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9月1日起,個人郵遞進境物品進口稅免征額,從500元猛降至50元,這無疑給目前如火如荼的海外代購業務是否還能賺取高額利潤蒙上了一層迷霧。
而在對海外代購的高利潤給予關注的同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凌巍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海外代購本身“隱名代理”的特性,使得商品出售后,實際購買人的權利保障暗含法律風險。
包含雙重法律關系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海外代購的市場交易規模達到78.2億元,并有望在2010年年底達到110.3億元。
目前海外代購主要分私人代購和官方代購兩種方式,且兩種方式都與網絡緊密聯系。前者一般在電子商務網站上開個網店,為顧客提供代購服務;后者則多為專業類的購物網站,例如亦得網、美國購物網等。
凌巍介紹說,由于海外代購的法律關系一般會涉及實際購買人、名義購買人和商品出賣人3個主體,包含著雙重法律關系,即實際購買人和名義購買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以及名義購買人和商品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這種關系屬于隱名代理。也就是說,由受托人以他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合同的效力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凌巍說,正是由于接受委托進行代購的人往往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指定商品,也就使得商品售出以后,很可能使得委托人,也就是實際購買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由于代購方式的不同,實際購買人所面臨的風險也將有所不同。
不可控因素較多
據凌巍介紹,因公經常出差的個人或導游,現在已經成為私人代購行業中的主力軍。這類服務準入門檻低,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再加上代購本身復雜的法律關系,因此不可控因素較多。
一方面,通過代購購買的商品假如存在質量瑕疵,甚至對商品使用者產生了損害,由于買賣行為發生在海外,損害發生在國內,實際購買人想直接向海外零售商索賠,在法律適用上很可能會產生沖突。即使是援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實際購買人并不是合同當事人,如果直接起訴零售商,身份也會受到質疑。
另一方面,被代購人與代購人或是銷售商都見不到面,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職業的私人代購人往往利用這種劣勢,賺取過多差價,損害被代購人的利益。而且,一旦代購環節出了嚴重問題,依托網絡虛擬店鋪的代購人可以輕易逃脫,被代購人卻很難直接與國外商家接觸,無法維護自身利益。
與私人代購網站不同,官方代購的代購人主要是一些大型網站,包括大型的社區論壇、綜合電子商務網站代購平臺、專業代購網站等。
“官方代購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于網絡的潛在隱患。”凌巍說,對于網絡代購消費者來說,風險往往出在商家信用、產品質量、投訴退貨等環節。另外,也有不少產品的銷售會引發知識產權問題。更為麻煩的是,由于沒有衛生許可證,一旦所購的產品遇到涉及衛生安全問題,則代購者要承擔的壓力和風險會比較大。
提高防范意識慎重選擇
凌巍認為,隨著海外代購的日益火爆,私人代購業務準入條件及電子商務監管等方面的規范亟待完善。而作為普通消費者,目前應該做的就是增強自己的風險意識,慎重選擇代購商家和商品。
凌巍建議,代購網站應該盡可能選擇有較高知名度的網絡電子商務平臺,如果要選擇那些私人開設的代購網站,也要認真審查其資信情況。支付方式上,盡量不要聽信商家的勸說,選擇使用銀行匯款或者支付寶的即時到賬。買家應該要求代購人提供購物憑證、收銀單據、出售商家的聯系電話、地址等,并保留郵寄憑證,以備查詢。可以的話,盡量選擇海外直郵的送貨方式,這樣可有效避免假冒、調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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