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響”中國公益訴訟與婦女權益系列之 漫談公益訴訟與婦女權益 ——郭建梅律師、李瑩律師專訪之一
人物名片
郭建梅,中國第一家專門從事婦女法律援助與研究的公益性民間組織——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創始人、主任,中國專職婦女權益保護公益律師第一人。
李瑩,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副主任,專職公益律師。
【婦女:弱者?】
郭建梅:婦女群體,與男性群體相比,無論在經濟上、能力上,還是家庭附屬地位上,都是弱者,特別是農村婦女群體,處于社會最底層,是弱者中的弱者。作為弱者,婦女自身所擁有的能力和自身所占有的社會資源嚴重缺乏,其自身的特點決定她必須通過援助、社會幫助、法律救助來獲得幫助。沒有的話,只會使弱者一弱再弱。 婦女既是弱者,又是權利的擁有者。權利的實現必須要有前提,這個前提,需要她們具備一定的知識、一定的能力、一定的資源,以及社會和國家向她們提供的幫助。缺少這個幫助,這個權利擁有者就是空缺的,權利不能擁有。
【跨越:弱者 權利的擁有者】
郭建梅:如何把應然的權利變成可以實現的權利?我們在實踐中發現,許多法律規定是不可訴的,比如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權利等等。這些雖然也是公益訴訟的范疇,卻無法啟動公益訴訟。 所以,婦女群體,從弱者到權利擁有者之間的道路,實際上非常漫長曲折,中間隔了很多很多的阻礙,隔著一個極大的鴻溝。這邊是弱者,那邊是權利的擁有者。但是憲法賦予她們極大的權利,法律給她們的并不是弱者的角色,而是權利擁有者的角色,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婦女現在是一種失衡的狀態。法律雖然現在告訴她是權利的擁有者,是自己的主人,但另一方面現實又告訴她不是主人,不是強者,不是權利的擁有者。 所以,從弱者到權利的擁有者之間這么大的鴻溝,這么多的障礙,這么多漫長的路,都需要我們去填補、需要我們去奮斗、需要我們去努力、需要我們去推動。 這就推出了幾個結論:為什么要有我們這批人?為什么我們要幫助婦女、為什么我們要保護婦女權益?為什么我們選擇婦女權益,作為我們的奮斗方向、我們的工作目標和保護的受益群體?為什么我們的工作是有意義的、有價值的、是重要的?這是最基本的立意和主題,也是最大的前提。 由此引出,我們對中國婦女權益狀況的感受和理解是什么樣的?中國婦女法律NGO的現狀是什么樣的?奮斗中的障礙、困難是什么樣的?以及我們的發展、歷史使命,我們的前景、未來、平臺是怎么樣的?等等。
【困境】
郭建梅:公益訴訟在中國最大的問題是公益訴訟制度在立法上未能得到確立,所以公益訴訟的概念仍然有爭論,公益訴訟提起的主體資格還是缺失的,社會上普遍的公益意識還是缺乏的。公益意識牽扯到人們對公共利益的冷漠、缺失,自掃門前雪,沒有人站出來為公益訴訟去買單、站出來為公益訴訟去奮斗,這就是公益訴訟的缺失。還有公益訴訟激勵機制的缺失,中國對提起公益訴訟的人包括當事人缺乏鼓勵和支持,甚至是排斥。公益訴訟制度的缺乏與公眾對公益訴訟的大量需求、公益訴訟在實踐中的存在之間存在矛盾。 特別在開展有關性別歧視的公益訴訟方面,更凸顯了這種矛盾和困境。其他公益訴訟,會遇到立法、執法等困難,而在性別歧視方面,除了立法和執法等困難外,還有文化、觀念的阻礙。所以,這是一項特別具有挑戰性和前瞻性的事業。
●困境一:誰來提起訴訟?
啟動公益訴訟首先遇到的阻礙就是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問題。也就是說,在沒有當事人站出來起訴的時候,誰來代表他們起訴?誰來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利害關系人才能提起訴訟。我們作為公益民間組織也沒有這個資格,作為律師個人也沒有這個資格。這就造成了原告主體資格的缺失。 在一些公益訴訟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原告主體資格具有多元化的特點,除直接利害人以外,其他具有維權職能的機構、組織或人員,一些NGO或個人,都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而我國不行。所以,中心在推動公益訴訟中,還必須借助直接利害關系人的起訴,只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參與到訴訟當中。這是為什么我們不能狹義地去理解我國的公益訴訟的原因。如果按照狹義的概念嚴格地去套,那么也許一個也出不來,一個也不能認為是公益訴訟。 一直以來,在尋找當事人的過程中,我們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難,為了啟動一個公益訴訟,我們動員那些當事人,但是作為律師,你不能那么去強制她們。她們有她們的苦衷,她們怕報復,怕失去工作,怕這怕那的,因為她們太弱了。所以只能眼看著一個個特別有倡導價值的案件你無法啟動。
●困境二:誰能擔當起公益訴訟的重任?誰來為公益訴訟買單?
