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法學院
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部
提高律師代理家庭暴力案件技能
研討會
課程大綱
2011年12月19-21日
中國 武漢
IV. 保護令試點項目實施情況介紹—第一天 13:30-14:30………………………. 2
V. 模擬法庭演練—第一天 14:45-17:00 4
B. 本次研討會是什么.... 7
C. 行政事務.... 7
D, 導言.... 7
F. “施暴者”子單元:短片播放、小組問題甄別練習、匯報/討論.....……….8
X. 壓力管理和替代性創傷—第三天16:00-17:00…………………………….... 38
這份資料包含了“提高律師代理家庭暴力案件技研討會”的課程綱要。該研討會由武漢大學法學院和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部共同主辦。該研討會將由克勞斯•西特先生(Mr. Klaus Sitte)和羅賓•朗杰教授(Professor Robin Runge)主導進行。資料中也附上西特先生和朗杰教授的個人簡歷。資料中如果提及“培訓長”即指西特先生和朗杰教授。本綱要包括給教員的分步指導、課堂演練的描述、講義內容、每個單元的總結、幻燈片內容,以及其它視聽教具。
研討會包含5個主要課程“單元”以及法庭演練(“演練”):(1)社會性別和文化意識(Gender and Cultural Awareness);(2)受害者人與加害者人行為(Victim and Perpetrator Behavior);(3)充實證據(Building Your Case);(4)代理技巧(Representation Skills);以及(5)替代性創傷(Vicarious Trauma)。幻燈片(“幻燈片#”)為選擇的材料提供了視覺支持,例如事實總結、討論的問題以及知識點。同樣,分發給參加人員的講義在資料中為“講義#”。
盡管本課程容許教員在某程度上的靈活性,但應當按本課程綱要的描述完成單元練習,考慮時間限制,以及教授知識點。內容的廣度不是本研討會要實現的目標。因此,為滿足參加人員在任何專門單元或練習的需要或遵守各單元的時間限制,教員可省略或增加內容。
本課程大綱只是工作草案,還有修改的可能。我們鼓勵各位教員就練習、教學技巧、視覺教具,以及知識點提出修改建議。請在研討會結束前,把你的建議交給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部的人員。
本次研討會將在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點開始,并于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5點30左右結束。
發言人:王啟梁教授 云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10:30-10:45 茶歇
10:45-11:15 美國法院中性別偏見的發言
發言人:克勞斯·西特先生美國蒙大拿法律服務協會
羅賓·朗杰教授美國北達卡他大學
11:15-12:00小組討論幻燈片(幻燈片12)(美國法院中性別偏見的PPT)
告訴參加人員討論的時間,他們需要桌長一起確定誰負責記錄,誰負責歸納大家的意見并向大組匯報。15分鐘后,羅賓·朗杰和克勞斯·西特先生將要求其中幾組和大家分享他們討論的結果。注:當從一桌移到另一桌時,請另一桌分享不同的或新的觀點。
午餐 12:00-13:30
IV.保護令試點項目實施情況介紹
1:30-2:30保護令試點項目實施情況介紹(含提問的時間)
發言人:代敏法官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V. 概覽—第一天 14:30-14:45
羅賓·朗杰和克勞斯·西特先生將會簡要介紹項目內容。
我們也制作了概述研討會的內容和形式的幻燈片(幻燈片1–6)。講述項目概覽的時候,請站立并走動,讓會議氣氛更具活力。
羅賓將說明整個研討會的目標(幻燈片2)。然后,羅賓介紹中方協作者在協助進行研討會以及今天下午的演練中所發揮的作用。羅賓在介紹模擬法庭演練的組長和室長時,會讓他們站起來讓大家認識(幻燈片3)。
克勞斯說明模擬法庭演練的目的(幻燈片4-5)。
最后,羅賓將開始介紹研討會的第一個單元:法庭演練(“演練”)。羅賓說會利用今天下午剩余的時間進行演練。演練的將是參加人員在代理當事人時可能遇到的案例。最后,教員發言人將指示參加人員到分組會議室開始第一個演練。“演練一”將于14:55準時開始。結束演練后,參加人員將回到這個會議室,參加扼要的總結。
[注:教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先把各自的手表校到同一時間,再進行各自的法庭演練]
V. 模擬法庭演練—第一天 14:45-17:20
教員:所有參加人員,3個分組會議室
A. 概覽與目標 (培訓長:羅賓·朗杰和克勞斯·西特先生)
完成介紹后,將進入第一單元的法庭演練(“演練”)。參加人員將分為三組,每組10至11名參加人員。各組將在三個分組會議室之間輪換。每間會議室將進行一個為時30分鐘的法庭演練。教員和工作人員將監督演練過程,并推動和引導每間會議室的小組討論。
培訓長將在完成介紹后向參加人員宣布演練的目的和程序。所有參加人員都將在其小組內參與每一場演練。演練的設計旨在突出家庭在發生家庭暴力時產生的問題。本單元的目標如下:
開始演練前,教員發言人將向參加人員說明本單元的目標(幻燈片4-5):
本單元結束后,你將能夠更好地:
· 評估自己對家暴互動關系的認識,以及如何處理家暴案件
· 通過寫實性虛擬家暴案件進行辯護練習
· 識別家暴案件中經常出現的事實、法律、程序和資金問題
· 判斷家暴如何對受害人、加害人和兒童造成負面影響
完成本單元后,每位參加人員將在至少一場演練中扮演過律師。負責各分組會議室演練的教員將會觀察所有參加人員參加同一場演練。
請室長去各自負責的小會議室。
參加人員將分為三組。每組大約10至11名參加人員。請參閱研討會活頁夾組員清單。清單列出各組參加人員和引導員、代表各組的組號,以及演練分組會議室的位置。各組演練將在下午14:55開始。
每組將有兩名參加人員扮演每場演練的受害人的律師和加害人的律師。當各組換場地進行新一場演練時,另外兩名參加人員將扮演受害人的律師和加害人的律師(即先前演練時沒有扮演過律師的參加人員)。這樣的安排會讓參加人員在本演練單元中,有至少一次練習辯護的機會。
如果小組有超過10名律師,教員將在一個或多個演練中,請三名參加人員扮演律師,以保證本單元結束時,每位參加人員都曾經扮演過律師。
教員、其他參加人員,以及工作人員,將在必要的時候扮演其他角色(例如:受害人、加害人、法官等)。沒有被指派角色的參加人員應當觀察演練,并參與演練后的討論。
參加人員可利用很短的時間研究要扮演的角色并閱讀該演練的講義。接著,法庭演練開始。演員必須留在戲中,直至教員終止演練為止。
共分三組,每一組將到指定的分組會議室:會議室 1–3。這只是第一場演練的安排。每一間會議室都安排了不同的演練。因此,參加人員必須在完成一場演練后,移到另外一間會議室。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完成三場演練。每場演練為時30分鐘,移動時間五分鐘。完成三場演練后,回到主會議室集合,再進行下一個單元的活動。
