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超市買到過期湯 華潤萬家:給10倍賠償私了
- 來源:東北新聞網-沈陽晚報 文章作者:梅天磬
2月19日,那先生從華潤萬家超市聯合路店購買了3包骨肉濃湯,之后發現其中1包竟然過了保質期。隨后,那先生憑購物小票向超市提出賠償要求,超市認為,過期骨肉濃湯不是超市賣出的,并認為那先生是“敲詐”。記者介入后,超市提出以10倍價錢私了,不希望媒體曝光。
消費者:剛買一天超市不認賬了
市民那先生投訴,2月19日他在華潤萬家超市購買骨肉濃湯后,發現其中的一包骨肉濃湯已經過了保質期,而同時購買的其他兩包骨肉濃湯即將過保質期。“看使用說明時,才發現過期了,以前看電視了解到的,過期產品都是10倍賠償,我就提出10倍賠償。”那先生說。
那先生說,發現購買的骨肉濃湯過保質期后,他立即找到了華潤萬家超市聯合路店,接待他的糧油部主管稱,兩包沒有過保質期的骨肉濃湯是這家超市出售的,而過期的骨肉濃湯不是他們超市售賣的。“主管問我想怎么辦,我提出退掉兩包即將過期的骨肉濃湯,10倍賠償已經過期的骨肉濃湯。”那先生說,沒想到主管竟然說我是來敲詐的,“條碼找不到,是惡意敲詐,懷疑是我自己帶進去的貨,再交款掃描條碼的。”
那先生說,即使超市給了10倍賠償也就67元錢,“這點錢值得敲詐嗎?”那先生說,他并不是真想索要10倍賠償,而是覺得這么大的超市居然出售過期食品,并且被顧客找上門后居然反咬顧客是敲詐,“他不給我賠禮道歉,我堅決不罷休。”那先生表示。
供應商:怎么賠都是由廠家“出血”
昨天,記者跟隨那先生再次來到華潤萬家超市聯合路店,向前臺服務人員說明情況后,服務人員開始用電話聯絡。“買骨肉濃湯的顧客又來了,就是那個要求10倍賠償的……”服務人員稱,一般慣例是,超市先對顧客提出的過期貨物內部查詢,用來確認是不是本超市的貨物,“如果確實超過保質期,超市的政策只能退一賠一。”
讓那先生意外的是,除了接待過他的超市糧油部主管外,廠家代表也同時出現,“我是廠家的,也別為難超市,我給你拿50塊錢,把這個事了了就完事了,你也別找超市了,行嗎?”廠家代表朱先生說:“我不想因為這個事影響到這個商品的銷售,我們確實查了,頂期的保質期也就到3月5日。”
朱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也受氣,但是實在沒辦法,并暗示不論怎么賠那先生,都是由廠家“出血”。當那先生詢問是不是“前期賣沒了,剩下了這個?”朱先生表示“有這個可能性”。“給你50元,咱們私了完事吧!”朱先生再次懇切表示。
超市:給你10倍賠償私了吧
“我們查了,根本沒有這個過期的批號,也沒有這個生產日期。”超市糧油主管劉培成態度強硬,“你是昨天購買的,已經間隔一天了,怎么證明啊?我們無法界定(是不是我們賣出的)。”主管劉先生認為,“全國任何一個超市出售的骨肉濃湯,都應該是一個條碼,外觀都一樣。”
記者詢問主管劉先生:“請問,過期的骨肉濃湯到底是不是你們的?”劉先生沉默了半分鐘后,說:“這么辦吧,這兩個給你退(未過期),這個給你賠了(已過期),就完事了。”“怎么賠啊?”“10倍啊!”主管劉先生顯得很不耐煩,“你的小票沒有問題,可能是管理上的問題。”主管劉先生說,不希望媒體介入。
在那先生的帶領下,記者隨后前往出售骨肉濃湯的貨架查看,發現包裝為500毫升的骨肉濃湯,都被放置在貨架一處不顯眼的位置,保質期的最后截止日期分別為3月5日與4月13日。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促銷員告訴記者,“顧客購買商品往往不太關注保質期,一些臨近保質期的商品被擺上貨架,也是得到超市默許的。”這名促銷員說,“過期食品被賣出去,只是一個‘失誤’而已。”
記者從一名曾經經營過超市的孫先生那里了解到,區分包裝食品是從哪家超市售出的,除了消費者手中的購物小票或發票外,還可以查看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加生產批號,就相當于這種商品的身份證。”
對于此事的進展,本報還將接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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