關于在中國開展公益訴訟涉及的第二個問題和困難是如何建立公益訴訟的保障機制和激勵機制?如何保障公益訴訟提起者的權利?如何鼓勵民眾對公益事業和公益案件的關注和參與?也就是說,誰能承擔起公益訴訟的重任?誰來為敢于站出來打官司的當事人和律師所付出的代價和犧牲買單?誰來鼓勵代理律師? 我們感受最深的是,站出來打官司的人他們付出的代價是非常慘重的。我們經常感嘆那些敢于站出來打官司的當事人是英雄,雖然她在法律上追求的是個人的私益,但效果上卻為推動法制貢獻了力量,并且犧牲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公益訴訟如果首先不建立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的話,那么公益訴訟是不可能真正開始的。 李瑩:公益訴訟是為公共利益的,公益訴訟與商業案件不同,需要付出很大成本,很多精力。如果沒有人買單,誰來做?公益訴訟以后的發展是怎樣的?如何推動、促進公益訴訟的發展?因此,如何用制度保障公益訴訟提起者的權益,也是開展公益訴訟亟待解決的問題。
●困境三:如何沖破傳統文化、觀念的阻礙?
除了立法和執法的問題之外,還有許多文化、觀念和認識上的問題。中國過去一直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國人的價值觀念是“大公無私,國家利益至上”,公民的個人利益、群體利益被大一統的國家利益所淡化和消弱。那么,公益訴訟的發展必然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特別在開展基于性別的公益訴訟時,中國傳統文化對女性的束縛和壓抑使公益訴訟面臨更大的困難和挑戰。所以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 ●困境四:如何把公益訴訟的效果放大?如何進行公益訴訟效益的評估?
開展公益訴訟還會涉及的一個問題是如何進行公益訴訟效益的評估,以及如何把公益訴訟的效果擴大,進而能夠推動立法?在公益訴訟里面,我的理念是不以勝敗論英雄,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只要一個案件能夠引起公眾對這類問題的重視和關注,我覺得就已經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當然我覺得在一個案件勝訴之后要有很多跟進的辦法,如果一個案件我們拿到了判決也得到了土地,但就此擱下的話,也不能稱為公益訴訟,必須要有跟進的辦法,把判決的結果擴大化和延續下來。比如,在一個土地權案子結束后,我們其中的一個推動辦法就是在當地設立一個社區,進行倡導村民培訓,改變當地村規民約的規定,進而我們再把這些方法能夠推廣到地區推到省里,就形成一種自下而上推動立法的機制。除此之外,還要使一個案件真正達到公益訴訟的效果,配合其他的一些策略和方法。
【實踐】
●公益訴訟漸行漸近 最近幾年,我們身邊發生了許多類似公益訴訟的案件,比如煙草的案件,關于火車票漲價的案件等等。這些案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雖然大部分都以失敗而告終,但卻開啟了公益訴訟的先河。令人欣喜的還有,近幾年專家學者對公益訴訟的研究特別多,一些NGO也在進行公益訴訟的實踐,這種現象說明公益訴訟離我們越來越近了,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是公民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的必然趨勢。
●公益訴訟在我國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通過我們的實踐,我們的感受是,相對于其他一些訴訟的方法和救濟方式來說,公益訴訟是一種影響廣泛的、最為有效的保障民權、推動立法的手段和策略。我們雖然也幫助了千千萬萬個婦女,但也許就是僅僅幫助了這些人而已。所以面對越來越多的投訴,我們的感覺是法制改革的步伐太慢了,力度太小了。在2004年初,受國外經驗的啟發,我們開始實驗性地開展公益訴訟,我們發現,其效果和力度變大了許多,甚至推動了某些條例的修改。并且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是:我們所代理的這些案件,在運用了公益訴訟的理念去運作的時候,絕大多數都勝訴了,比以前的法律援助案件勝訴的比例還高。我們也得出了一個結論就是:公益訴訟在我國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有行動就有希望
中國公益訴訟制度缺乏,實踐先行,先天條件不足,像襁褓中的嬰孩,需要我們更多的呵護。 雖然我們的公益訴訟還是萌芽,我們的路還很遠很遠,但是,重要的是,我們已經行動,而行動就有希望。
【從法律援助到公益訴訟】
●法律援助是律師的一種義務,公益訴訟是一種民權意識的覺醒
一般的法律援助與公益訴訟的區別:一般的法律援助當然也是一種公益的性質,但從訴訟目的來講,它是針對公民個人的私益而發生的訴訟,是為了解決某個公民個人的利益而發生的訴訟。而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或某個群體的公共利益而發生的訴訟,而且通過這樣的訴訟,能夠進一步推動和影響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和改革。所以,在一些相關的著作和中外同行的交流中,有人把公益訴訟稱為高效益訴訟、影響性訴訟、戰略性訴訟。
●為什么要從普通的、一般的法律援助向公益訴訟轉變?