例如:第一組從會議室1開始。完成第一場演練后(30分鐘),該組便移到會議室2,進行第二場演練。而原來在會議室2的第二組,將轉移到會議室3,等等。這樣輪流交替,直至各組在所有3間會議室完成演練為止。
演練將按照以下時間進行。各組將在不同的分組會議室進行不同的演練。以下是輪換安排的例子:
2:55 – 3:20 從會議室1開始— 演練1:民事保護令
3:20 – 3:35 茶歇
3:35 – 4:40 移到會議室2
3:40 – 4:05 演練2:離婚調解
4:05 – 4:10 移到會議室3
4:10 – 4:35 演練3:監護
4:35 – 4:45 回到大會議室
4:45 –5:00 總結
其它組將按照相同的安排進行演練,首先從指定的第一間會議室開始,之后按照下一場演練的排序轉移陣地。
各分組會議室的教員將向參加人員描述演練內容,并請參加人員自薦扮演律師以及其他角色。同時,教員也將確保演練遵守時間限制,并引導小組討論的順利進行。
負責引導各場演練的教員應當全程留守演練室,以觀察由三個分組成員分別進行的同一演練。參加人員將識別每場演練所引出的問題,而教員將記述這些問題,以便在后續單元討論解決方案。
C. 總結-5:00-5:20
教員:克勞斯·西特和羅賓·朗杰
參加人員活頁夾中的日程,有如下描述:
本單元將使用視頻、講解、問答等手段,幫助參加人員評價暴力對成人和兒童受害者的影響,包括受害者的保護和恢復需求。此外,參加人員將了解施暴者的動機、行為、法庭表現,并認識其具體的康復需求。教員將講解和討論相關社會研究,包括施暴者行為和干預、受害者的回應、暴力環境中的兒童等。參加人員有機會就教員的講解和相關研究提出問題。
C. 行政事務(幻燈片10)(克勞斯)
D. 介紹(幻燈片11)(羅賓)
羅賓讓每位參會者做自我介紹。
E.單元介紹及學習目標評介—9:00 – 9:15 (培訓長:羅賓和克勞斯)
介紹本單元,并說明這是項目的基礎。本單元將分為三個子單元探討家庭暴力的實際狀況和對家庭暴力的認知。各單元將探討與施暴者、成年受害者,以及對子女的影響。進一步說明項目全程將以家庭暴力司法程序作為討論基礎。最后,用幻燈片(幻燈片12–13)展示下述單元學習目標,并與參加人員一起評論:
完成本單元后,你將能更好地:
· 評價家暴對成年受害者和目擊兒童的影響
· 確定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和康復需求
· 描述暴力行為的背景和施暴者行為的規律
· 選擇有效的施暴者干預和責任追究機制
● 評估受害人和加害人的陳述
F.“施暴者”子單元:短片播放、小組問題甄別練習、匯報/討論—9:15 – 10:25
(培訓長:羅賓)
教員在播放“女招待”電影片段前作背景說明。
這部影片描述了潔娜(Jenna)和丈夫厄爾(Earl)的關系。觀看影片時,請思考這個問題:在潔娜和厄爾的互動過程中反映出哪些家暴的規律特點?
完成背景說明后,教員播放“女招待”電影片段(工作人員把燈光調暗,使畫面更清晰)(幻燈片14)
告訴參加人員可以往前移,以便看清字幕。短片播放兩次。
2. 小組“頭腦風暴”(brainstorm)與討論—9:25-9:55 (培訓長:克勞斯)
教員要求參加人員進行小組“頭腦風暴”活動,每桌組成一小組,各小組分別討論下列問題(幻燈片15):
l 你看到了夫妻兩人怎樣的互動關系?[可能出現的答案(幻燈片未載):控制、故作姿態、指責、孤立受害者]
(幻燈片16)
l 你認為施暴者會有何種行為特征?
l 任何一個對親密伴侶實施暴力的人是否都是施暴者?請說明理由。
教員接著引導一個簡短的匯報活動,只要求一兩個小組的參加人員提出反饋,然后進行大組討論。教員接著使用“過渡性幻燈片”(幻燈片17-20)來總結要點,并繼續進行以下的小型講座進行情景講述:
是否發生了家庭暴力?(幻燈片17)
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虛假主張
沒有確定無疑的研究結果——大家的經驗是什么?
撒謊、夸張或扭曲過去發生過的事情的真相
不情愿、模棱兩可、拒絕、改口
了解受害者行為 (幻燈片 18)
家庭暴力報案率 36%(美國)
性侵犯報案率 10%(美國)
不報警的原因——害怕報復、恥辱和尷尬、不愿意和警察與法庭打交道
受暴婦女報警的主要原因——要求制止暴力+安全保護
家暴受害人為何保持沉默或不把官司進行到底?(幻燈片19-20)
丟臉/ 家庭尊嚴或家庭壓力
害怕加害人報復
過去的經歷使其對警察或法院留下壞印象
精神健康和創傷表現
受害人的犯罪歷史
為了孩子——需要父親照顧、經濟支持
10:25-10:40—茶歇
1. 暴力情境(幻燈片21-24)—10:40-11:30 (培訓長:克勞斯)
教員在進行小型講座前作背景說明,指出“家庭暴力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本研討會將重點討論其中一種形式:毆打。如何將一種形式與其他形式區分開?為什么毆打是嚴重問題?讓我們來思考這些問題。“
教員解釋為什么情境是關鍵,及“情境”所包含的內容,并提供歷史信息,說明理論家對家庭暴力觀點的演化。接著,針對親密伴侶實施暴力舉出兩個例子,重點關注加害人的動機、暴力對受害者的含義,以及暴力的后果。教員將描述暴力行為的各種情景,并針對毆打行為作詳細探討。
羅賓將通過以下兩種情景討論“情境”的問題(講義1):
· 王先生和王太太(幻燈片25)
王先生和王女士已婚并有一個孩:。
王軍,8歲
王先生是一位工程師,他極少幫忙照顧孩子或與孩子交流。王太太在孩子出生后,便當起家庭主婦。不像王先生,王太太來自貧困的家庭。王先生向來比較強勢,而且理財得當。王太太喜歡他這一點,因為這讓她覺得有安全感。
結婚沒多久,王先生便開始告訴王太太應該有什么樣的舉止、穿著、發型,以及有何種行為表現,以便成為一個“傳統”的好妻子。王先生更開始批評她與鄰居、朋友和家人聯系,并鄙視她沒受教育的親屬。這種狀況持續了多年,王太太對他的要求逐漸讓步,并且變得相當孤立。
最近一次懷孕的時候,王先生開始對她吼叫,并對她實施越來越嚴格的控制,包括安裝來電顯示,對她去超市買東西計時,給的家用錢只足夠應付家中基本開銷,并拿著錄像機跟在她身后,以便錄下她的“瘋狂行為”。
王先生的紀律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尤其對兒子。如果兒子太吵,他會要求他立正一小時,不得休息。有一天,當王太太企圖介入并輕聲反對的時候,王先生便對她大聲斥責,并步步逼近,直到把她逼到廚房角落為止,還頻頻揮拳,擊向王太太腦門旁的墻上。王軍試圖將他的父母分開。
莫醫生和莫太太結婚四年。莫醫生是整形外科醫生。莫太太是兼職專業洗牙師。對莫醫生而言,他們的婚姻從未令他十分滿意。兩個月前,他搬了出來,住在附近的旅館。他們兩歲大的兒子小莫和莫太太一起住在他們家中,莫醫生周末回家看兒子。他們的分手讓莫太太感到十分不快樂,但她仍舊希望兩人有朝一日會破鏡重圓。
上周,當莫太太到莫醫生住的酒店告訴他自己懷孕的事,他們發生了爭吵。當莫醫生開門的時候,莫太太發現與莫醫生共事的一名護士在房里。莫醫生出來,在走廊與莫太太說話。莫太太當時很生氣,并向莫醫生和那名護士吼叫。當莫醫生叫莫太太離開時,莫太太打了他一巴掌。莫醫生退到房里。
克勞斯總結(幻燈片27-31)。
教員通過小型講座,利用幻燈片32–36 講授施暴者定規則的行為。請把小型講座限制在20分鐘內! 重新提及“女招待”影片中的行為,向參加人員簡短提問:“女招待”影片中定下了什么規則?同時,也向參加人員提問以下問題(不在幻燈片上):
在你的案件中,你見過什么樣的施暴者定規則的情形?
