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3]159號
關于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當前,我國二氧化硫年排放總量大大超出了環境自凈能力,造成近三分之一的國土酸雨污染嚴重。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要求,到“十五”末期,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0年減少10%。其中,“兩控區”(指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減少20%,污染防治任務十分艱巨。2002年,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達到666萬噸,占全國排放總量的34.6%。嚴格控制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對實現全國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目標至關重要。為了實現“十五”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目標,進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中城市建成區和規劃區,原則上不得新建、擴建燃煤電廠。對符合國家能源政策和環保要求的熱電聯產項目,在按程序審批后,同步配套建設脫硫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所需資金納入主體工程投資概算。 二、東中部地區以及西部“兩控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燃煤電廠,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同步配套建設脫硫設施。西部“兩控區”以外的燃煤電廠,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總量控制等環保要求以及沒有環境容量的,也要同步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符合環保要求的,可預留脫硫場地,分階段建設脫硫設施;建設燃用特低硫煤(含硫量小于0.5%)的坑口電站,有環境容量的,可暫不要求建設脫硫設施,但必須預留脫硫場地。 三、加大現有電廠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對不符合城市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市區內現有燃煤電廠,要通過建設脫硫設施、機組退役或搬遷等措施,逐步達到環保要求。2000年以前批準建設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超過標準的,應分批建設脫硫設施,逐步達到國家排放標準要求。2000年以后批準建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燃煤電廠(西部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站除外),在2010年之前建成脫硫設施。 四、抓緊制定鼓勵脫硫的經濟政策,建立電廠上網電價公平競爭的機制。研究制訂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折價辦法;制訂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在線連續監測和環保優先的發電調度管理辦法,修訂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標準,推動燃煤電廠采取措施,減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各項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措施。國務院已經作出的有關規定,各地必須認真執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燃煤電廠的規劃用地;督促落實為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指標平衡而承諾的各類治理項目,并與新建、改建、擴建燃煤電廠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兩控區”內地方人民政府應抓好《兩控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確定的137個燃煤電廠脫硫項目建設,督促相關企業落實資金和保證進度。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支持。對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未按期完成國家確定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項目的地區、電力集團和企業,不再審批該地區、電力集團和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對現有含硫量大于1%、“九五”以來批準建設并預留脫硫場地和位于國家113個環保重點城市市區的燃煤機組脫硫項目,予以優先安排。加強對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用于電力企業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進一步加強對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監測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