從法律援助轉向公益訴訟,這不僅是一種現實的需要,更是一種戰略的調整,是更有效的發展策略,是婦女權益保護發展的必然和實踐者自主選擇的結果。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婦女權利意識日益增強,權利需求也不斷多元化,婦女權益的法律保障需要新的、更為有效的機制和途徑。近十年的婦女權益法律援助之路讓我們看到,很多案件所反映的不僅僅是某個婦女的個體利益,代表的是其背后的一個群體,個案解決的實質是觸及和推動某一婦女群體利益的解決,并以此影響和推動該領域立法和政策的變革。因此,這類案件是公益性質的案件,其根本目的是推動有關婦女權益法律和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它需要我們用一種新的理念、新的途徑和新的制度來實現。而在現代社會中,公益訴訟無疑是公益性民間法律組織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倡導社會變革,全面、充分地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等公共利益的有效形式。公益訴訟將作為一種策略和方式,通過辦理公益案件、調研、研討會、呼吁與倡導、立法建議、區域性立法試點等一系列方法和途徑,自下而上地推動法律的改革。公益訴訟是中國未來推動中國婦女權益保護事業的一個新的重點和發展方向,是法律援助的拓展和延伸。 因此,在中國的公益訴訟制度尚未構建的現狀下,從2004年起,我們進行了工作重點和戰略目標的調整,由法律援助轉向公益訴訟和個案法律援助并重,并力求通過進行婦女權益的公益訴訟,從影響、推動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層面上維護女性群體的各項權益,并推動中國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這一極具前瞻性和創新性的戰略調整,開啟了中國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的先河,亦使得我們所從事的事業具有了新的意義和高度。
總之,開展公益訴訟工作面臨著許多的困難和問題,需要用一種前瞻的、靈活的、開放的、開拓的理念和策略來指導和運作。不要怕難,也不要怕慢,一句話,樂觀地、艱難地實踐著、推動著。
三、中國公益律師
【公益律師的生存與發展】
●生存:步履維艱
郭建梅:在中國,公益律師的生存和發展很難,非常艱難。從全國律師協會了解到,中國現在有13萬律師,加上兼職的律師,約有14萬。從律師的分布上看,約有20%屬于大律師,每年掙上百萬甚至上千萬,年收入在10萬至50萬之間的律師占50%,還有30%是小律師,包括剛畢業的,剛拿到律師資格的,年收入不足10萬的。這是中國總體律師的從業情況。 那么,中國公益律師到底有多少,真正全職從事公益事業的律師到底有多少?寥寥無幾,可能也就十幾個或者幾十個。這個數字比較悲觀保守,很多人對此存有異議,因為國家司法部系統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存在幾千個法律援助機構,其中有上萬名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但是從公益理念、公益律師所應承擔的社會職責和使命及平時的工作狀態上來看,我認為這些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與真正的公益律師不是同一個概念,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益律師。 還有一部分律師,在國外被稱為“Pro Bono”,不是全職做公益律師,只在業余從事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現在越來越多的律師向這個方向發展,這是非常好的苗頭。 現在真正的公益律師的生存狀態到底是什么樣的呢?我用幾句話來概括就是透支生命、燃燒激情、步履艱難,還有包括孤獨的理想主義者、孤獨的完美主義者。 社會對公益律師的評價是什么呢?是沒能力、有病、神經病,最讓人不可接受的是掙不來錢才當公益律師,這是社會主流對公益律師的看法。中國公益律師是其他任何國家的公益律師所不能比的,這是我對公益律師生存狀況的一個總結。
●發展:前景廣闊
