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草根組織在一項創新研究中發現,出于影響經濟發展的擔憂,中國的地方環保部門在信息公開方面仍未達標。
“作為一個公民社會組織,我們必須盡自己的力量支持信息公開,增強自身能力,并提高信息咨詢的技巧。” 中國最早的環保NGO自然之友上海分部的成員劉紅明說。
這番話是針對一項中國環境信息公開度評估的結果而言,該評估由致力于言論自由的國際組織Article 19與中國政法大學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CLAPV)聯合設計。自然之友是七個參與此項調查的非盈利性草根機構之一。
該研究調動了來自中國河北、甘肅、北京、云南、重慶、河南與上海等七個地區的草根組織,以評估中國各地方環保部門(EPBs)是否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簡稱《公開條例》)與《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簡稱《公開辦法》) 履行它們提供環境信息的職責。這兩條法規分別于2007年與2008年實行。研究結果已于12月公布。(英文版詳見此處;中文版詳見此處。)
該研究目的,一是為了確定環境信息公開程度所面臨的條件與挑戰,二是為了提高環境治理透明度,三是鼓勵公民社會組織行使知情權。
參與者首先查閱了各地方環保部門的網站與出版物,以核對其究竟公開了《公開辦法》中列出的17類環境信息中的哪些類別。然后同樣地檢查了當地的大型企業,核對其有沒有發布相關的環境信息。最后,參與的組織向地方環保局請求提供尚未公開的信息。
研究發現,要得到相關企業信息是最困難的,這些企業通常都制造過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或其溫室氣體排放超標,要得到垃圾與污染物危害的治理內容,也十分困難。受調查的地方環保局沒有一家提供有關污染嚴重企業的完整并實時的信息,有的甚至完全隱瞞相關內容。唯一在網站上公布了垃圾與污染物危害治理內容的只有北京市環保局;其他地方的環保局,對于問訊內容要么不予回復,要么只提供部分內容。
地方環保局對于信息未公開做出的解釋也非常模糊,比如“不方便透露”、“無法透露”、以及“容易引起輿論不安”等,絲毫未提及是否違背《公開條例》規定,也絲毫不顧及民眾的利益。位于中國北部的NGO組織——河北綠色關懷組織,居然無法得到最基本的污染數據,并在私下里被告知,這可能會引起媒體的注意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因為擔心會影響經濟發展或帶來負面新聞壓力,地方環保部門看起來并不愿意透露污染信息,尤其是詳細數據。然而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必須建立在對環境影響最小的基礎之上。目前一切以經濟發展優先的思維是短視的,并會破壞權威環境機構的信譽。
在上海,當地環保局拒絕透露污染排放量、安置配合以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信息。但有趣的是,當被問到于2009年榮登“黑名單”的上海富國皮革有限公司時,上海市環保局公開了三份文件:環境行為與評估標準、公司的環境數據,及其環境監管報告。(見“中外對話”刊登的關于上海富國皮革有限公司破壞環境的陳述,共分三部分。)
獲得了這類信息,草根環保組織與公眾將更加清楚環境污染正如何被治理,并支持政府監管工業活動。
企業自身的信息公開則十分有限。盡管通過郵件、傳真或其他方式明確提出書面請求,也鮮有大型企業提供相關環境信息。相關請求通常被忽視甚至被拒絕。例如,在中國西南省份云南省的昭通市,所調查的八家企業中只有一家作出回應,稱所需信息已經在其網站上公布。
云南昭通市資源與環境保護協會的會員說:“要從企業得到環境信息極為困難,尤其是大型企業,他們拒絕公開環境信息,并以企業規模與官方榮譽作為擋箭牌。他們不愿意公開污染物排放的種類和數量以及是否超標的問題,并稱此類信息公布會影響效益。”
目前暫時沒有法律要件要求企業向公眾公開其對環境造成影響的信息。除了已知的超過國家與地方污染標準與配額的企業之外,《公開條例》與《公開辦法》并沒有要求所有企業公開環境信息,而只是鼓勵他們自愿提供迅捷準確的相關信息。
但研究也顯示了許多積極的進展。在調查的七個地區中,地方環保部門公布了大量與環境法規、環境規劃以及行政設置與規程相關的信息。
除了河北省石家莊市和云南省昭通市以外,其他五個城市都預先公布了《公開辦法》規定的17類信息中的大部分內容。北京與蘭州的環保局已經在他們的網站上開辟了公眾環境信息板塊,并開通目錄、搜索引擎及其他功能,以促進公眾了解相關信息并提交信息咨詢。
參與機構認為,被調查的地方環保局在處理信息咨詢時總體上態度友善,但要得到切實的回應,仍需持續不斷的催問與跟進。
總的來說,該調查說明了權威環境機構對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意識與表現。然而當前情況仍然遠不能滿足公眾對環境信息的需求,也并沒有完全遵守現行法規條例。
中國西部的甘肅綠房子志愿者組織的一名成員總結了參與此次調研的心得:“省市級環境信息公開情況有所進步,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改觀。在心態與行動上都有了很大的進步。然而,離公眾的期望還有一定距離。并不是所有應當公布的信息都得到了公布,尤其在披露污染型企業方面力度欠缺,仍待提高并須嚴肅以對。”
沈幗英是Article 19亞洲區的高級項目官員。
“獲取中國環境信息:地方機構評估”是獲取中國環境信息項目的一部分,該項目由Article 19與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聯合執行。該項目的其他活動還有:環境官員與公民社會組織代表信息知情權培訓,調查結果研討會,以及出版一本環境信息獲取方面的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