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處理系列二|如何界定危險廢物和副產品?
【實際案例】某企業在生產主產品的過程中會產生一種物料,該物料成分復雜,其中含量比較豐富的某物質是生產下游某種產品的常用原料。長期以來,包括該企業在內的諸多企業都將這些物料作為副產品銷售給其它企業。
一日,由于下游客戶管理、儲存不善導致該物料發生泄漏,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環保部門介入調查,認為下游客戶與該企業簽訂的副產品銷售協議實乃廢物處理協議,擬對該企業進行處罰。而一旦被認定為廢物,則有可能被進一步認定為危險廢物,那么該企業將危險廢物交給不具備危險廢物資質的公司處理,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后果可能極為嚴重。
問題的提出:這種泄漏的物料究竟是副產品還是廢物?廢物與副產品如何界定?
律師解答:一、一般而言要認定某物質屬于副產品,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 在環境影響報告文件中明確列出;2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明確列明;3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標準化法的要求制定該副產品的企業標準,并報質量監督部門備案。
二根據環保部辦公廳【2010年】677號函《關于如何界定危險廢物與副產品的復函》精神危險廢物認定流程則是首先要認定是否屬于固體廢物。
而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條對固體廢物做了定義,評價一個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應該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綜合考慮幾個因素1、一般考慮,包括是否有意生產,是否為了滿足市場需求而制造,是否屬于正常的商業循環或使用鏈中的一部分;2、特征。該物質生產是否有質量控制,是否滿足國家或國際認定的規范標準3、環境影響,同初級產品相比,該物質的使用是否環境無害等;4、使用和歸宿。使用前是否需要進一步加工,是否可以直接應用;是否需要很小的修復就可以投入使用等等。
三、在司法實踐和實際案例判決中,存在著被法院認定為名義上副產品的銷售行為,實際上是非法傾倒。
比如在著名的江蘇泰州“1.6億元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法院判決認定,涉案的副產酸雖然符合我國化學工業產品標準并可以銷售,涉案企業也與有關單位簽訂了副產酸買賣合同,并象征性地收取了每噸一元的價格,但是同時又給予每噸數十元乃至數百元不等的運輸補貼,這些廢酸在被拋棄時,由于具有強烈的腐蝕性,屬于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涉案企業以“副產品”進行抗辯,沒有被法院采納。
在危險廢物還是副產品這個問題上,由于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特別是危險廢物的非法排放傾倒和處置超過3噸的,即達到入刑標準,企業應當慎重對待,在不能確定或手續不完善的情況下,應當第一時間咨詢環境律師加強跟當地環保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從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
法律鏈接:1、刑法修正案第338條:第三百三十八條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二)第一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1、
關于如何界定危險廢物與產品意見的復函 環辦函[2010]677號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于如何界定危險廢物與產品的請示》(魯環函〔2010〕40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如需要,你廳應依據《固廢法》、《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告 2006年第11號),首先對需界定的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進行鑒別。經鑒別屬于固體廢物的,則應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2007)對該物質進行進一步鑒別。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經鑒別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則屬于危險廢物。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固體廢物鑒別導則
(試行)
本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所定義的固體廢物和非固體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于確定其海關 商品編碼。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的鑒別首先應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定義進行判斷;其次可根 據本導則所列的固體廢物范圍進行判斷;根據上述定義和固體廢 物范圍仍難以鑒別的,可根據本導則第三部分進行判斷。
對物質、物品或材料是否屬于固體廢物或非固體廢物的判別 結果存在爭議的,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 織召開專家會議進行鑒別和裁定。在進口環節,進口者對海關將 其所進口的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范圍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可以依法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固體廢物的定義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 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 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 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固體廢物的范圍
列于二(一)中的物質或物品,如果沒有包括在二(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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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固體廢物。任何物質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則不是固 體廢物。
(一)固體廢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質、物品或材料:
(1)從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質、報廢產品 (3)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質 (4)辦公產生的廢棄物質 (5)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生活垃圾處理廠產生的殘渣 (6)其他污染控制設施產生的垃圾、殘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標準或規范的產品,繼續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偽劣產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聲明是廢物的物質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聯苯PCBs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質或物品 (13)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聲明是固體廢物的物質 或物品 (二)固體廢物不包括下列物質或物品:
(1)放射性廢物 (2)不經過貯存而在現場直接返回到原生產過程或返回到其 產生的過程的物質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和物品 (4)實驗室用樣品 — 4 —
(5)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可不按固體廢物 管理的物質或物品。 三、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鑒定
(一)根據廢物的作業方式和原因進行判斷
根據表一所列作業方式和表二所列原因進行判斷。如果一個 物質、物品或材料必須以表一中列出的作業方式進行處理,并且 滿足表二中列出的一個或多個原因,可判斷為固體廢物。表一與 表二必須結合使用,不能單獨用于固體廢物的鑒別。
表一 作業方式
編號 貯存和處置作業 編號利 用 作 業 Dl 置于地下或地上進行處置,例如填埋Rl 用作燃料,而不是直接焚燒,或以其他方式產 生熱能 D2 土地處理 R2 有機物質的回收/再生 D3 深層灌注 R3 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的再循環/回收 D4 地表存放 R4 其他無機物質的再循環/回收 D5 特別設計的填埋,如放置于加蓋并且 彼此分離、與環境隔絕的具有襯層的 隔槽 R5 酸或堿的再生 D6 排入水體,包括埋入海床 R6 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質的回收 D7 焚燒,包括帶有能量回收功能但以處 置為目的的焚燒和水泥窯處置 R7 催化劑組分的回收 D8 永久貯存,例如將容器置于礦井 R8 用過的油的再提煉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重新 使用 D9 在貯存和處置之前先加以混合、重新 包裝或暫時貯存 R9 有助于改善農業或生態環境的土地處理 D10 產生需要進行貯存或處置的化合物 或混和物的物理化學、生物處理 R10 利用操作產生的殘余物質的使用 D11 可暴露于自然環境中的產品的生產R11 以利用為目的進行的物質的交換和積累 D12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聲明 或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作為 貯存或處置操作的作業方式 R12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聲明或有關法律法規所 規定的其他作為利用操作的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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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廢物必須進行綜合利用或貯存和處置的原因/廢物類別
編號 原因(廢物類別) Q1 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 Q2 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規范的產品 Q3 罰沒的假冒偽劣產品 Q4 過期的產品或化學品 Q5 因溢出、遺失、或經歷其他事故而被污染的材料 Q6 在使用中被污染的物質或物品 Q7 污染土地修復行動中產生的被污染的物質或物品 Q8 喪失原有功能的產品,如廢催化劑 Q9 不再好用的物質或物品,如被污染的酸,被污染的溶劑 Q10 污染控制設施產生的垃圾、殘余物、污泥 Q11 機械加工/拋光過程中產生的殘渣 Q12 原材料加工產生的殘渣 Q13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說明需要進行綜合利用的或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 部門說明必須進行處置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須進行綜合利用或處 置的其他原因
(二)根據特點和影響進行判斷
評價一個物質、物品或材料(以下簡稱物質)是否屬于固體 廢物,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一般考慮。包括:該物質是否有意生產,是否為滿足市 場需求而制造,經濟價值是否為負,是否屬于正常的商業循環或 使用鏈中的一部分。 (2)特征。包括:該物質的生產是否有質量控制,是否滿足 — 6 —
國家或國際承認的規范/標準。
(3)環境影響。包括:同初級產品相比,該物質的使用是否 環境無害;同相應的原材料相比,在生產過程中,該物質的使用 是否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增加風險;是否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產 生更大的風險;該物質是否含有對環境有害的成分,而這些成分 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產品中沒有發現這些成分在再循環過程中 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4)使用和歸宿。包括:該物質使用前是否需要進一步加工; 是否可直接在生產/商業上應用;是否僅僅需要很小的修復就可投 入使用;是否仍然適合于其原始目的;是否可作為其他用途的替 代物;是否實際應用在生產過程中;是否有固定的用途;是否可 以其現有的形式或者不經過表一所列作業方式處理的形式得到利 用;是否只有經過表一所列作業方式處理后才可以利用。 評價一個物質是否固體廢物,需要綜合考慮上述所有因素。 根據不同的評估對象,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有所不同。下列流程 圖可供進行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鑒別時參考,但在具體應用時, 應根據物質的特點和影響進行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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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判別流程圖
物質或物品或材料(以下簡稱物質)
物質是有意生產嗎?或為滿足市場需求而制造的嗎?是
非固體廢物
或是正常的商業循環/使用鏈的一部分嗎? 否 該物質的價值是負的嗎? 是 固體廢物
否 物質是否適合用做原 有用途? 物質使用前不需要修復和 復和加工嗎? 是 加工,或僅需要很小的修 否 物質生產有質量控制嗎?滿足國家或 國際承認的規范/標準嗎? 否 否
是 是 非固體廢物
是同被替代產品相比,物質的使用是不是環 境無害的(指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沒有增加 的直接或間接負面影響)? 非固體廢物
否 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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