郭建梅:我們現在都在談難、難、難,但是從個人體會來講,中國公益法律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特別是中心在十二年的工作當中,見證了中國公益法律事業的進步和發展。 社會多元化發展、人的多元化需求,以及人的權利意識的覺醒,民主意識的逐步提高,法律的逐步完善,人們對公益訴訟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對公益訴訟的需求越來越熱切,已經發生的公益訴訟案件越來越多,以及公益法律人、公益法律NGO的涌現,這些因素都對公益訴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各種力量對公益訴訟的推動已經開始了。公益訴訟的發展前景非常廣闊,公眾對公益訴訟越來越有信心。 公益律師有了不斷的認同、有了更多的資源,包括我們公益律師有了更大的自信、有了更大的價值感和社會的認同感,這是我們自己親自體會到的,從不被理解到慢慢被理解,從不被認同到慢慢被認同,這個過程雖然艱難,但是實際的,現在很多公益律師,包括中心的律師都得到了國家的榮譽或是國外的榮譽,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最后的結論是,我們不要只停留在困難上,我們心里要有一個太陽,要有一束光,我們奔著這個太陽走,堅守自己的信念,我們就會成功,我們的隊伍就會越來越壯大。所以,困難和價值、意義、光明是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伴隨著我們的事業發展的。我們要有信心。這就是我對公益訴訟、公益律師生存和發展的感受。現在特別想改變這樣一種狀態,現在參加公益訴訟的律師被人看成是小律師,是沒有能力的,我們要改變這樣一種狀況。 中心剛剛建立了一個公益律師網絡,目的就是希望發現和吸引更多的有志于公益訴訟的優秀律師和有能力的律師加入到這個行列,為中國的公益法律事業獻計獻策,但這并不是讓所有參加者放棄自己的生存來專職做公益律師,只要有公益訴訟理念,能參與到部分的工作當中來,就已經非常了不起了。所以我們要改變這種狀況,體現公益律師的風采、能力和價值。 公益律師一定要有前瞻的理念、充滿活力、充滿激情,要有崇高的使命感,而且要有長遠的戰略眼光。
【律師的職責與使命:13萬:13億】
●律師的職責和使命是什么?
李瑩:《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律師的三個職責:“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而公益訴訟是實現律師職業使命、職業理想的一個最佳途徑和平臺。通過公益訴訟,能夠成就一個法律人對公平和正義的追求。
●律師為什么要從事公益訴訟,關注弱勢群體權利?
郭建梅:就中國現實來看,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農業大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又是一個貧困人口占大多數的、法制不太完善的國家,中國僅有的13萬律師,不應該把有限的精力和時間僅僅放在對個案的解決上,而應把目光和行動更多的放在公益訴訟上,這是一種資源的分配,并且是資源的合理分配。13萬與13億這個嚴重失衡的數字對比,資源分配的嚴重不公,這種有中國特色的資源分配的現狀必然地要求律師以代表弱勢性群體權益出現,以領域性、有代表性權益出現,以公義并且公益的姿態出現。 所以在中國這個大環境下,少有的律師、寥寥的律師一定首先要關注大群體、弱勢群體的問題,并且積極從事公益訴訟。這也是中國特色。不像美國,律師很多,而在中國13億人口只有13萬律師,平均一萬人一個律師。這種資源的嚴重不平衡要求律師必須關注公共利益,進行公益訴訟,從而獲得法律改革的效果,而不僅僅是個人利益的解決。這就是中國的現實,中國特色的法律援助,中國特色的公益訴訟,中國特色的公益律師。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毫無疑問,在公眾的認識中,律師就是精英群體,有自己的資源,自己的優勢,拿著律師本,甚至很多人看你都用仰視的目光。我們沒錯是精英,我特別贊同一位律師的話,你的能力越大你的責任就越大。這是個真理。
●時代呼喚英雄,時代需要精英
中國社會現在處于一個變革的時代,一個急速發展的時代,制度和法律極不完善又亟需完善和發展健全的時代。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需要推動法制進步和發展的精英,需要探索者和行動者,當然也需要為推動法制進步和發展貢獻和犧牲自己利益的當事人。 這些為推動法制進步和發展貢獻和犧牲自己利益的當事人,他們才是真正的英雄。在中心辦理的一起反職場性騷擾案件中,當事人是來自四川的文靜,在長達四年的訴訟中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甚至失去了健康,遭遇了家人的誤解、周圍同事、鄰居的排斥歧視,做出了巨大的犧牲。雖然案件最終敗訴了,但她依然充滿了陽光,因為她堅信她的付出是值得的,她為中國婦女權益法律保護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她讓世人看到了在中國進行反對職場性騷擾是多么的艱難、多么的不易,是多么的需要去完善相關的法律。中國正是需要這些在中國公眾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都較低的情況下,我們需要不怕打擊報復、敢于堅持真理的當事人,需要這樣的英雄,需要這樣的貢獻者和犧牲者。我們要相信法律、相信律師、相信中國公益法律發展的趨勢,我們要有這樣的信心。 