定規則是施暴者的慣用方法。他們認為這是他們的特權,有權對家庭成員實施控制手段。他們之所以這么想,是因為傳統上,女人沒有獨立的合法身份,而男人對家庭成員的行為必須負起責任。暴力的基礎概念,是施暴者有不可剝奪的控制伴侶和制定規則的權力(施暴者制定規則,有權力要求伴侶服從自己,伴侶不得擅自離開,也不得告訴任何人自己被虐待)。施暴者戰略性地選擇實施手段(考慮成本/效益、規則的重要性、適合當時狀況的手段、受害者受傷的風險,以及社會和法律后果),所使用的手段包括脅迫、恐嚇、貶損,卻又加上鮮花、巧克力和悔改的許諾。而法院有機會從施暴者手中取回控制權,并制定要求施暴者遵守的規則(復查、監督、重復、澄清、確保服從規定,以及對違反命令的行為施以確定、快速的制裁)。
工作人員分發一份清單,清單上列出了施暴者經常定下的規則,以及協助引出有關施暴者制定規則信息的一系列問題(講義2)。
12:00-14:00 — 午餐
教員將使用幻燈片37–39來總結本單元,并在總結時,簡單展示一些最新的施暴者干預研究結果,包括強調需要有力執法來支持輔導計劃的結論。
施暴者(幻燈片37-38):
· 通常具有攻擊性和控制欲
· 虐待可能是身體、情緒、心理或性虐待
· 可能包括威脅傷害自己、孩子、其他家庭成員、寵物或損害財產
· 施暴的目的是恐嚇、羞辱或嚇唬受害人,或使受害人感到無助
· 施暴的目的是控制受害人
· 單個行為孤立地看,情節可能輕微,但綜合歷次施暴行為整體考察,就構成規律性虐待
· 施暴行為很少是單一襲擊行為;在每一次經常伴隨多種暴力行為,如暴打、脅迫、貶損等
施暴者干預 (幻燈片39):
· 迄今為止成效有限——不要讓受害人懷有幻想
· “制怒管理”和夫妻心理咨詢并不合適
· 可能需要對不同施暴者進行不同干預
· 加重因素:酗酒、吸毒、精神障礙、貧困 — 除了施暴者輔導計劃以外,還需要單獨的干預方案。
· 需要司法系統聯手應對(警察、檢察官、倡導者、辯護律師、法官、施暴者干預項目)
教員接著探討根據“女招待”片中事實而引伸出來的跟蹤(stalking)假定。注:在介紹這個問題時,不要告訴參加人員你將討論騷擾問題,否則參加人員便知道正確答案。
教員回顧以下案情(見幻燈片 40):
事實: “女招待” 中的情景過去9個月后,潔娜告訴厄爾,女兒露露出生后她想離婚。露露在醫院出生,潔娜告訴厄爾想離婚,厄爾反應粗暴。潔娜獲得保護令,要求厄爾與潔娜保持300英尺的距離。潔娜的同事看到厄爾每天幾次開車經過他們打工的小餐館。潔娜還看見厄爾把車停在她家門外,坐在車里,關閉車燈。此外,潔娜家的電話會在夜間響起,拿起聽筒,卻無人應答。
教員針對以下問題引導參加人員進行5分鐘討論(幻燈片41):
(1) 你認為這種行為的性質是什么?
(2) 虐待行為造成什么結果?
(3) “跟蹤”(stalking)還有哪些其它形式?(答案可能包括在汽車里安裝追蹤器,不斷發短信等)
(1) 幻燈片42-43 – 騷擾與威脅:騷擾或威脅行為經常發生在家庭暴力的情景當中。騷擾和威脅包含了言語和精神虐待。
(2) 這種行為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可能包括頻繁地打電話騷擾受害者或通過其它方式與她聯系,跟蹤她,或在加害人一般不去的地方(比如受害者的工作單位或親人的家)騷擾她。
(3) 警察、檢察官、法官經常對威脅評估不準確。如雙方沒有實質/歷史關系,騷擾的主張通常得不到重視。
教員在總結的時候說明將探討深受這種行為所害的受害者問題。
G.“受暴女性”子單元:短片播放、小組問題甄別練習、匯報
1. 介紹 “讓愛傳出去”(“Pay It Forward”)影片,并播放影片片段。—14:45-15:45(培訓長:克勞斯)
“讓愛傳出去”展示了社會對家庭暴力受害者行動與行為的典型反應。教員在放映短片的第一個片段前,先作以下說明:
在影片中,一位婦女嫁給了一個施暴者,他們育有一名10歲的兒子。在本場景中,該婦女決定回到丈夫的身邊。她的一個朋友(男士),正與她討論她返家的決定。
教員播放影片。短片播放兩次。(幻燈片44)
克勞斯要求參加人員在桌長的引導下和同桌的同事討論幻燈片45上的問題。克勞斯提醒每組確定做記錄的人和就該組的討論向大組匯報的人。確保每次的匯報人都是不同的。
教員要求每個小組的參加人員討論三個有關該婦女的問題。
參加人員針對第一個問題討論10分鐘(幻燈片45):
這位婦女為什么又回到丈夫身邊了?
接著,教員請參加人員在最后10分鐘討論另外兩個問題(幻燈片46):
為什么那位朋友對這位婦女如此憤 怒?這是有效的干預方式嗎?
你工作中還遇到其他像那位朋友這樣的人嗎(如警察、檢察官、法官等)?
教員引導參加人員進行匯報,并展示講述受暴女性的幻燈片(幻燈片47–51)。教員應當把大組討論的時間限制在8至10分鐘,以便留下足夠的時間進行小型講座。 幻燈片將探討以下問題:
(1) 婦女為什么不離開或重新回到虐待她的伴侶身邊?
(2) 社會對回到施暴人身邊的婦女有何種反應?
(3) 什么因素影響受暴成人做出的決定?
