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談判過程及技巧
離婚會遇到如下幾類問題: 其一,夫妻雙方關系已經僵化,很難交流與談判; 其二,協議離婚后留下的很多后遺癥一直困擾著雙方,甚至影響孩子的成長; 其三,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又勞民傷財。因此很多要離婚的當事人對此茫然不知所措,大都影響工作,影響幾個家庭的幸福。 有很多離婚案件可以通過技巧性的談判,就避免不必要的訴訟和不必要的痛苦。
下面我簡單歸納一下離婚談判的若干技巧: 一、必要時男女雙方共同到律師事務所尋找一名律師,從法律角度,從中立人的角度做一下評斷和解答; 二、必要時讓雙方共同的朋友參與談判,這對雙方都有一個思想壓力,任何一方不敢胡亂提條件,增加談判成功的機會; 三、依法法律和根據事實談判,否則一方很難說服對方,雙方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四、雙方及時簽訂離婚協議,必要時請律師把關,以免留下后遺癥。 比如: 離婚無外乎涉及到三個方面的法律問題:其一,夫妻感情問題;其二,子女問題;其三,財產問題。特別情況下還涉及到賠償問題,但這仍屬于財產問題的范疇。如果男女雙方第一個問題都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后面兩個問題就不可能涉及到。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是雙方都意識到夫妻關系難以維持,都愿意離婚,只是對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分歧較大。 1.對于子女問題的談判主要涉及到:監護權、撫養費、探視權三個問題。 監護權,雙方可以約定由其中一方監護,也可以約定雙方輪流監護,也可以約定在某些條件下變更監護權。當難以商定監護權時,雙方可以考慮孩子的年齡大小、以前孩子主要和哪一方生活、哪一方父母照顧孩子較多、男女雙方經濟收入狀況、男女一方有無生育能力、還有無其他子女、男女一方有無其他不良習慣和性格等等因素,協商由哪一方行使監護權。 撫養費,一般要參考當地生活水平、男女雙方的經濟收入狀況、孩子自身需求有無特別情形等等,一般原則是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雙方如果都愿意撫養或都不愿意撫養孩子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將撫養費增加或減少作為談判的籌碼,以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 探視權,要注意約定清楚探視權行使的時間和方式既可。
2.對于財產問題,首先分清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后財產,以及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等,新的婚姻法及其解釋對此規定很明確,只要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對財產的性質達成一致意見,以后如何分割應該是比較簡單的事情。當然可能涉及到單位集資房屋、按揭商品房、贈與物品的處理等,相信只要雙方在專業律師的指點下會達成一致意見的。 上述經驗供大家參考,因為每個案件都有其特別之處,應針對不同的案件作具體的分析,在此不再舉例。當然談判有時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但是前期談判是必不可少的,談判的技巧更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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