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明 安
考慮這個問題已有些時日了。正好今年“兩會”時,某大報約我寫一篇時評,我就寫了這個稿子。但他們看后,覺得這個問題有些敏感,就讓我換個題目寫。然而我自己覺得這個題目比較重要,應該引起國人重視,就將該文電子版分別發給《南方周末》和《法制日報》。兩個報紙均給我發了。我給兩報稿件的內容雖討論的是同一個問題,但文字表述還是有所區別。現將兩文同時轉載于下
怎么更好開“兩會”
-------- 議政、評政、督政比提交議案、建議更重要
載2011年3月17日《南方周末》
今年的“兩會”已落幕。這些年我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看“兩會”,有一個感覺:“兩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履職中過分重視提交議案、提案、建議的作用。許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會前幾個月就忙著準備議案、提案、建議,會中忙著撰寫議案、提案和建議和找其他代表簽名連署,甚至在整個會議期間都在忙看打理自己的議案、提案和建議。這些議案、提案和建議有的確實起了很好,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不少是代表和委員們為應付外界的壓力而勉強為之,作用非常有限,甚至有的議案、提案和建議的內容相互重復或大同小異,個別議案、提案、建議的內容甚至荒唐。當然,這不能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外界一直把提交議案、提案、建議的多少視為衡量代表和委員們“政績”和素質的主要標準。例如,我們的記者采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時,總是問他們今年帶來了或提交了多少議案、提案和建議,而很少有記者問他們對一府兩院工作滿不滿意,如何通過兩會監督政府。這就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形成了一種如同社會對我們高校老師撰寫學術論文一樣的壓力:你發表論文少了,就認為你不是一個好學者,就晉升不了高級職稱。于是,論文數量越來越多,但真正解決問題的論文并不多見。
然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兩會上花過多時間撰寫意義不大的議案、提案、建議的負面作用卻要遠大于學者花很多時間撰寫垃圾論文的負面作用。因為后者只是浪費了學者個人的學術研究時間,而前者則會嚴重影響兩會議政、評政、督政(監督政府)的效果。人民選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非人民選舉產生,但也有議政、評政、督政的職責),其根本旨意是委托其議政、評政、督政,提交議案、提案、建議只是議政、評政、督政的一種形式,而且不是主要的形式。
從人大的性質和根本職能上講,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其最重要的職權是立法、監督、選舉和決定重大問題,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職責就應是與這些職權相適應的審議法案、預決算、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兩院工作報告;決定是否通過這些法案、預決算和報告;審查經自己選舉、決定的國家公職人員是否稱職、是否有失職、瀆職情形;決定是否對他們提出詢問或質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的最重要職責是把人代會開好,形成合力,實現人大整體使命。如果每個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個人的議案、建議(特別是與人大職能關系并不密切的議案、建議)上,顯然就不利于人大整體職能的行使。
在我們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各級人民代表機關是最重要,最權威的機關,是產生和監督其他所有國家機關的機關,特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家監督權、選舉國家領導人權和對國家預算、決算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等國家重大問題的決定權。因此,我國的事情能否辦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地和清正廉潔地為人民服務,法院、檢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實地維護法治和保障人權,在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我們各級人民代表機關,特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能否有效地行使憲法賦予的各項職權。而各級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職權,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人大代表的素質和責任心。
去年修訂的人大代表法特別明確了人大代表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尤其是人大會議期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如出席會議、審議議案和報告、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選舉、提出詢問、質詢案和罷免案等。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由各級人大代表組成的。由此決定了人大代表的責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職的效率和質量直接決定著人民代表機關是否能有效實現其職能,直接決定著人民代表機關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實現人民的利益。
我國人大代表絕大多數不是專職的。雖然在閉會期間,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職責和進行相關活動,如視察、執法檢查,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等,但人大代表職責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還是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應通過人大會議期間高度負責任地履行選舉、審議、提出詢問、質詢等職責、職權,制定出高質量的法律,把好國家用人關、用錢關,監督好一府兩院依法、勤勉履職。只有這樣,我們的人大代表才不會有負人民的信任,才不會有負人民代表的稱號。也只有這樣,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才能真正發揮,我國各級人大的肩負的使命才能真正實現。
人大代表的職責不僅是提議案、建議
載2011年3月16日《法制日報》
在我們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各級人民代表機關是最重要,最權威的機關,是產生和監督其他所有國家機關的機關,特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家監督權、選舉國家領導人權和對國家預算、決算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等國家重大問題的決定權。因此,我國的事情能否辦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地和清正廉潔地為人民服務,法院、檢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實地維護法治和保障人權,在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我們各級人民代表機關,特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能否有效地行使憲法賦予的各項職權。而各級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職權,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人大代表的素質和責任心。
去年修訂的人大代表法特別明確了人大代表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尤其是人大會議期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如出席會議、審議議案和報告、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選舉、提出詢問、質詢案和罷免案等。
在人大代表所有這些職責中,哪些職責是最重要的?有人認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職責是提議案和建議。許多人大代表在會前幾個月就忙著起草議案和建議,會中則忙著找其他代表簽名連署,將提交議案和建議的多少視為衡量人大代表“政績”的最主要標準。這當然無可非議,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積極提出議案和建議的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這不應該是最重要的。從人大的性質和根本職能上講,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其最重要的職權是立法、監督、選舉和決定重大問題,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職責就應是與這些職權相適應的審議法案、預決算、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兩院工作報告;決定是否通過這些法案、預決算和報告;審查經自己選舉、決定的國家公職人員是否稱職、是否有失職、瀆職情形;決定是否對他們提出詢問或質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的最重要職責是把人代會開好,形成合力,實現人大整體使命。如果每個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個人的議案、建議(特別是與人大職能關系并不密切的議案、建議)上,可能不利于人大整體職能的行使。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由各級人大代表組成的。由此決定了人大代表的責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職的效率和質量直接決定著人民代表機關是否能有效實現其職能,直接決定著人民代表機關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實現人民的利益。
我國人大代表絕大多數不是專職的。雖然在閉會期間,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職責和進行相關活動,如視察、執法檢查,對一府兩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等,但人大代表職責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還是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應通過人大會議期間高度負責任地履行選舉、審議、提出詢問、質詢等職責、職權,制定出高質量的法律,把好國家用人關、用錢關,監督好一府兩院依法、勤勉履職。只有這樣,我們的人大代表才不會有負人民的信任,才不會有負人民代表的稱號。也只有這樣,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才能真正發揮,我國各級人大的肩負的使命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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