法律的“反家暴”條款,倡導性多于操作性,難以“事先預防”,大多只起到警示作用。只是在家暴升級、后果嚴重時,才依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介入。地方性的法規又缺少上位法,對解決實踐中的問題,難以作出實質性規定。因此,單獨設立一部反家暴法非常有必要,當然,目前還存在諸多法律上的難題。
周超認為,首先是家暴行為如何界定,目前通常認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屬于家庭暴力。一般認為,經常性多次毆打構成家暴,但是,偶發性的一次毆打算不算家暴呢?還有,如果一方經濟條件好但不愿意與經濟條件較差的一方分享財富,而另一方雖弱勢卻沒有完全的生活無依,這樣的情況算不算經濟控制呢?性暴力又如何界定呢?
除了概念需要立法界定外,調查取證也是難題。家暴一般發生在私人場所,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承認,或是事發后沒有及時到醫院做鑒定,則難以被司法機關認定,證據很難收集。因此,周超建議立法上對證據認定的規定不能過于苛刻,否則將不利于保護家暴的受害人。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個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專門法律,將使中國4.01億個家庭中的成員獲得公權力的保護。”蔣月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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