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普法4|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簡易解析
———解讀環保部相關指南一
律師在公司并購、土地流轉等活動中,對目標企業進行環境盡職調查從而有效地管控企業環境法律風險,本講根據環保部頒布的工作指南及工作實踐,簡單介紹和解析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的流程跟責任主體。
一,關于場地責任主體:
(1)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的責任。
(2 )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發生變更的,依法由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
(3)若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已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
(4)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已經終止,或者無法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
場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將場地環境調查評估情況及相應的治理,修復工作進展情況等信息,通過門戶網站、有關媒體予以公開,或者印制專門的資料供公眾查閱。
二、場地環境調查評估三階段
包括第一階段場地調查(污染識別)、第二階段場地調查 (現場采樣)、風險評估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場地調查為場地環境污染初步識別與分析,當認為場地可能存在污染或無法判斷時,應進入場地開始第二階段場地調查工作。第二階段場地調查分初步采樣和詳細采樣。初步采樣是通過現場初步采樣和實驗室檢測進行風險篩選。若確定場地已經受到污染或存在健康風險時,則需進行詳細采樣,必要時進行補充采樣分析,確認場地污染的程度與范圍,并為風險評估提供數據支撐,進入第三階段工作。第三階段為風險評估,明確場地風險的可接受程度。根據場地污染狀況,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可以終止于上述任一階段。
三、圖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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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
第一階段的目的是識別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場地是否存在 污染可能性,必要情況下需要首先進行應急清理。主要工作內容是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開展調查,初步分析場地環境污染狀況,編制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本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2、第二階段調查——現場采樣
第二階段調查以采樣分析為主,確定場地的污染物種類、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主要工作內容為初步采樣、場地風險篩選、詳細采樣和第二階段報告編制。 初步采樣又稱為確認采樣,主要是通過與場地篩選值比較,分析和確認場地是否存潛在風險及關注污染物;詳細采樣目的是確定污染物具體分布及污染程度。
第二階段場地調查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場地污染情況,包括場地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種類和來源及可能污染的重點區域。(2)現場采樣與實驗室分析,包括采樣計劃、采樣與分析方法、檢測數據、質量控制、檢測結果分析。當第二階段風險篩選結果表明場地確實已經受到污染或存在潛在的人體健康風險時,應啟動第三階段工作。
3、第三階段調查——風險評估
第三階段的目的是通過風險評估,確定場地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是否可接受,依據場地初步修復目標值劃定修復范圍。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1)場地健康風險評估;(2)確定修復目標和修復范圍;(3)編制第三階段報告。
場地健康風險評估是在分析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通過不同暴露 途徑進入人體的基礎上,定量估算致癌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概率,或非致癌污染物的危害水平與程度(危害熵)。主要內容為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和風險表征
下一講的內容將進入污染土地修復環節,結合指南與實際出現的案例,向各位簡單介紹企業的環境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性。期待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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