除了當事人之外,我們真的需要這些社會的精英,做公益訴訟的探索者、倡導者、改革者和踐行者。從事公益訴訟這么多年,我真的感到特別悲哀,喚起律師的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真的非常難。中國社會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的動蕩、經歷了改革開放的迅速發展,現在究竟有多少人有特別崇高的理想和信仰,真的不知道。現在很多人都鉆到錢眼兒里,相互攀比開的是什么車、住的房子有多大,而不去關心自己對這個社會的貢獻有多大,真的感到很悲哀。我們作為律師這個群體,作為法律人,在中國社會這樣一個發展階段,需要人才的時候,我們不能退縮,我們一定要站在時代的浪頭,要做一個弄潮兒,要做推動法制進步的探索者。我去美國訪問,感受很深的是,和美國的律師來比,美國律師的公益訴訟的理念、責任感和使命感很高,美國社會活躍著一大批關心政治、關心社會改革、關心民主與法制發展的大律師,這些律師在美國的地位非常高,起的作用非常大。
【公益訴訟概念的突破】
郭建梅:在很多人還停留在對公益訴訟概念和定義的窮究中,還局限在理念的探討上時,中心已通過自己大量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案例嘗試,大膽地邁出實務踐行的步伐,在堅實的實踐基礎上升華出自己對公益訴訟的理解和定義。
●私益與公益之爭
目前,我國關于到底什么是公益訴訟?概念是什么?特點是什么?爭論很多,也爭論不休。國外關于公益訴訟的含義和特點非常明確,最主要有兩點:一是為公益而提起的公益之訴,二是相關組織和個人都可以提起,不一定必須是利害關系當事人。現在我國理論界總是用這種高標準來套,結果是在一些學者眼里,許多具有公益訴訟價值和意義的案件都不是公益訴訟。 在這方面,我們是按照公益訴訟的目的和結果來理解公益訴訟,來確定選擇案件的標準的。我們選擇的是一種廣義的公益訴訟的標準,是從一個大的概念去理解公益訴訟的。不管當事人是為自己的私益而訴,還是眾多人參與的集團訴訟,或者是其他,只要這個案件能夠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能夠影響社會公眾對這類問題的關注和重視,最重要的是能夠影響相關法律的完善和改革,那么這樣的案件就應當看作是公益訴訟,凡是這樣的案件我們都受理。 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公益訴訟制度,缺乏相關機制的保護。比如,原告主體資格問題就是一個最主要的障礙。如果要推動法律的完善,那就必須首先從私益之訴做起,從私益之訴突破,通過一系列策略、技巧和手段,把私益之訴變成公益之訴。因為私益之訴和公益之訴其實是相通的,相互包含的,每個公民個人的私益都包含在公益之中,一個人私益的背后都代表著一個群體的利益。也就是說,有些案件對個人而言是私益之訴,但當我們把這個普通的私益訴訟案件用一種戰略的理念和策略去運作的時候,那么這個關乎私益的案件就取到了公益的結果,就成為了公益訴訟案件。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
實踐的經驗對制度的建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不太贊同機械地去理解公益訴訟的定義。在一項制度還沒有形成時,重在實踐,重在效果。實踐之后,概念和定位自然就明了了。特別欣賞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的一句話:“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
●不以勝敗論英雄
公益訴訟不能以勝敗論英雄。公益訴訟往往是一種以弱對強的挑戰,在這種對比中,弱勢群體所擁有的資源嚴重不足。我們或許是想挑戰一項政策或法律,或者是想改變一種不平等的現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往往會敗訴。所以我們認為即使從微觀上講,當事人的權益并沒有得到具體的保護,但如果通過這個案件引起了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重視和關注,我們就認為起到了效果,就認為是公益訴訟。其實任何一項法律的改革或現狀的改變,都是由許許多多的公益訴訟和社會事件的合力共同推動的。
【公益訴訟策略和技巧的本土化積累】
中心在中國公益訴訟法律缺失、先天不足,而又迅猛發展趨勢的情況下,在一系列的探索和實際辦案過程中,逐步整合各方資源,積累了大量公益訴訟的理念、技巧、策略,其中一個最大的策略就是“綜合的社會運作手段”。在公益訴訟的整個過程中,訴訟只是一個環節,真正的目標是為了推動某一領域整體權益的改善,包括立法的進步和完善。綜合的社會運作手段首先包括訴訟本身,即選擇一個典型的事件提起訴訟;其次包括利用網絡、電視等媒體、召開專家研討會、提起專家意見書、公益上書、游說政府和企業、案件結束后撰寫的研究報告和建議等靈活、個體化的手段。