教員回顧以下知識點(幻燈片52–54)來總結本單元的討論:
(1) 親密伴侶關系十分復雜,而且盡管有普遍共性,但還是各不相同。
(2) 在任何關系或時間里都會涉及到以下所有或部分因素:經濟依賴、宗教、家庭壓力、保持家庭的完整、保護家庭免受風險的需要(如施暴者失業等)、別無選擇、希望情況好轉、雖然不能忍受虐待,但仍愛著施暴者、恐懼,堅信留下來會更安全、不相信國家可以保護她或者提供現實的解決方法、移民的復雜情況。
(3) 離開是個過程:當受害者與干預者聯系時,干預者很難知道受害者處于哪個階段
(4) 朋友或法官對受害人發火很可能會中止進一步交流。應當傳遞一致的信息,即無論何時,受害者如果選擇回家,干預者將隨時提供幫助。同時對她的安全表示關注,和她一起制定安全計劃,并向她介紹反家庭暴力支持機構或其他服務機構。
(5) 受暴母親既要撫育孩子,又要保護孩子。如有適當資源則可兼顧。法院和律師的作用是協助受暴母親獲得這些資源。
15:45-16:00 — 茶歇
H.“兒童”子單元:短片播放、大組問題甄別練習—16:00-17:30(培訓長:克勞斯)
教員說明,在第二個情景中,盡管兩人嘗試和好,但并不成功。本片段展示了施暴者的行為動態以及其行為對其家庭,尤其孩子的影響。教員接著播放短片。短片播放兩次。(幻燈片55)
教員就以下問題引導大組討論(幻燈片56):
(1) 兒童與有暴力傾向的家長一起生活對兒童有何影響?
(2) 兒童采取什么應對辦法?
(3) 如何減少暴力對兒童的負面影響?
教員進行小型講座,重點探討下述問題,并回答個別參加人員的問題。
兒童的環境—
(1) 家暴環境中的兒童(幻燈片 57-58)
(2) 增強兒童韌性自我修復能力的因素(幻燈片59-60)
受暴婦女及其子女的需要 —
(3) 問題:受暴婦女及其子女需要什么?(幻燈片61)
J.教員結語—(包含在以上的時間里)(培訓長:克勞斯、羅賓)
教員利用最后5分鐘來總結第二天的內容。不要再回答任何問題。非常重要的是在結束時教員要做結語,尤其有關之前可能出現過的令人困擾的問題。在以往的培訓中,有教員在總結中強調我們并非要通過這些信息,把律師變成社工。我們以施暴者、受害者及其子女的問題作為重點,是希望律師能進一步認識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為什么?”),而不是家庭暴力的“事實”(“什么?”)。這些信息將成為律師充實證據的構成要素,協助律師為當事人進行有效代理服務。
VII. 充實證據(building your case):如何獲得準確的信息 — 第三天 9:00-12:00
教員:克勞斯·西特、羅賓·朗杰
A. 概覽/ 簡介/ 學習目標(培訓長:羅賓)
參加人員活頁夾中的日程,有如下描述:
本單元的重點是教授律師獲得和評估事實信息的技巧。獲得和評估事實信息是在法庭上代理案件的重要前奏。參加人員將參與活動,從中學習如何把家暴理念應用于事實信息的獲得和評估。參加人員將分成小組,分析事實情景,以確定1)最有幫助的事實信息;2)缺失的事實信息,缺失信息為何可能與案件相關,以及獲得這些信息的渠道;3)律師在獲得信息方面能起到的作用。最后,教員將組織參加人員討論,設計一個模擬審判程序,以說明具體的證據問題。
請注意:參加人員必須集中關注本單元所呈現的問題以及充實證據所需要的技巧。參加人員一般想要或試圖直接跳到法律結論上。因此,教員必須不斷敦促參加人員把焦點集中在事實查明上以支持他們的法律結論。
展示本學習單元的知識點(幻燈片63):
本單元結束前,你將更好地:
· 在充實法律論證時更好地評估案件事實
· 評估特定施暴者的危險性
· 將家暴知識運用于查明案件事實以充實證據
· 識別和解決證據問題
以下背景內容僅供教員參考;除下述指示外,請勿向參加人員提供:本單元練習是據電影“苦難”(“Affliction”)所設計。吉爾的母親正向法院申請緊急命令,中止父親的親子時間(parenting time),直至三周后,父母雙方提起修改監護和探視動議的正式聽證(full hearing)結束為止。父親對緊急命令請求的回應是要求探視安排保持不變,直至正式聽證結束為止。父親也提出了折中方式,即由孩子的祖父監督探視。雙方已就母親的緊急命令請求通過他們的律師提交了宣誓書。
工作人員分發“法律假設”和“聲明”(講義3)。教員利用幻燈片64,為參加人員扼要說明“法律假設和程序背景”后,請個別參加人員朗讀母親和父親就母親提出的緊急命令請求所提交的聲明。不要告訴參加人員該案件是根據“苦難”影片所設計。參加人員只針對幻燈片64,而非講義上的問題進行分組討論。
參加人員收到以下法律假設和程序背景(教員利用幻燈片64說明)。該內容是講義3的一部分:
法律假設和程序背景
(1) 你所在轄區的司法程序允許父母向法院申請與監護和/或撫養時間相關的緊急法院令
(2) 出示的證據為當事人的陳述及提交的相關證詞。法庭如果在審議命令之核發時雙方當事人到庭,法庭可詢問當事人。
(3) 如果申請人以優勢證據證明,如不發緊急命令,兒童可能出現危險,則法院可以發出緊急令。
(4) 在本法庭程序中,吉爾的母親要求法庭核發緊急命令,立即中止父親的探視權。上周,父親提出修改撫養計劃的動議,要求雙方當事人擁有對孩子的聯合法定監護權(joint legal custody)和共同撫養孩子的權利。聽證安排3周后展開。
參加人員收到的講義3中,包含以下《母親聲明》:
本人茲此聲明:
1. 我與前夫于2年前離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前夫經常施暴。我對10歲女兒吉爾擁有直接撫養權和法定監護權。其父親的探視時間為每周三晚上和隔周之周末(周五–周六)。
2. 我申請緊急令,以中止前夫的探視權,直到法庭3周后舉行聽證會聽取前夫所關于子女撫養計劃進行修改的動議為止。我的前夫上周提起該動議,我反對。基于在最近一次探視中發生的事情(見下文),我認為我的前夫不應該在沒有監督和沒有較大程度行為改變的情況下探視吉爾。
