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9日,隸屬于南京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巴拿馬籍貨輪“南遠鉆石號”在沖繩海域沉沒。25名船員除3人獲救、兩人遇難外,其余20人均告失蹤,其中就包括二副田永濤。1個月后,他的妻子林奕玫留下遺書,從14樓縱身跳下。然而,就在林奕玫去世十多天后,雙方父母卻突然對簿公堂。
原來,田永濤失蹤后,南京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參照工亡標準,一次性向家屬補償了57萬余元。林奕玫的父母希望,對其中屬于女兒的份額進行分割。審理過程中,田永濤“失蹤”的尷尬身份,讓案件陷入了情與法的兩難抉擇中。
□通訊員 華敏 快報記者 馬樂樂
黑色回憶
“南遠鉆石”沉沒
二副進失蹤名單
去年11月9日,黑色星期二。當時,總長189.99米,寬32.26米,高18米的“南遠鉆石號”正滿載5.7萬噸鎳礦石,從印度尼西亞的港口駛向連云港。這是南京遠洋船隊中船齡最新、載重噸位最大的船舶,剛剛營運滿一年。
事后獲救的3名船員,向媒體描述了那個可怕的夜晚:當天的航行并不順利,上午11點船體出現傾斜。船上領導判斷,可能是礦石出現了“自由液面”,就是礦石與空氣接觸部分的液體,因為礦石下沉,水出現在了上部。水最終被排進了艙底的污水井,傍晚時分,船體恢復了正常。
晚上7點半左右,船體出現輕微搖擺,之后一直在向右傾,像被大浪擊中一樣,且始終沒有回正。機艙設備沒有報警,可船右傾的幅度卻越來越大。突然,整個船體都往右偏。晚上8點15分,船長下達了棄船的命令,很多人來不及穿救生衣,就被拋進冰冷的海里。
這起沉船事故,造成兩人死亡20人失蹤,僅有3人生還。當時,南京遠洋的人士介紹說,25名船員中有20人是江蘇籍。
據了解,事發后,油污成了少數幸運兒的“救生衣”,那些滿頭滿臉被沉船油污包裹的人,相當于穿了一件防水保暖衣,使他們不至于因失溫而喪失知覺。然而,二副田永濤并不在這些幸運兒里,被列入失蹤人員名單。
悲劇延續
他失蹤1個月后,妻子跟著“走了”
去年11月11日,田永濤的妻子林奕玫得知消息后,和家人趕往南京遠洋運輸公司,他們并沒有等來好消息。
林奕玫是南京一家醫院的護士,兩人是初中同學,可戀情卻遭到了林父的反對。原來,兩人的父親也是初中同學,林父對田父的印象一直不太好。直到一年半后,在林奕玫和母親的努力下,父親才答應見田永濤。
“叔叔你放心,我不僅要讓小玫以后的日子過得幸福,我還要讓你們也過得幸福。”席間,林父被田永濤的話打動了。林父說,悲劇發生后,曾不止一次夢見田永濤拎著酒來看自己。
中專畢業后,林奕玫成了護士,大學畢業的田永濤也開始了遠航的日子。2009年2月,兩人領了結婚證,兩人貸款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裝潢結束后,田永濤已經升任二副,在船上再呆滿一年就可以晉升大副。兩人決定,等田永濤當上大副后再正式辦婚禮,沒想到等來的卻是悲劇。
接下來的日子,林奕玫不止一次想過輕生。林奕玫的母親說,她在賓館寸步不離地守了女兒21天,才把她的命保住。
去年12月1日,林奕玫與公公婆婆一起和南京遠洋運輸有限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田永濤參照工亡處理,家屬一次性獲得各種補償57萬余元,如果田永濤將來奇跡生還,這筆錢將如數退還給南京遠洋運輸公司。第二天,林奕玫打電話給父親說想吃家里養的雞,父親連忙宰了3只土雞,又裝了些草雞蛋送給女兒。沒想到,這一見卻是永別。
雖然在內心深處,林奕玫仍抱著丈夫生還的希望,但隨著時間流逝,這點希望慢慢被消磨。為了分散注意力,林奕玫曾去醫院上班。可是有一天,當同事推開辦公室的門,卻發現林奕玫在給自己注射空氣。經過搶救,她沒能自殺成。12月9日,是田永濤出事滿一個月的日子。就在這天夜里,林奕玫在給父母和公婆各留下一封遺書后,從14樓縱身跳下。
她的遺書
我想找到他
共度以后所有時光
爸媽:請原諒女兒的不孝,女兒這輩子最大的幸運就是遇見了田永濤,他給了我從未有過的安全感和幸福。若是可以選擇,我寧可一開始走的人是我。
這段日子以來我從沒想過我會活下去,我想找到他,和他共度以后的所有時光。若是在他身上發生奇跡,他在某個島上活了下來,即使魂飛魄散,我也要把他送回來。他說若是有一天我先死了,他絕不茍活,我也是一樣的,從來不知道愛也可以這么心痛。
在這份遺書里,林奕玫還囑托說,如果一年之內田永濤沒有回來,就把房子賣了。她還囑咐爸媽,一定要好好活下去。在遺書中,林奕玫還將財產進行了分配,10多萬元存款留給父母,房子給公公婆婆。
女兒離世10天,父母就狀告親家
林奕玫的殉情,并不是這起連環悲劇的終點。
讓人沒有料到的是,林奕玫去世僅僅過了十多天,她父母就因為補償款的分割問題,將田永濤的父母告上了法院。
林奕玫的父母認為,親家應該對女兒的死負責,“我們在賓館看了她整整21天都沒出事,為什么交給他們不到一個星期就出事了?”
