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友“樂活海口”在新浪微博上發布了一張照片,并寫道:“在三亞免稅商場,我情不自禁地舉起相機,拍下了這張關于你的照片,然后被人告知禁止拍照,其實我知道不能拍照,但是我要是沒拍到這張照片我會后悔的,因為那蘭蔻太漂亮了……”
實際上,這名網友遇到的“禁止拍照”的問題不僅僅發生在三亞免稅商場,有不少的公共場所都作出了類似的規定,而公眾對此看法也不盡相同,由此引發的矛盾與沖突也日益增多。公共場所為何禁止拍照?這種規定有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商家與公眾都有什么看法?連日來,海南日報記者在海口采訪了一些商家、市民以及相關法律人士,就此問題展開調查。
記者直擊
禁止拍照的公共場所真不少
記者近日在海口上邦百匯城、大潤發超市、咖啡時間西餐廳等公共場所對數十位市民進行了隨機采訪,受訪市民大都表示在生活中遇到過“禁止拍照”的尷尬。
在上邦百匯城,記者采訪了在某房地產公司上班的林雨。她告訴記者,她在一些服裝店試衣服時經常想拿手機給自己拍個照,但常常會被營業員阻止。她身邊的女性朋友也大多遇到過在服裝店不讓拍照的經歷。她說:“其實就是拍著好玩而已,商家不讓拍就不拍了。”同樣愛購物的林琳女士則告訴記者,她在逛街時看到好玩的、好看的東西喜歡拍下來傳到QQ空間或者微博上,與好朋友們一起分享,但經常會遇到商家不讓拍的情況,非常惱火。她表示:“既然東西擺在商店里就是要出售的,我們拍個照商家會有什么損失呢?”
在海口的咖啡時間西餐廳,記者和一位很喜歡玩攝影的朋友小李去做了一個實驗,當小李舉起相機想拍自己點上來的一道西點的時候,餐廳的領班馬上過來提醒我們:“這里是不讓拍照的。”但在餐廳的門口以及內部,記者并沒有見到“禁止拍照”的相關告示。“消費者花錢點的菜,已經屬于消費者了,憑什么不讓我拍照?”小李有些困惑地告訴記者,由于很喜歡拍照,他出門常帶著相機,但現在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不讓拍照的公眾場合越來越多了,所以有時只能偷偷地拍幾張。
網友“雪漫CC”則在微博上說:“平時在參觀畫展等藝術門類的展出,也會被要求不許拍照,這點可以接受,恐怕是商家擔心被仿制和創意被竊取。另外在看電影、話劇、音樂會的時候,也會常碰到被禁止拍照,但執行其實不太嚴格,常常是有禁無止。”
受訪者稱
“禁止拍照”有多種理由
商家為什么要禁止公眾包括來消費的顧客拍照呢?記者在某論壇里看到網友“瓔珞之戀”近日發的一則帖子,稱他在當地一家知名商業廣場外部拍照時,遭保安驅趕。商家的理由是管理處有明文規定:購物中心外部不允許拍照。商場的負責人稱,不讓顧客拍照的原因有兩點:一是國際知名品牌對商城管理部門提出的要求,國際品牌的外立面廣告和展示櫥窗有知識產權,拍照是侵權行為;二是商城的外觀、裝修、設計、結構等都涉及商業利益,不可模仿復制。該負責人還表示,商場內外不讓拍照是行業規則,不止他們一家,所有商場都一樣。
在海口東方廣場,ONLY女裝的營業主管告訴記者,店里也是不許拍照的,主要是擔心外面的服裝小店過來剽竊新款,畢竟服裝主要是靠款式,一旦外面的仿品多了,終究會影響他們的銷路。不僅是大型商場,就在泰龍商城的幾家賣韓版服飾的小店,當記者想舉起相機拍個照時,都被店員阻止了。她們都表示,主要就是怕被仿款。
在海口光大銀行龍昆南營業部大廳,記者注意到,這里也掛著“大廳里請勿拍照”的明顯標識。銀行的主管林女士告訴記者,為了保護儲戶的隱私與利益,也出于安保考慮,銀行里是禁止拍照的,即使媒體采訪也是不能拍的。
公眾熱議
“禁止拍照”利弊幾何?
雖然商家出于自身的各種考慮,禁止消費者拍照,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公眾對此舉并不認同。
網友“土豆WJ”說,到店里試衣服,店員常常不讓拍照,其實我們也只是想發個照片到微博上與好朋友分享。即使不讓拍,我們也會拿手機趁店員不注意的時候偷偷拍,或者跑到試衣間里拍。”
在某房地產公司工作的網友“蓋子”說,客戶來看房的時候,樣板間也是不允許拍照只能欣賞的,主要原因是不想讓樣板間的裝修風格外泄而被其他公司借鑒。但她自己對這一規定并不完全認同,她認為,“客戶拍了常常會傳上網,無意間還起到了給項目作宣傳的作用,何樂而不為呢?”
網友“test2074”喜歡攝影,偶爾會拿DV機拍拍家里人的日常生活,但是在一些快餐店及大商場卻被阻止過多次。“如果真是商業間諜,難道憑幾個保安和營業員就能防得了?”他表示,小朋友在那些場所特別活躍,不能拍攝實在很遺憾。
海口李子兄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李子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一些高檔會所,如SPA之類的地方不讓拍照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涉及到客人的隱私,但像餐飲類的場所,不讓拍照則不能理解。他說,現在資訊這么發達,客人拍了照片上了網,就等于商家不花錢還作了廣告,不僅不應該禁止,還應該支持消費者多拍多發呢。他告訴記者,現在有不少商家就特別會利用這種網絡宣傳的機會,還特意會在網絡上舉辦類似消費者拍照發微博有獎的活動。
律師說法
有些“禁止拍照”是霸王條款
在公眾場合禁止拍照,究竟有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在某論壇上,自稱是浙江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的一名網友說,他不認為在商場內拍照會造成知識產權侵權。他說,商場或購物中心既然開門營業就屬于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拍照的行為本身并不違法。在購物中心外圍拍照更不應該受到干涉。要追究涉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要看照片發布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比如冒用商標和剽竊創意等。只有在發布過程中發生侵權,產生后果,商家才能阻止。法理上,侵權與拍照本身沒有相關性。
記者為此也采訪了海口市的廖暉律師。廖律師告訴記者,除了涉及到公共安全如機場安檢口、銀行等場所之外,公民在其他公開場合進行拍照,是不存在侵犯隱私權問題的。餐飲,服裝等商業區域,如果有商業秘密,特殊利益如類似裝潢設計不想被仿造,必須事先通過書面或口頭告知消費者,否則禁止消費者拍照則沒有法律依據。廖暉還認為,如不涉及到商業秘密,“禁止拍照”這種規定其實是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 (原中倩)
來源:海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