3. 最近,我一直對吉爾與我的前夫的會面感到十分擔憂。我的前夫脾氣很壞,而且有越來越壞的趨勢。我申請緊急法庭令的根據來自于吉爾告訴我的有關其父親的事情:
a) 在上周三的探視中,我的前夫與當地一家餐館的廚師發生打斗。吉爾告訴我,我的前夫抓著廚師的襯衫,將其摔打在柜臺上并出言對其進行了威脅。吉爾被整個事件嚇壞了。
b) 在同一天,當吉爾與我的前夫返回我的前夫家中時。其同居未婚妻瑪格•福格正在往她停在車道上的車中裝東西。根據吉爾描述,其父親問瑪格是不是要離開,瑪格于是開始哭泣。吉爾說,其父親走近瑪格,然后開始抱住她,或者說,是限制住她。吉爾說,她不確定發生了什么,但試圖上前阻止,幫助瑪格。吉爾在爭吵中被推開,鼻子撞出血了。瑪格隨后開車將吉爾送回了我這里。吉爾對此事的發生感到極為難過。
4. 吉爾在該周末并未與其父親相見。同時,吉爾又告訴我,她于下周三,即約定探視日,也不想見其父親。吉爾看上去很焦慮和害怕。
5. 我的前夫嘗試過各種方法削弱我作為女兒直接撫養人的權威。例如,知道我禁止吉爾吃快餐,但還是在探視時帶吉爾去吃各種快餐。
6. 我認為法庭若不馬上采取行動,吉爾將會受到傷害。我懇請法中止我的前夫的探視權,直至3周后的完全監護及探視權正式聽證程序結束為止。
本人聲明,以上內容真實無誤,否則,我將根據A州法律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于2009年3月25日簽字并宣誓。
[簽名]
_________
吉爾的母親
參加人員收到的講義3中,包含以下《父親聲明》:
本人茲此聲明:
1. 目前,我的前妻對我與其所生女兒吉爾擁有直接撫養權和法定監護權。我動議,請求法庭修改判決書中關于子女撫養的內容,以使本人獲得共同撫養權和輪流撫養女兒的權利。聽證將在3周后展開。
2. 我的前妻向法庭申請緊急令,顯示了其試圖“先下手為強”,在3周后的正式聽證程序展開前獲得對其有利的裁定。
3. 我的前妻所指的,于我最近一次探視吉爾時所發生的事件,即向廚師和我未婚妻瑪格發火的事,并非如她所描述。我當天事事不順。接吉爾之前,我剛接受手術,移除一顆長了膿瘡的智齒。我牙醫可確認此事實。同一天上午,我又丟了警察局的工作。不僅如此,我未婚妻還與我分了手。吉爾不理解那天在車道上我與瑪格之間發生了什么事。我當時只想抱抱她,表示支持,并不是企圖攻擊她。
4. 我理解吉爾因為此時而感到難過,并對她因此而受到驚嚇而感到懊悔。我永遠都不可能傷害吉爾,因為我十分愛她。當吉爾對我擁抱瑪格的行為不解而試圖上前阻止時,僅僅是撞到鼻子,流了一點點血。
5. 我的前妻試圖離間吉爾和我之間的感情。事實上,在我上次探視吉爾時,我的前妻就針對我為爭取共同撫養權和輪流撫養女兒的權利而動議修改監護和探視權說了許多不堪入耳的話。
6. 我懇請法庭駁回我的前妻中止我探視權的申請。然而,如果法庭傾向于批準她的申請,我建議采取折中方式,即由吉爾的爺爺(我父親)監督我的探視,直至3周后的聽證會為止。我父親是一位70歲的健康老兵,教會的長期教友,并且是社區中德高望重的成員。
本人聲明,以上內容真實無誤,否則,我將根據A州法律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于2009年3月25日簽字并宣誓。
[簽名]
_________
吉爾的父親
教員請參加人員閱讀講義3的內容,并在小組中討論下列問題。討論時間為10分鐘。注:小組討論的問題只展示在本幻燈片上,并沒有包括在講義中。引導員必須謹慎引導,確保參加人員集中探索裁定本動議所需之信息。
問題(幻燈片 65):
(1)你在法庭上的證據是否能支持你當事人的請求?(2)為了支持你在聽證會上就申請法院簽發緊急令保護令的辯論,你還需要什么證據?如何獲得這些證據?
教員有大約17分鐘的時間完成這個部分的其它活動。首先,教育引導一兩組參加人員進行簡要的匯報,并允許個人就小組討論的問題發表評論。接著,主持大組討論,討論的問題如下(幻燈片66)。最后,回顧知識點(幻燈片67),作為總結。(教員注意:由于此部分的重點是事實查明,所以請確保參加人員針對確切的問題進行回答或討論。)
(1) 根據提供的證據,關于緊急保護令的申請,你會提出什么樣的論點?
(2) 三周后聽證時,你還希望得到其他什么證據?
教員以下列知識點結束這個部分的開篇練習:
· 查明事實是充實涉及家暴案件證據的關鍵部分
· 預期法院將確定證人和當事人的可信度,評估其偏見、動機和視角。
· 確定需要更多的事實信息,尋找并獲得更多的證據。
C. 開篇練習(續): “苦難”(“Affliction”)電影片段及大組討論 — 10:15-10:45 (培訓長:羅賓)
播放“苦難”影片之前,教員應通過討論下列問題,請參加人員根據案件事實簡單評價施暴者的致命性(幻燈片68):
(1) 該施暴者的危險性如何?
(2) 哪些因素顯示該施暴者的致命性?
教員簡單介紹電影片段,并指出:“我們先前已在背景全無的狀況下,看到了雙方的書面訴狀,現在,我們將通過“苦難”這部影片,觀看尼克•諾特(Nick Nolte)演出案中的情景。我們永遠希望獲得更多信息。如果真能拍下案發的狀況,那該多好啊?現在,讓我們一起觀看案件的背景內容。”教員接著播放“苦難”片段(幻燈片69)(短片播放一次。)
教員以下述評語結束短片播放環節:
法庭通常只獲得經過凈化或夸張的信息。事實上,盡管沒有看到影片,信息已經載錄在紙上。
律師的目的是要保證系統的操作能盡可能地提供更多的信息,因為沒有當事人的生活錄像可以依賴。
接著,教員帶領參加人員就致命性/危險性進行簡要討論:看了法庭和影片中的案件,讓我們來探討一下作為家長的尼克•諾特。有什么跡象指向他的危險性和致命性?簡要討論后,教員接著展示以下問題(幻燈片70):
(1) 在這個案件中,你還需要什么信息?
[接著問(如果無人提出):你如何取得受害人對致命性的評估?]
(2) 你如何 [從受害人身上] 獲得這些信息?
