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收入方面(銷項稅額)
(一)發出商品,不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時記銷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貨款為實現銷售的依據。其表現為:發出商品時,倉庫保管員記帳,會計不記帳。
(二)原材料轉讓、磨帳不記“其它業務收入”,而是記“營業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帳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三)以“預收帳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帳,造成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
(四)制造大型設備的工業企業則把質保金長期掛帳不轉記銷售收入。
(五)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后,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
(六)三包收入”不記銷售收入。產品“三包”收入是指廠家除向定點維修點支付費用外,還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費用”(含配件),保修點及商家掛帳不記收入,配件相當一部分都記入“代保管商品”。
(七)廢品、邊角料收入不記帳。主要是工業企業的金屬邊角料、鐵肖、銅肖、鋁肖、殘次品、 已利用過的包裝物、液體等。這些收入多為現金收入,是個體經營者收購。納稅人將這些收入存入私人帳戶,少數應用在職工福利上,如:食堂補助,極個別用于上繳管理費,多數用在吃喝玩樂和送禮上。
(八)返利銷售。市場經濟下的營銷方式多變,返利銷售是廠家為占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于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 是新產品占領市場的有效手段, 是市場營銷策略的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 并按時付完貨款, 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
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后,現金不入帳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帳外經營。
(九)折讓收入。折讓即折讓與折扣,相似于返利銷售,所不同的是:折讓是發生在銷售實現的時候,在發票上注明或另開一張紅票反映的銷售方式。按照稅法規定,在發票上注明折讓數額的,按實際收款記收入。另外開具紅票的,不允許沖減收入。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往往是用紅票沖減收入,將沖減的收入以現金方式給購貨員,購貨方不記價外收入,造成少繳稅款。
(十)包裝物押金逾期(滿一年)不轉記銷售收入。
(十一)從事生產經營和應稅勞務的混合銷售,納稅人記帳選擇有利于己的方法記帳和申報納稅。
(十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應繳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等,不符合免稅規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而是直接記營業外收入。
(十三)為調節本企業的收入及利潤計劃,人為調整收入,將已實現的收入延期記帳。
(十四)視同銷售不記收入。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十五)母公司,下掛 *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部分的業務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繳一定的管理費。
(十六)小規模納稅人為了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在認定后,達不到標準將要年檢時,采取多家一般納稅人互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點,幾家開具發票,互相之間的業務都不增值,這些就是一些企業稅負偏低的一種原因。
(十七)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丟失,又開具普通發票,不記收入。
二、進項稅額方面
(十八)商業企業按工業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和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不按付款憑證而按原材料入庫單。
(十九)購進貨物時,工業沒有驗收人庫,或者利用發料單代替入庫單,申報抵扣。商業沒有付完款,自審抵扣,或者先虛開一張大額現金收據,先增加“現金”后,以坐支現金的方式讓對方開一張現金收據回來辦理抵扣,這些業務沒有大量的外調取證很難查清楚。
(二十)用背書的匯票作預付帳款,利用現代技術涂改多次復印充當付款憑證,用來騙取抵扣。
(二十一)應稅勞務沒有付款申報抵扣(委托加工、水、電、運費)。
(二十二)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單位的福利等非應稅項目,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二十三)取得進項專用發票,開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貨、票款異地申報抵扣。
(二十四)商業企業磨帳不報稅務機關批準,擅自抵扣稅款。
(二十五)用預付款憑證(大額支票)多次復印,多次充作付款憑證,進行申報抵扣。
(二十六)運輸發票開具不全,票貨不符,或者取得假發票進行抵扣。
(二十七)為達抵扣目的,沒有運輸業務,去運管辦、貨運中心、地稅局等單位代開發票進行申報抵扣。
(二十八)鐵路客運發票(行李票)當作運輸發票進行申報抵扣.
(二十九)最為典型的是個別企業將拉運垃圾的發票當作運輸貨物發票申報抵扣。
(三十)進項發票丟失,仍然抵扣進項稅額。
三、應繳稅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繳稅金長期掛帳不繳。
(三十二)稽核評稅、稅務稽查查補的增值稅、所得稅補繳后,不作帳務調整,該作進項轉出的不轉出,該調增所得額的不調整帳務,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補繳的增值稅再記入進項稅額。
(三十三)福利企業外購原材料轉讓或者直接銷售,自己沒有生產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銷售、也按自產產品申報騙取退稅。
(三十四)福利企業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取得,自認為反正是退稅,造成稅負偏高,退稅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業購進貨物使用白條,騙取高稅負退稅。
四、企業所得稅方面
(三十六)中央與地方企業所得稅劃分模糊,納稅人為方便,只在地稅辦理稅務登記。特別是2002年實行各 50%企業所得稅以來,由于國地稅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辦證的納稅人沒有全部到國稅辦理稅務登記。
(三十七)企業收取的承包費不記人所得額,長期投資、聯營分回的盈虧不在帳上反映,始終在往來帳上反復。
(三十八)購買股票、債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時轉記投資收益。
(三十九)未經稅務機關批準,提取上繳管理費。
(四十)發生大宗裝修、裝潢費用以及待攤費用不報稅務機關批準就攤銷。
(四十一)多計提應付工資,年終將結余部分上繳主管部門。
(四十二)不上繳統籌金的單位,計提統籌金長期掛帳不繳。
(四十三)購買土地,準備擴建,將土地作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四十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四十五)白條支付水電費。
(四十六)購買假發票人帳。
(四十七)應有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進入管理費-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門向下級分攤費用,下級只有記帳支付憑證,沒有原始憑證。
(四十九)郵政、電信行業收取的郵資、話費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用蓋郵戳的白條、托收承付票據給客戶。
(五十)報銷不屬于自己單位的發票、稅票。
(五十一)記帳憑證報銷多,原始憑證數額少。
(五十二)購入固定資產列入費用,或者將固定資產分解開票記入費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記入管理費用或者財務費用。
(五十四)財產損失不經稅務機關批準,直接在稅前扣除。
(五十五)流動資產損失在地稅批復后,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五十六)補貼收入不并入計稅所得額,直接記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
(五十七)業務費、廣告費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續費、差旅費、會議費、有害補助等。
(五十八),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在稅前列支三新費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技術開發費)。
(五十九)校辦企業、福利企業的證書沒有年檢,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
(六十)稅務稽查審增的所得額,屬于時間性差異部分,只補稅不調帳,造成明征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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