●打開資源通道
要想在中國進行公益訴訟,法律NGO必須要打開四個通道。 第一個通道:政府 在倡導立法,推動改革方面,政府能夠采納NGO的意見,在游說倡導方面起到作用,這是必須要打通的通道——解決決策問題。 第二個通道:企業或基金會 辦案需要資源,需要資金的支持,需要企業社會責任的擔當,需要基金的支持——解決資源問題。 第三個通道:國際 打開與國際相關機構、聯合國相關機構的通道,參加國際研討會交流經驗——解決經驗、理念的問題。 第四個通道:律所 辦案需要律師、需要案件——解決人才問題。 在中國進行公益訴訟要有決策、資源、理念、經驗、人才的支持,政府是為了決策,企業是為了資源、國際是為了經驗和理念,律所是為了人才。這幾個方面的策略是宏觀的、高層的,在此之下,還有具體的手段、技巧和方法。
●綜合的公益法律手段
許多人把訴訟技巧狹義地理解為訴訟內的方法。但就我們的經驗來看,公益訴訟的技巧應該是一個大概念,應該是多管齊發的。比如媒體干預、專家簽名呼吁、人大政協監督、多個NGO聯合、公眾討論、公益法律人的聯盟、公益訴訟個案的推動和影響、社區或地區試點、以及為了改變觀念的以點帶面、自下而上的培訓,甚至行政干預等等。這是一種綜合運作的手段,理由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公正和平等。總之,這些策略、技巧是非常多樣的,用一個概念叫做“綜合的公益法律手段”。這些綜合的策略和技巧,在國外也有相同的經驗,國外的一些同行把這種綜合的手段稱為“網絡戰略”、“綜合戰略”和“精英戰略”,也叫“綜合的公益法律運動”。總之,我們的感受是,目前我國開展公益訴訟,必須要輔之以一系列有效的策略和手段,才能達到公益訴訟的效果。 凡是不違反法律和道德的方法都是可以用的。我們認為,在公益訴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時候,應該先注重效果。凡是能通過個案達到很大的社會效果的,我們都往公益訴訟上歸類了。所以,我們的體會是,開展公益訴訟,策略特別重要。
●事件→案件→事件
公益訴訟的運作必須輔之以綜合的策略和手段。有專家把美國公益訴訟的特征用一個公式來概括,就是“把事件變成案件,再把案件變成事件”。這就是一種策略和技巧。把一個重點典型擴大化,放大其社會效應,這是公益訴訟最靈魂、最本質的東西。公益訴訟的理念是以結果和效應為導向,如果律師辦完一個案件沒有跟進,沒有社會效應,那就只是一個普通的法律援助案件,不能稱為公益訴訟。
【公益律師的孵化】
李瑩:中心通過與律師聯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舉辦公益律師研討會等方式,正在著力地、自覺地、積極地培養和推動公益律師隊伍的形成,起到了孵化器的作用。中心的領導者郭建梅女士作為第一代公益律師、婦女權益公益律師第一人,真正將法律公益作為職業和事業來做,是中國公益訴訟婦女權益保護事業的先行者和開拓者。在她的帶領和感召下,越來越多的律師開始嘗試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并愿意投身于公益訴訟婦女權益保護這樣一個偉大的事業中。 為了緩解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律師供不應求的局面,2007年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和公益律師網絡”,這不僅擴大了中心的影響,也拓展了婦女維權力量,加速了對公益律師的孵化。網絡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推動公益律師隊伍的建立、形成,吸引律師、法律人及社會各界對公益律師的關注,從而為當中的有志者提供平臺,成長為真正的公益律師。 在過去的一年里,網絡通過培訓和研討的方式,將熱心公益和關注婦女權益保護的律師匯集到了一起,共舉辦了四次律師培訓和研討,采取典型案例分享、國內外專家講解和共同討論的形式,內容涵蓋了社會性別意識、公益理念、公益訴訟的發展及技巧、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婦女財產權保護、外來女工勞動權益保護、職場性別歧視、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職場性騷擾等。這些培訓激發了私人律師對婦女權益和公益訴訟的關注和熱情,使他們認識到了作為公益律師的神圣使命和社會責任感。這幾次培訓,為這些關注和致力于婦女權益保護和公益訴訟的律師們提供了難得的溝通、交流和提高的機會。會議之后,律師們的公益意識、公益理念得到了升華和提高,社會責任感明顯增強,他們向中心表達了投身公益的愿望,強烈要求加入中心的“法律援助和公益律師網絡”。現網絡成員已達120多名,分別來自北京、黑龍江、內蒙、河北、山東、湖北、湖南、安徽、廣東、云南、江蘇、陜西、重慶、貴州等14個省市自治區,涵蓋了東部和西部地區,包括了發達、中等發達和欠發達地區,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中心招聘的公益律師也多是從公益律師網絡中成長起來的。 此外,中心通過網絡,已與各地有志于婦女權益公益事業的律師共同辦理了十多起涉及婦女權益重點領域的、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公益訴訟案件