教員接著通過總結幻燈片(幻燈片71)來解釋家庭暴力與沖突的關聯,并說明其它要點。
教員利用致命性和危險性小型講座結束本單元(幻燈片72 – 75)。
注:工作人員依照教員的指示,趁茶歇時間分發問題 1 (講義4),講義在茶歇后使用。
問題的講義已分發給各桌。問題:含有監護權問題的民事保護令聽證(講義4)
小組針對問題討論20至25分鐘。參與這個問題討論的組員將針對講義中的問題進行回答。(問題見幻燈片76)每組都有大白紙,可利用白紙來準備向大組匯報的內容。
以下是問題的案件背景:
朱迪•雷恩就其針對丈夫約翰·雷恩申請的保護令以及對其三個子女的監護與她的律師一起出庭。約翰收到通知,并與其律師一起出庭。約翰的母親戴安娜•雷恩也到庭。
根據警察報告,警員收到鄰居報警電話,趕到位于緬因街123號的雷恩家住所。鄰居聲稱聽到很大的聲響,叫喊和尖叫。 根據警察報告,出勤警員發現朱迪右眼紅腫,兩根手指受傷,衣衫被扯破。警察報告指出,現場并未發現武器。警察逮捕了約翰并以加重襲擊罪指控他。警員也告知朱迪她有權申請保護令。
案件中的所有證人均提供了證詞。下文是每位證人證詞的簡述。(包含在講義4中)
朱迪的證言:她和約翰結婚10年并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分別是12歲的塞繆爾、8歲的愛麗絲,和3歲的科迪。約翰有酗酒問題并在此前曾多次對她實施暴力。這種暴力行為大概從兩人婚后一年便開始。約翰的暴力行為曾致使鄰居3次報警,其中1次警察對約翰進行了逮捕。但約翰并沒有被定罪。朱迪認為警察之所以沒有對約翰采取措施,是因為他是良民郡警察局的一名警員,已供職15年。本次暴力行為比以往更嚴重。約翰極度苦惱,還威脅要自殺。他抓著朱迪的頭發,將她拖下床,用雙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并在她出手檔他的拳頭時打斷了她的兩根手指,撕壞了她的睡衣,并揮拳打了她的眼睛。朱迪認為家中有裝了彈藥的槍。暴力發生時孩子們都在家。她為自己、子女監護權、子女撫育費、及擁有家庭住宅,申請民事保護令。
約翰的證言:他和妻子的婚姻最近一直出現問題。朱迪曾經威脅約翰,要離開他,并帶走孩子。在最近的這次事件中,朱迪再次說,他在警局工作15年,應該在事業上更上一層樓,還說他只是個失敗者,一無是處。朱迪還說自己一定是瘋了才和他過了這許多年。因為朱迪的叫喊聲太大,會傳到臥室外面驚動孩子,他于是設法讓她冷靜下來。朱迪憤怒沖出臥室,撞上了他們3歲的兒子科迪。科迪因為聽到叫喊聲而跑出房間,來到了樓上的走廊。朱迪因此失去平衡而摔倒,還幾乎絆倒科迪。約翰很愛朱迪,但認為她太魯莽了,需要接受控制沖動的心理咨詢。否則,他擔心朱迪哪天再次發作,可能會傷害她自己和孩子。
戴安娜的證言:她是約翰的母親,住所離約翰和朱迪家只有4公里遠。戴安娜和丈夫,也就是約翰的父親,經常見到約翰和約翰的一家大小。她也覺得,約翰和朱迪的關系有些時候不太好。她說,朱迪生長在富裕家庭,因此永遠都覺得約翰給她和孩子的生活不夠富足。朱迪在最近幾年變得越發易怒和莽撞。約翰是一位盡職且慈愛的父親,永遠都不可能對朱迪或孩子做出如她所述的傷害。她認為朱迪的沖動是問題的癥結,這導致她不但經常失去控制,還可能傷害到周圍的人。戴安娜說,即使約翰真的對朱迪發了脾氣(她從未見過約翰對朱迪發脾氣),他也不可能傷害孩子們。她認為朱迪的喜怒無常和沖動性格會危及約翰和孩子,并認為約翰比朱迪更適合撫育孩子。她說,她知道他們12歲的兒子塞繆爾非常喜歡和父親一起打獵、捕魚。因此,塞繆爾更愿意跟隨父親。另外,約翰一家所住的房子屬于她和約翰的父親。因此,如果約翰與朱迪分手,他們不愿意讓朱迪繼續留住那棟房子。
5. 討論的問題
問題的講義也包含了下列小組討論問題(幻燈片76):
1哪些事實性信息對你來說最有用?為什么?
2缺乏哪些事實性信息?對于缺失的信息,
a) 這些信息為何是相關信息?
b) 得不到這些信息可能帶來什么后果?
c) 從哪里可以得到缺失的信息?
3律師在得到缺失信息方面起到什么作用?
6. 大組匯報及問題討論
教員為問題討論結果匯報展示幻燈片76。報告結束后,教員再問其他參加人員是否有任何評論,并進行簡要討論。最后,就問題進行總結,并概述問題的知識點
7.問題討論要點—含有監護權問題的民事保護令聽證
在進行問題的匯報時,請展示幻燈片76所列的小組討論問題。先請一桌就第一個問題進行匯報,然后問是否有進一步評論。先完成問題1的討論,再進行問題2的討論。接著,讓另外一個小組就問題2進行匯報,并請其他所有參加人員提出個人評論。問題3的程序相同,即請另外一組匯報。下列為引導討論的問題和要點。知識點可參閱以下f項:
信息來源:
(1) 如何幫助你的當事人準備證詞?
(2) 可能極少或沒有醫療和執法記錄。因此,必須強調評估證人可靠性和偏見的重要性。律師必須積極收集信息。
(3) 醫療記錄:可采性、可及性
(4) 其他證人:如果有其他證人,而這些證人不到庭,應該怎么辦?
(5) 執法記錄:過去的警察呼叫?逮捕?在本轄區或其它轄區?在本轄區或其它轄區,其它訴訟程序和法庭發布的命令。
(1) 藥物依賴:他有無酗酒問題?如有,什么樣的嚴重程度?
(2) 致命性評估:分手意味什么?(例如:約翰的自殺念頭)?
信息來源:
(1) 誰能向朱迪詢問有關風險評估問題?什么時候?在哪里?
(2) 有關約翰的精神健康及/或藥物依賴還存在哪些信息?
(3) 警察局是否有關于應對有虐待或暴力行為警員的政策?
信息來源:
(1) 父母聽證時提供的證詞:法庭對于引出證詞應起什么作用?
(2) 過去的被虐待經歷可能影響受害人在被告在場的狀況下表達自己的感受
(3) 如果當事人對監護或探視的條件已經達成協議:如何保證該協議是在知情、自愿,而非脅迫的狀況下達成?律師檢查協議表面所揭露的公平性、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受害人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信息來源:
(1) 你是否關心子女在民事保護令上的偏好是什么?塞繆爾的年齡是否足夠大,以表示他的偏好?
(2) 如何確認孩子的偏好:你是否會讓子女在監護權的案件中作證?如果孩子要求出庭作證,你會怎么做?
(3) 子女出庭作證:利弊。例如,12歲兒子塞繆爾作證:是否允許或要求他就家庭暴力問題作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如何保證安全和準確性?
信息來源:
(1) 收入、當事人支出及子女特殊需要:本表格并未要求提供此信息。你的表格需要提供此信息嗎?你的表格能獲得此信息嗎?
(2) 使用相關服務和子女撫養強制執行服務來收集必要的信息。
(3) 你如何適當地平衡各方的財產權、受害人權利,以及家庭的安全和穩定需要?即便施暴者擁有產權,如果子女的安全和穩定需要顯示有此必要,你能否及會否考慮讓子女在婚內住所繼續居住?
