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楊女士通過短信互相指責,并在短信中帶到了小李的母親徐女士。徐女士母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女士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近日,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徐女士母女的訴訟請求。
徐女士和女兒小李懷疑楊女士和徐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有不當關系。2005年9月,楊女士撥打李先生的手機時,正好由小李接聽,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又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用不恰當的詞語相互指責,而楊女士在短信中也提及了徐女士。2005年10月25日,徐女士母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楊女士的言語刺激了小李,使她的精神受損;同時又在短信中用不當語言辱罵徐女士,使徐女士的人格受到傷害,要求楊女士向徐女士母女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李和楊女士在使用手機互發(fā)短信時,均采用了不恰當的詞語指責對方。小李已經17歲,在行使與自己年齡相當的行為時理應有相應的認識和判斷能力。而徐女士作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也未及時妥當引導,亦存在不足之處。楊女士的行為也有不妥之處,但短信只是發(fā)生在楊女士和小李之間,未在普通人的范圍內降低對小李的評價。而對于徐女士,雖然楊女士的短信言語有不妥之處,但其短信僅限于接收方本人閱讀,并未在公共場所公開,也未降低對徐女士的社會評價,未對徐女士造成嚴重損害后果。據此,判決駁回了徐女士和小李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