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高達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這是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兒童安全基金“女童保護”項目今天發布的數據。
在3月3日舉行的座談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應將防性侵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呼吁加強對未成年人社會監護制度建設,填補法律法規制度空白。
1.2014年性侵兒童事件平均每天曝光1.38起
座談會上,“女童保護”項目發起人之一孫雪梅發布了《2014年兒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報告》,報告由“女童保護”項目根據2014年媒體公開報道以及項目開展問卷調查情況撰寫。
報告顯示,2014年以來,性侵兒童的惡性案件在全國各地持續高發,媒體曝光數量急劇攀升。“2014年是首次相關被曝光案件數量反超全年天數,意味著兒童防性侵的現狀依然嚴峻,也說明了社會各界和輿論對兒童安全的關注度有了大幅上升。”
“從我們了解的情況,公開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而且農村受害人群更多。”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救助管理處處長倪春霞在發布會上說。
“這些數據觸目驚心。”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藝術學院副院長劉曉靜表示,她和絕大多數家長一樣,此前也幾乎沒有對孩子普及防性侵教育,“期待今后的學校能夠多做一些工作。”
2.性侵案件受害者最大群體為小學生,小學生安全教育缺失較為嚴重,農村地區仍是監護薄弱之地
“女童保護”項目統計發現,2014年公開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中,受害人群呈現逐漸低齡化趨勢,尤其以7歲到14歲的小學生居多。
“女童保護”項目統計,709名被公開報道年齡的受害者中,0~6歲的有107人,7~10歲的有294人,11~14歲的有308人,后兩者合計占總量的84.91%,這一比例較2013年同期(81.15%)上升了3.76%。
報告分析指出,近年來我國性侵兒童案件中,廣泛存在“兩多發”和“兩薄弱”的現實情況:“家長、學校及社會各界監護缺位下的臨時起意多發,熟人犯罪多發;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兒童安全監護薄弱,農村地區兒童安全監護薄弱。”
“女童保護”項目統計,2014年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在監護缺位前提下、施害者臨時起意的性侵兒童案件為272起,占54.08%(公開報道中未提供相關信息的未統計在內)。報告分析:“這類案件中,受害兒童都是在監護人缺位、孤身一人、毫無自我保護意識的情況下,給了施害者可乘之機。”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表示:“我一直在呼吁,我國缺少公共監護制度。”
3.性侵兒童案的“熟人犯罪”超過八成
“女童保護”項目統計,在2014年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442起(公開報道未提及雙方關系的未統計在內),占總量的87.87%。
報告指出:“這些熟人包括教師、鄰居、親戚、同村人等。在案件發生前就與未成年人彼此認識的施害者,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再憑借其體力上的優勢和特殊身份,或者憑借其地位,使得侵害容易得手。”
“熟人作案比例如此之高,說明在防性侵安全教育中,一定要特別重視針對熟人性侵的防范措施。女童保護項目的兒童防性侵教案中,設置了兒童防范陌生人和熟人性侵的不同應對措施。”孫雪梅說。
被公開報道年齡的受害者中,值得重視的是,11~14歲的小學高年級學生受害人數不僅不低于小學低年級,反而略微超出。
報告指出,這一方面是由于生理發育因素使這一年齡段的孩子較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另一方面更顯示出目前我國義務教育小學階段的兒童安全教育缺失較為嚴重,小學生的自我保護基本知識、防范意識和能力并未隨年齡同步增長,使得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群成為最易受侵害的弱勢群體。
4.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群體“最受傷”
農村地區無疑是未成年人監護缺位的“重災區”。
女童保護項目統計,在公開報道的案例中,農村未成年人有171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有42人,城鎮未成年人有409人。
報告認為,這并不代表城鎮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比農村更為高發, 而是充分說明城鎮地區未成年人家庭、學校及社會對其的監護密度顯著高于農村地區,城鎮地區大眾媒體的覆蓋面、活躍程度均顯著超過農村地區,“相關侵害情形更容易被監護人發現、被司法部門立案,也存在更大的可能性被公開曝光”。
“受侵害最大的,主要是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群體。”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主要原因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文明法治進程存在很大錯位,經濟發展了,兒童保護的文明意識、法治沒有跟進。”
5.僅有兩成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
“目前政府部門和社會主要的關注點都放到了事后干預。但實際上,一分的預防比千百分的后期干預都強百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說。
2014年,女童保護項目對北京、山東、浙江、江蘇、吉林、湖北、貴州、云南、廣東、黑龍江、廣西、安徽、福建、甘肅、四川、重慶、河北、遼寧、山西、河南等21個省市城鄉地區的3482名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
