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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被夾兩床之間 訴賓館索賠被駁回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3/1/5 16:18:04 |
張小東(化名)在一次賓館住宿中掉入兩床之間的縫隙,被同學救出后經醫院診斷為急性腎功能不全。為此,張小東將賓館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70余萬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張小東的訴訟請求。
張小東是北京市某大學的學生,今年25歲。2011年11月某天,張小東入住昌平區某賓館,第二天離開。離開酒店后當晚,他便住進醫院。經診斷,張小東腋動脈損傷急性腎功能不全、繼發性高血壓、肺水腫、急性心功能不全、貧血,住院42天。經鑒定,張小東病構成七級傷殘,并花費醫療費25萬余元。
張小東訴稱:當天,他在被告賓館開了一間標準間住宿。隔天上午,同學過來找他時,發現張小東被夾在兩床之間的縫隙中不能動彈,于是趕緊將張小東送至醫院。經治療,張小東已經出院,但是其右上肢仍未恢復知覺。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顯示,其所受的傷是擠壓造成的。張小東認為其所入住的賓館有義務完善其住宿設施,保證旅客住宿安全。他掉進兩床之間的縫隙被夾傷,是因被告賓館房間設施不合格所致。因此,張小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賓館賠償其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70余萬元。
被告北京市某賓館辯稱:根據《旅館建筑設計規范》和《北京市住宿業經營管理規范》的規定,其賓館內的客房布置格局并沒有問題。同時,張小東所住宿的房間并非為其所登記,當晚該房間里也有人住宿。此外,張小東入住的時候已經不能自行走路,他是在兩名同伴的攙扶下入住的,而其次日離開房間時精神狀態明顯好轉,并且未跟店里任何服務員提及此事。因此,該賓館不認可張小東所受的傷是在其酒店發生的。賓館認為,張小東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道飲酒過多會導致神志不清,還一個人住賓館,受了傷肯定得自己負責,酒店沒有責任。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賓館提供的房間及設施符合相關規定,其未違反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相反,根據賓館提交的賓館監控錄像,可以證明張小東入住被告處時屬醉酒狀態(或身體其他原因),已不能獨立行走,其身體如夾在兩床之間的縫隙間,也非賓館房間設施所致,而是自身原因以及同行人員的看護不當所致。根據現場勘驗,涉案房間內兩床之間自上而下的距離分別為0.4米、0.55米和0.7米,通常情況下,神智清醒的人即使身體掉在兩床之間的縫隙間也不會長時間夾在該縫隙間的,因此,張小東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不足,因此,法院依法駁回了張小東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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