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惡意欠薪入刑
惡意欠薪罪擬納入刑法一事,昨天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上得到大多數委員和列席會議的代表的支持。主要意見是惡意欠薪罪入刑,凸顯我國法律對民生保護的加強,同時委員和代表呼吁簡化維權程序,體現預防犯罪的立法目的。
條款內容應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觀點
刑法修正案草案關于惡意欠薪的相關規定中限定,惡意欠薪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這一條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喬傳秀表示,惡意欠薪入刑,凸現了我國法律對民生保護的加強,必將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但該刑法條款的設計應盡量為履行欠薪義務留出空間,因為將惡意欠薪規定為犯罪的重要目的是為了預防犯罪,因此建議將該條款中的“提起公訴前”修改為“開庭審理前”。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周光權說,惡意欠薪通過一定程序,確保勞動者拿到勞動報酬即達到目的。因此需要規定一個特殊前置的措施,但是“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報酬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浪費司法資源。因為司法活動都有一個流程,這種案子是公安機關立案,經過很長時間的偵查立案,然后案子到了檢察院,檢察院要審查起訴。如果在起訴前支付勞動者報酬,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公安機關辛辛苦苦地把人抓起來了,檢察院可能也批捕了,到了公訴前又把人放了,可能浪費了司法資源。
欠薪罪為社會公平提供法理保障
>>記者觀察
故意欠薪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入獄+罰款”的刑罰。
由來已久的欠薪難題,等來了刑法“出面過問”。
回首7年前,溫家寶總理替重慶普通農婦熊德明討要工資,打動了國民,同時也在中國掀起了農民工工資清欠的討薪行動。
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對于欠薪,通常的做法只是要求企業整改,稍重的處罰也只是罰一點拖欠工資的補償金。這點罰款對企業而言,根本就是無關痛癢。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欠薪違法行為雖都有明確規定,實施現況卻不盡如人意。《勞動法》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并沒有具體的處罰細則。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我國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已箭在弦上。雖然改革草案尚待發布,但“調低擴中限高”的總體思路已然清晰。只是它面臨的現實障礙也不容小視。
從全國工會組織目前調查所了解的情況來看,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過低是當前社會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問題。
在此情況下,全國總工會今年年初表示,將進一步推動有關工資分配的立法,同時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訂,增加“欠薪罪”,明確對欠薪逃匿等惡劣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高調應和者,不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這樣的事關收入分配改革的要害部門。該部官員表態稱,有關“欠薪入罪”的正式建議,已經遞交國家立法部門。
就此,“惡意欠薪罪”已成水到渠成之勢。
而可以料想的是,“惡意欠薪罪”的增設,將以其“居高臨下”的法律地位,為勞動分配和社會公平正義,提供強大的法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