這1346名男生、2136名女生中,僅有20.0%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48.3%孩子不知道何為性教育,31.7%的孩子選擇“似懂非懂(知道一點點)”。
報告稱,當面對“如果遇到有人不經你和家人允許,要摸你或脫你衣服,你知道該如何求助和自救嗎”的問題時,有14.6%的孩子選擇了“不知道”。在選擇“會”的85.4%的人中,有占總數55.4%的孩子選擇了“大聲呼喊”。但實際上,國內外防性侵專家都強調,如果兒童在密閉偏僻場所大聲呼喊,可能會導致犯罪者起意殺害孩子。
6.調查顯示全國多地兒童普遍缺乏科學的防性侵知識
在“女童保護”項目訪問的394名教師中,49.7%從沒有對學生開展過性教育,開展過一次的占12.6%,兩次的占12.6%;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占25.0%。
在337名受訪家長中,對孩子進行過性教育的未超過半數,占48.6%,沒有的達51.4%,32.5%的家長從未向孩子講過預防性侵害的知識。
對于沒有開展過防性侵教育的原因,64.3%受訪教師選擇“不知道怎么講”,32.5%選擇“學校沒有這樣的課程”,選擇其他原因(包括“個人不好意思”、“家長會抵觸”、“上級沒有要求”、“當地接受不了”、“沒想過”)的均僅為0.6%。
7.絕大多數師生家長對“防性侵教育進校園”的期望強烈
女童保護項目的調查顯示,97.6%的家長支持學校對孩子進行性教育;81.3%支持公益組織在學校對孩子們開展“性教育”相關講座;高達99.7%的教師認為,有必要將“防性侵教育”強制納入九年義務教育課程體系,這一比例比去年同期上升了約12%。
“性侵兒童案多發主要是兩方面原因。”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市第一中學校長李一飛說,“成年人無恥,孩子們無知。最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從教育抓起。”
8.代表、委員和專家建議填補制度空白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通過課堂教學、編發手冊等形式開展性知識教育,教育女學生了解預防性侵犯的知識,遭遇性侵犯后懂得如何尋求幫助”。
“但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經過專家撰寫、科學論證的全國性防性侵教材教案,這一領域在全國層面仍停留在空白。因此,雖然廣東等地方教育部門陸續出臺了性教育或防性侵的讀本,但仍缺乏權威性、標準性、可推廣性,導致兒童安全教育的地方實踐只能停留在一地、甚至可能是一屆教育部門主管領導的任上。”李一飛說。
李一飛代表建議,應盡快研究出臺全國性的權威防性侵課本、教案,填補教案空白。
劉曉靜代表建議,將兒童安全教育納入九年義務教育課程體系,讓“安全教育第一課”作為小學新生入學第一課。
“女童保護”項目建議,應鼓勵地方教育部門、婦聯組織、共青團少先隊組織、民間公益組織對普及防性侵教育先行先試,比如印發基礎防性侵知識小冊子、開展公益性的講座培訓及互動活動、開通防性侵維權熱線等。
針對“兩薄弱”的普遍問題,李一飛呼吁教育部門,不要忽視向家長、教師群體普及培訓未成年人防性侵基礎知識。“從整體機制上鼓勵、推動學校及教師開展未成年人監護相關領域的活動、調研走訪。”
法律制度成為代表委員、專家的討論焦點。
與會代表、委員均提到了一個歷年全國兩會都曾被提及的“老問題”:廢除嫖宿幼女罪。
朱征夫委員、劉曉靜代表強烈呼吁“廢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強奸罪”。
2014年全國兩會上,朱征夫委員也提出廢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全國人大已給予了積極的答復,他們也支持廢除嫖宿幼女罪,但法律的修訂有一個周期。”他和張雪梅都表示對這一罪名的廢除充滿信心。
張雪梅表示,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后,各省掀起修訂法規的高潮。一些省規定了針對教師的“發現性侵兒童情形強制報告義務”。
“我們遺憾地看到,10年后,法規依然難以落到實處,因為還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缺少強制性。”張雪梅說。
童小軍呼吁,建立多重監督體系,從國家制度層面保證對家長、教師等監護人的監督。
朱征夫委員建議各地婦聯、街道辦等組織部門,從行動上加大對社區留守兒童、外來務工子女等弱勢群體的關注。“比如在其監護人不到位的空白時間段,設立多名成人專人在場管理的社區未成年人臨時托管點,由社區自身、行政部門、未成年人監護人三方共同出資維護。”
近年來我國還有多起親生父親、繼父性侵子女的極端事件被曝光。現行法律中雖然有剝奪父母監護權的相關條款,但在如何執行上缺乏具體規定。
“制度建設是第一位的,不可能期待所有壞人變好,只有用制度去斬斷黑手,建立一套對孩子侵害行為的快速監測、熱線報告、評估、幫扶的監護制度。”倪春霞表示。
她介紹,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政部門有一定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就可以代表國家來履行監護義務。
2015年1月,江蘇徐州一名父親性侵10歲親生女,地方民政局申請撤銷了其監護人資格。這也是我國1月1日頒布實施《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來,全國首例申請撤銷監護權資格案件。
“這是一個好的開頭。”朱征夫說。
對此,朱征夫建議加強未成年人監護行政監督與司法裁判的對接機制,通過行政與司法相銜接,實現對監護人監護權的轉移。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
李一飛建議民政部門盡快探索、建立剝奪監護人監護權后的未成年人的安置問題。“如仿照國外已有成功實踐經驗,成立由獨立第三方社會組織運營的福利性質非盈利機構。”
同時,專家學者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鼓勵、培育服務社區的第三方社會組織成長,并適當考慮購買第三方服務。
(小編綜合“中國社工時報”、“女童保護”信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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