【公益力量的整合】
李瑩:在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中心始終與相關政府部門、企業、國內外媒體、律所、高校、研究機構、國際組織、基金會和其他NGO組織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領導、國際友人、專家、學者、法官、律師、當事人、公益人、記者、主持人、各領域和各機構負責人溝通交流,運用綜合的公益法律手段,整合各方資源,匯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動中國公益訴訟與婦女權益保護事業的發展。 中心從成立之時起就認識到,從事這一前瞻性的事業,光靠單打獨斗是不行的,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合作和互利才是成功的途徑。因此中心非常重視與政府相關機構、媒體以及其他NGO組織的聯系與合作,這些機構和組織對中心的工作都給予了極大的關注、理解和支持,并且在部分領域與中心共同合作,在學習、合作中謀求共同的進步與發展。 特別是,“法律援助和公益律師網絡”的建立,使中心得以利用網絡在不同地區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職場性別歧視等社會熱點問題提起規模化、連動性、跨區域的公益訴訟,積累了相關策略和技巧,進一步促進了公益力量的整合。比如,中心在10多個省市,有的通過法律途徑,有的通過行政途徑,先后提起婦女土地權益的訴訟,擴大影響力。還有從97年開始中心堅持不懈地在10多個省市提起的關于男女同齡退休的問題的公益訴訟。
【中國特色的公益訴訟模式】
郭建梅:在中國建立公益訴訟法律制度,一定要實踐在前,實踐先行。在中國公益訴訟沒有多少理論,公益訴訟是一種民主的精神、權利的精神,它的靈魂就是民主和權利,這和中國的文化很相背。民主精神和權利意識在中國先天發育不足、先天不良,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實踐先行,通過實踐把理論創造、總結、歸納、提煉出來,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公益訴訟。
●中國公益訴訟的發展趨勢——中國特色的公益訴訟
未來中國,民主意識、法律意識逐漸覺醒。三十年改革開放,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種變化帶來了社會、市場、民眾對公益訴訟的極大需求。相反的,中國的法律相對于民主意識、法律意識發展緩慢,有落差,這也有一個中國特色問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中國特色的民主制度、包括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公益訴訟、婦女權益保護。
●中國特色的公益訴訟存在的三個沖突 即:中國古老、傳統的文化與迅速發展的經濟、迅速崛起的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的沖突;中國現有的公益訴訟的力量、資源、理念與現實保障的條件、現實的需求之間的沖突;中國公益訴訟領域理論與實踐的沖突,中國的理論與現實存在很大差距,究竟有多少路要走。
●中國更需要行動 中國有很多學者“坐而論道”,沉浸于遙遠的理論,不屑于行動。在今年初成都的一次反歧視國際研討會上,有學者曾說:“如果我參加行動,我還是個學者么?”并且表現出對行動的看不起,要行走在法律的最前沿,法律的第一線,如果不參加行動,中國的理論永遠是灰色的。尤其對公益訴訟,對弱勢群體法律保護方面,中國更需要行動,更需要踐行者和開拓者。適合中國實踐的,中國文化的,中國特色的公益訴訟到底是什么?沒有現成的答案。但我們現在所作就是一種對中國特色公益訴訟的探索。我們走得非常地中國,非常地有效。 我們一直在思考、探索一種模式,一種整合八方資源、共同推動中國公益訴訟的模式,一種民間公益訴訟的模式。
【喜憂參半】
郭建梅:說起對中國公益訴訟與婦女權益保護的得失、感悟,有時感到很悲哀,有時感到很激昂,總體感受是喜憂參半。 一方面會為自己的行為而激動、為自己擔當的社會責任而自豪,自己覺得自己很博大、很堅強,會有一種無窮的力量;另一方面,又會覺得特別悲哀、無助、無奈、孤獨、委屈、無望。喜時,覺得自己是在引領、推動、倡導婦女權益公益訴訟,是一個火種、一面旗幟、一座燈塔;憂時,覺得自己是一個孤獨叛逆的人、是一個傻子、是不被主流認可、不被社會承認的人。社會上主流判斷一個人是否成功的標準是掙了多少錢、當了多大官、有了多大名氣、有多少優越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條件,作為公益律師卻不能擁有,甚至永遠都不能擁有,在中國現階段,我們作為第一代公益律師和NGO肯定不能擁有,總會有很強的失敗感和挫敗感,讓人感到很悲哀,但這就是現實,是社會所給予的。