下列為問題1的知識點(幻燈片77–78):
· 律師,尤其在是民事案件中應當查閱其他信息來源(如法院案卷、數據庫等)
· 評估監護
o 如有可能,從當事人之外(如訴訟監護人)那里獲取更多關于兒童的信息
o 目標是在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時,盡量減少兒童風險(兒童和非暴力家長方的安全利益通常重疊)
11:45-12:00 為家暴案件收集有關信息的經驗分享
中方發言人:李瑩女士,律師、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
12:00-2:00 午餐
教員:克勞斯•西特、羅賓•朗杰
參加人員活頁夾中的日程,有如下描述:
本單元重點是律師如何在家暴案件中根據事實適用法律。參加人員將通過角色扮演,在模擬法庭中處理一系列的假設性問題,以練習在各種民事程序中的進行辯論。探討的問題包括監護和探視。
教員展示幻燈片(幻燈片79–80)中所載的學習目標:
本單元學習結束后,你將能夠更好地:
· 識別民事案件中共同的代理要點。對家暴的理解可能影響你如何為受害人進行代理。
· 起草有效的建議的保護令,做到(a)制止暴力;(b)保護成人和兒童受害者;(c)促進涉及家暴的民事案件的執行。
· 評估家暴對涉及監護和探視問題案件的影響。
作為代理技巧單元的鋪墊,教員可作如下評語:
“在整個項目的過程中,我們不斷告訴大家要“等一下,在你做決定之前,要考慮這,考慮那…” 我們引導著大家走到這一步。到了項目的這個階段,我們要各位將重點放在法律結論上,并在你為一個案件辯論前,把所有在本單元之前的組塊都納入到你的考量范疇中。”
教員接著向參加人員說明,本單元共有3個稱為“快照”的互動練習。這些互動練習涵蓋了廣泛的課題。每個“快照”或“快照”單元(如果含幾個部分)將為時15至20分鐘(包括知識點說明和結語)。
工作人員將分發每個練習所需之講義,控制每場“快照”的時間,并用提示卡告知教員所剩的時間。
僅供教員參考:每場“快照”由二到四位教員負責。列出每組教員,位于首位的教員為該組負責人。被分配任務的各組教員應在單元開始前協調好各組的任務,以確保:(1)各組任務已分配妥當;(2)所有角色已安排妥當;及(3)知識點已澄清,并如有必要,已擬出,并得到大家的認可。本課程內容已闡明所有“快照”角色,并包含所有角色扮演腳本。
在確認或說明知識點時,教員應首先宏觀總結(以保證概括所有重點),然后再說明具體要點。后者的多少取決于討論的深度,以及本單元所剩時間。
本單元結束后,工作人員將分發概括2場“快照”所涉問題和知識點的講義(講義5)。
a. 教員指導
教員進行簡短的角色扮演,以引出討論的問題。接著,引導大組針對下列問題進行討論,或者根據小組的情況,給參加人員5分鐘進行小組內部討論。教員以知識點作為總結。
本案為“監護權有抗辯聽證”(contested custody hearing),共有4個角色。教員(或其它參加人員)將扮演以下角色:
· 法官
· 比爾•史密斯(Bill Smith)的代理律師
· 杰姬•史密斯(Jackie Smith)的代理律師
· 洛克(Locke)博士,被要求就監護安排提供評估的專家證人
角色扮演前,教員向參加人員描述案件背景:
這是一場監護權聽證。聽證在午餐后繼續。爭議雙方是比爾和杰姬•史密斯。比爾和杰姬正在爭奪子女波比(Bobby)和安妮(安妮)的監護權。洛克博士是法院指派的監護評鑒師。他將根據對史密斯先生和太太的評鑒出庭作證,并提出其對監護安排的建議。接著,你需要確定洛克博士證言的分量、證言與你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是否一致,以及一方的遷居對你最終裁定的影響。
教員將利用以下角色扮演腳本來演示本單元的議題,讓參加人員提出建議。
洛克博士走上證人席。審判繼續 。角色扮演開始。
法官: 歡迎回來,洛克博士。25年來,洛克博士一直為本法院進行監護評估工作。我想他目前不需要更多“資格”證明了。
史密斯太太的律師: 法官閣下,我想根據相關的判例法,再次提出我對洛克博士專家證人資格的反對。
法官: 我知道你的反對意見,你過去一直在提。可像以前一樣,在本案中,我同樣裁定你的反對無效。你可以在對洛克博士進行交叉詢問的時候,對洛克博士的資格問題提出異議。
洛克博士: 謝謝,法官。能到您的法庭出庭總讓我感到高興。
比爾•史密斯的律師: 洛克博士,午飯前,我們確認,在法院的要求下,根據你的資格和經驗,你對當事雙方進行了評估,做了MMPI(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驗自理)和其他測試,以評估波比和安妮的監護問題。你形成評估意見了嗎?
洛克博士: 是的,我有。
比爾•史密斯的律師: 你的意見是什么?
洛克博士: 首先我要說,我和當事雙方及兩個子女,包括一個12歲的女兒和一個10歲的兒子,進行了溝通。史密斯先生給人的感覺是一個熱心、友好的人。他與孩子們的互動相當積極。他承認,他的婚姻出現問題,主要是由于缺乏溝通,以及工作和經濟壓力產生的矛盾。他也承認,過去在孩子還小的時候他有兩次使用了身體暴力。這也是為什么一年前他自愿參加了一個為期6周的怒火管理課程。從那以后,就沒再發生暴力行為,分居之后,自然連一次也沒發生過。他也提出和妻子一起參加夫妻心理疏導,可是妻子拒絕去,而是選擇重返學校和專心工作,以改善她自己的狀況。
遺憾的是,與此相反,史密斯太太在與我的溝通中顯得十分生氣,也不信任我。她的MMPI測試結果顯示,她是一個存在敵對和憎恨情緒的人,有一些偏執狂的特征,缺乏基本的信任感。史密斯先生幾次提出和她共同商定子女撫養計劃,她都拒絕了。甚至在丈夫完成了怒火管理課程之后還是這樣。史密斯先生希望與子女建立積極的關系,對此她似乎不能接受。史密斯太太急于限制丈夫和孩子們的接觸。
史密斯太太還告訴我,她最近決定帶著孩子移居諾頓維爾(Nortonsville),以便從事一份更好地工作,并且以便離她的娘家更近些。。根據我的判斷,這是一個匆忙的舉動,目的是逃避自己的問題,讓孩子們更難見到父親,因為那個地方有2個小時的路程。
總而言之,這個監護權爭議案雙方沖突很大,父母都很愛子女,但對于如何滿足子女的需求,兩人的意見截然不同。史密斯太太是一個憤怒的、內心充滿憎恨的母親,她想獨自一人監護子女,限制子女和史密斯先生的接觸。另一方面,史密斯先生希望達成一項共同監護安排,允許史密斯太太每隔一周的周末,加上每個星期二和星期四晚上,與孩子在一起。如果還需要其他時間,史密斯先生可以靈活考慮,只要史密斯太太不搬到別的地方去。而史密斯太太想斷絕子女與父親的往來。兩者形成鮮明對比。
我不得不支持史密斯先生共同監護的撫養計劃,尤其是考慮到12歲的女兒希望與父親共同生活。我想這個計劃更有助于子女與父母雙方建立積極的關系,使子女更好地進行長期調整。如果史密斯太太獲得單獨監護權,她會繼續唆使孩子疏遠父親。史密斯太太目前壓力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她應當把史密斯先生當作一種支持,共同分擔撫養子女的責任,而不是把他當成“敵人”,從他身邊逃離。也許再過一年史密斯太太的思想會有所開化,愿意與丈夫共享子女。最后,如果史密斯太太確實決定移居諾頓維爾,那么根據我的判斷,就必須給史密斯先生單獨監護權,但允許開學期間每月探訪史密斯太太一次,放假期間一半時間到史密斯太太那里。
比爾•史密斯的律師: 謝謝你,洛克博士。我沒有其他話要說,法官大人。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交叉詢問):下午好,洛克博士。我注意到,在你最近做過的15次監護評估案件中,都沒有探究家庭暴力問題,盡管我們省的有關監護訴訟的法規中已經把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因素加以考慮。雖然本案提出發生多次家庭暴力,但我發現你并沒有評估家庭暴力的歷史。這樣說正確嗎?
洛克博士:我并沒有像你那樣數過案件。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 :洛克博士,史密斯太太作證說,自他們結婚以來,史密斯先生一直對她實施相當大的精神和身體暴力,分居之后仍然如此。根據她的證言,史密斯先生完成怒氣管理課程之后,確實不再對她實施身體暴力,但精神虐待和控制行為卻一直持續到今天。在你的評估意見中,并沒有考慮這些因素,這樣說對吧?