雖然林奕玫沒有在父母面前提過公公婆婆的不是,但父母卻認為她跟公婆相處得并不融洽。
林奕玫的父母還表示,田永濤參照工亡處理獲得的57萬元補償款,一直是由田父代領的,屬于林奕玫的補償份額一直沒有給付。他們要求田永濤的父母,給付女兒應得的補償19萬多元。
田家人認為,林奕玫父母此舉就是為了要錢。對此,林奕玫的父母表示,他們只是為了給女兒討個說法。雖然林奕玫已將財產進行了分配,但那10多萬元是女兒原有的財產,不是從補償款中分割而來的。按照林家人的計算,57萬元應當由女兒和田永濤的父母共同享有,現在女兒不在了,他們有權利要回屬于女兒的那19萬多元。
今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六合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然而,因為田永濤“失蹤”的特殊身份,法庭對案件走向也感到困惑。為此,法院專門邀請法學專家研討。在研討會上,江蘇多名法學專家發表了觀點,而他們的觀點也不盡相同。
一種意見認為,田永濤并沒有確認死亡,根據協議約定,如果他生還,南京遠洋運輸公司有權要求返還這57萬元,田永濤的父母和林奕玫只是取得了這57萬元的占有權,而沒有取得所有權,這筆錢不能拿出來分割。
另一相反觀點則認為,這筆錢可以分割,因為家屬與遠洋公司簽訂的調解協議已經生效,雙方也已經履行,林奕玫等人已經取得了57萬元的所有權。
觀點再交鋒
如果可以分割
究竟有幾方參加
如果這筆錢可以分割,那么林奕玫所占的份額到底該由幾方繼承?
“法理派”認為,雖然田永濤是按照工亡標準補償的,可是這并不代表他已經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不能直接導致田永濤喪失對妻子所占份額的繼承權。可是在實際操作中他因失蹤無法參加繼承訴訟,但可以指定代理人或者保留份額,具體如何操作還應細細思量。
“情理派”則認為,調解協議中已假定了田永濤的死亡事實,遠洋運輸公司正是基于此才對林奕玫等人進行了賠償,這就已經排除了田永濤取得這筆補償金的權利。如果他再參與繼承,因他之死導致的補償款最終又回到了他的手里,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專家說法
為何不能
宣告他死亡
審理過程中,田永濤“失蹤”的尷尬身份卻讓案件陷入了情與法的兩難抉擇中:于情,他不應再參與對妻子遺產的繼承,因為這筆錢本就是妻子繼承他的遺產;可于法,他并未死亡,仍享有繼承權。
難道這個官司非打不可嗎?有市民在聽到這個離奇的官司之后,產生了疑問:有人失蹤時間長了,就可以被認定為死亡。如果田永濤遲遲不能回來,自然會被認定為死亡,那么這起官司里的“疑難雜癥”也就全部解決了。
乍一聽,這種說法挺有道理。因為如果田永濤被認定死亡,那么這57萬補償款就可以被看成是他的遺產,由林奕玫和田永濤的父母來繼承。在林奕玫不幸身亡的情況下,屬于她的這部分,自然由其父母來繼承。
然而,仔細翻翻法律條文,卻不是這么回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的。
按照這當中的法律規定,田永濤遇到的“海難”屬于意外事故,那么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就可以被認定為死亡。但是問題來了,按照我國法律,失蹤后宣告死亡是需要申請的,而提出申請的人應當是利害關系人。
南京大學民法學教授邱鷺風說,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這當中順序不能錯,即配偶是排第一位的申請人,父母第二位,成年子女第三位。”由于田永濤失蹤后,他的妻子很快殉情,他也沒有子女,那么有資格申請宣告他死亡的,只有他的父母。但田的父母至今難以接受兒子“失蹤”的事實,不愿去申請兒子死亡。這樣一來,只要田永濤的父母不申請,田永濤就一直是失蹤的身份。對林奕玫的父母來說,指望通過“宣告死亡”這條路來打官司的路,自然也就被堵死了。
今天下午,六合區法院將再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這起撲朔迷離的案件或許今天就將有個結果。(文中人物系化名)
快報記者 馬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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