李瑩:這樣的現實使得我們在人員上無法吸引更多人投入到公益訴訟事業中來,事實上確實也有很多具體問題擺著,很多現實問題存在著。 首先在觀念上,社會上相當一部分人對公益律師存在誤解和不認同,認為拉不到案源、沒有本事的人才去做公益律師。社會上衡量一個人是否成功的標準還是通過擁有財富的多少去衡量。特別在律師這一行。 其次在物質上,做公益律師比較貧乏,有成本和效益的問題。當上律師很難,需要花很多的時間、精力、智力,成本很高,但做公益律師掙不到很多錢,甚至養家糊口都很難,要承擔社會、家庭在觀念上、物質上、精神上的巨大壓力。 最后在精神上,社會、國家、當事人并未給予公益律師應有的鼓勵、尊重和認可,認為做公益律師是你自己的選擇,認為這樣做很傻,存在很大的不理解。這次新《律師法》的修改,對于律師的義務只是從法律責任上來要求律師,并未從總則、從積極的角度正面來倡導法律公益的理念和精神。所以現在很多人還是不理解,雖然公益法律人和公益NGO已經做了十多年的實踐和努力,但社會并不是真正認同,更別說付諸行動了。
【破蛹化蝶】
郭建梅:一方面我們在為社會做貢獻,在主動擔當著這種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政府社會并未認可,并沒有給予激勵機制,甚至排斥。在不被理解的情況下,很多人還在繼續從事公益事業。我自己曾經經歷了迷茫、困惑和焦慮,瑞已經堅定地暢游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不被社會的其他因素所左右。一方面自己滿懷理想、信念、快樂,另一方面是委屈、沉重、壓力、透支,背起包袱永往直前,在前進的過程中,可能又會陷入新一輪的困難之中,但是又會走出來。 就像哲學上所講的否定之否定,一個精神層面上的螺旋式上升。我就是一個螺旋,包括思維方式、思想體系,已經成為一個上升的螺旋。
李瑩:這既是一個螺旋,又是一個蛻變化蝶的過程。在每一次的蛻變當中,不斷成熟,不斷戰勝自己,不斷強大,不斷破蛹成蝶,從而達到一種境界。通過一次一次蛻變的過程,一次一次對自己價值的詰問,又一次一次不斷地肯定、堅定,更加自信,更加快樂、激情、責任。
【痛并快樂著】
李瑩:雖然很多時候很累,很多無奈、困難,但靈魂深處是快樂的。痛并快樂著,內心中充盈著充實,同時又充滿悲天憫人的情懷。這種情懷已融入血液中,樂此不疲地努力著。情懷與生命融為一體,感覺特別幸福。
在現代社會中,能夠做一件自己喜歡的事情是非常不易的。工作對很多人來說只是一個飯碗,一種謀生手段。但我在中心的日子,是最充實、快樂的日子。快樂是內心的,精神的。 愛里沒有懼怕。辦案過程中的酸甜苦辣,除了超負荷的工作,滲透著熱血、辛勞、眼淚和汗水之外,關鍵還存在斗爭和風險。我們被村民圍攻過、跟蹤過、威脅過,但當我們面對威脅、危險時,更多的是一種沉靜、勇氣和正義。 一個人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是很幸福的。我很慶幸找到這樣的事,能做這樣的事。
背景資料: 法律公益(Pro Bono)
【何謂法律公益?】
作為Pro Bono Publico(拉丁語字面意思是“為了公益”)活動從事的法律工作是指律師提供的法律顧問、代理和調研服務,服務對象是無法支付服務費且公共資金不足以滿足需求的個人和非盈利非政府組織(以及社會和社區的公益倡議)。自盎格魯-撒克遜法律文化形成的數百年間,拉丁語“法律公益”就被廣泛使用,至今已經越發接近其大陸法系非專用對應詞,這一詞語以類似方式植根于律師的執業倫理之中,也被稱為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 法律公益傳統上是指由律師或其律所向客戶自愿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客戶無需向律師或律所付費(無論服務的結果如何)。法律公益泛指向大眾提供有關法定權利的教育,通過試驗案例或促進立法效能推動法律改革,開展調研項目以及倡導旨在完善法律和法治體系的項目。 世界上不計其數的公民無法自行負擔法律服務(獲得司法救濟)的費用。法律公益并非僅僅依賴超負荷運轉而且往往遲滯的國家服務或非贏利性組織,而是通過利用私營部門的能力開辟巨大的資源庫,使之服務于不同的客戶(諸如個人、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以及中小型企業)。 法律公益強化了律師的社會責任感,也有益于法律界。此外,投身于法律公益確認了律師業固有的公共服務義務,提高了這個職業的公共形象。 具備發達的法律公益業務有助于律師在業界脫穎而出,也有效地證明了法律職業的恒久價值。
(公益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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