洛克博士: 史密斯太太確實對史密斯先生的暴力和控制行為表示擔心,但警察報告并沒有得出結論,隨后也沒有提出指控。實際上,警察方面的信息顯示,雙方相互實施暴力,雙方都有侵犯行為。為了集中考慮子女未來的需求,不得不放棄考慮父母之間的敵對行為。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 洛克博士, 關于暴力歷史的情況,你具體詢問史密斯太太了嗎?
洛克博士: 我沒有具體詢問。她自己提起來的。她說起來沒完沒了,像得了心病一樣。她必須向前看,忘掉過去,以便與史密斯先生共同撫養子女。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 就是說,關于家庭暴力的歷史,你沒有主動問她情況?
洛克博士: 我沒有。我關心的是子女的最大利益,而不是大人之間的關系。史密斯先生從來沒有虐待孩子。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你受到過什么樣的培訓,具體地說,在家庭暴力方面?
洛克博士:我在家庭暴力方面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也沒有必要接受培訓。我辦了這么多案子,父母離婚、撫養子女,什么樣的問題和沖突我沒見過?我提供輔導和支持的經驗豐富得很。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所以,關于家暴環境對兒童的影響,你并沒有接受過什么培訓或教育啦?
洛克博士:沒有。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 權威的家暴專家寫的書或文章,你熟悉嗎?
洛克博士: 從來沒聽說過這個人。
比爾•史密斯的律師 :反對,法官大人。現在孩子們需要你作出決定,好讓他們有一個安心的地方,我們的評估師赫赫有名,完全有資格作出評價。他提供的信息已經綽綽有余,法院完全可以據此作出判斷。
杰姬•史密斯的律師: 法官大人,我要重申,我對洛克博士作為專家證人是否具備相應資格提出質疑。另外,鑒于本案中存在長期的家庭暴力——這一點我的當事人在今天早些時候作證時已經指出——因此,我請求法院指派一名更為中立的評估專家,評價家暴行為對史密斯太太的影響,并就監護問題向法院提供給更為平衡的觀點。為了避免司法不公,本案中必須評價和考慮暴力及其對母親和子女的影響。
法官:謝謝你。我會請在座的諸位同事發表高見,然后再就此作出決定。
教員展示載有下列問題的幻燈片(幻燈片81),讓參加人員用5分鐘的時間進行大組討論,或者根據各組的情況,可以小組討論取而代之。但必須告訴參加人員,匯報形式將不是小組匯報。
(1) 你給洛克博士的證言多大效力?為什么?
(2) 洛克博士的建議與我們對家暴的了解一致嗎?請說明原因。
教員繼續引導大組討論,并識別或確認主要知識點,作為討論的總結。
知識點如下(幻燈片82–84):
· 不限于身體暴力 – 還包括精神、經濟、性等方面的暴力
· 理解受害人的敵對情緒,將它與“冷漠” 區分;防御機制/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應對
· 使用對家暴了解不夠的專家/評估員;評估員培訓要求
· 評估撫養能力時,理解其與家暴經歷的關聯性。
· 使用心理評鑒工具來評鑒家庭暴力案件
D.“快照” 2:撤銷保護令
1. 教員指導 (培訓長:克勞斯)
教員評鑒案件事實,并進行簡短的角色扮演,為后續問題討論作鋪墊。接著,教員進行大組討論,并以知識點作為總結。
教員將在此聽證角色扮演當中,扮演3個角色:
· 法官—
· 申請人,瑪麗•羅曼(Mary Roman)的律師—
· 被申請人,約翰•羅曼(John Roman)的律師—
教員注意:表演時不要過度夸張。
角色扮演開始前,教員將描述案件背景(幻燈片85-87):
兩周前,申請人瑪麗•羅曼(Mary Roman)申請了保護令,阻止其丈夫接近她。法庭核準了該申請。羅曼太太在作證時說,她和丈夫曾經大打出手,醒來時躺在地上,呼吸困難。羅曼太太也說,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她需要一個住的地方;她沒有工作,無法負擔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費。羅曼先生否認對太太實施暴力,并將太太呼吸困難歸因于壓力。法庭發出保護令,命令羅曼先生離家,并遠離羅曼太太。兩周后的今天,羅曼太太重返法庭,羅曼先生陪同在側,要求法院撤銷該保護令。
教員使用以下腳本進行角色扮演:
申請人瑪麗•羅曼(與羅曼先生一起出庭,羅曼先生站在她身邊)的律師: 法官閣下,我的當事人瑪麗·羅曼回來了,因為情況現在好多了。被申請人約翰·羅曼現在在接受戒酒治療,也在參加一個施暴者輔導課程。孩子們都很想念他。羅曼太太和先生現在又和好了。羅曼太太要是沒有她丈夫的話,經濟上有困難。羅曼先生也來到法院,羅曼太太請求法院撤銷保護令,好讓羅曼先生回家。
法官:我需要問羅曼先生他為什么今天和妻子一起來到法庭?兩個星期前,法院簽發保護令,不許他接觸妻子。他今天的行為違反了保護令。
被告人約翰•羅曼的律師:法官,我的當事人很想見他的妻子,但他沒有聯系她。羅曼太太給我的當事人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說:“回到我和孩子身邊吧。我需要你。”因此我的當事人回來了。羅曼先生相信他們可以解決分歧,他們的家庭也可以團聚。
法官: 我對今天發生的事情還是有些擔心,我需要問一問在座的諸位同事。
5. 大組討論— (幻燈片88)(培訓長:克勞斯)
教員引導大組討論,內容包括扼要討論法官應立刻采取的行動,以及是否應該撤銷保護令。討論問題如下:
(1) 你認為法官應該怎么做?為什么?你是否需要律師提供更多信息?[如果需要,就讓參加人員直接問扮演法官的律師。]
(2) 羅曼違反保護令,你認為法官應該如何處理?
(3) 法官應該撤銷保護令嗎?為什么?
(4) 如果撤銷保護令,
a. 是否會提出撤銷的條件?如果會,什么條件?
b. 法官對受害人應該采取什么態度和言語?
教員以知識點作為討論的總結。知識點必須包括以下內容(幻燈片89–91):
(1) 受害人與受害人支持者或律師的談話應當保密;危險評估程序
· 警告:安全計劃是過程,不是結果,DIV>
· 要求受害人與受害人支持者或律師討論?
(2) 如何確定她的真正需要?
· 庭審公開?
(3) 民事案件:
· 法院角色:回應她的請求,包括撤銷案件?
· 有可能服從命令嗎?得到執行?
(4) 刑事案件:
· 角色:保護公眾/受害人;追究違法者責任
· 角色:保護潛在證人不受干擾
(5) 什么能讓她更安全?她知道嗎?
· 危險增加:自治減少?危險增加:自治增加?
(6) 除保護令/不接觸令外,保護受害人的其他方式?
· 修改法院令?
· 解決她真正擔憂的問題?
(7) 保護令真能保護受害人嗎?
· 誰是違法者?
3:30-3:45 有關家暴對涉及監護案件影響的中方發言
中方發言人: 李瑩女士,律師、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 理事
15:45-16:00 — 茶歇
X. 壓力管理和替代性創傷 — 16:00-17:00
教員: 羅賓
將根據他的個人經驗就該主題進行講座,并引導大組討論(幻燈片92-114)。
XI. 研討會結束及總結評估— 17:00-17:30
教學團隊負責人作簡短總結,并請參加人員用幾分鐘的時間填寫并呈交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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