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華是蕪湖某高校大三的學生。今年暑期,他在名為“中科慧學”的教育機構兼職代課,結果因為工資問題與對方發生糾紛。據了解,這種大學生兼職發生的糾紛并不在勞動法調整范疇內。
大學生暑期兼職遭遇工資糾紛
在一家招聘網站上,劉華聯系到一個自稱是合工大研究生的人。他向劉華介紹說自己在做中介工作,可以介紹他去一家暑期兼職教學的機構,據說待遇還很不錯。果然,中介把劉華帶到了一家名為“中科慧學”的教育機構,并收取了60元的中介費。
在通過面試之后,7月17日起,劉華就開始上班了。“跟我一起工作的有五六個大學生,基本都是合肥當地高校的學生。”很快,他發現自己挺喜歡這里的工作的。“我帶的是小學作文,”劉華笑著說,“每天跟這群小朋友們在一起,會發現不少樂趣。”他也提到,另外幾個大學生也跟他一樣,對這個工作挺滿意的。
可很快,機警的劉華就發現一個疑問:“上班第一天,他們承諾可以簽訂書面合同。當時說的是試用期一周,并說明報酬的計算標準:底薪、課時費、績效工資、獎金和午餐補助。”可是,十天過去了,這份合同卻一直未簽。劉華多次找到學校負責人,最后,對方答應由劉華自己寫一份合同,然后他們來簽。7月28日,劉華按照之前商定的內容擬好了一份合同。可此刻的負責人已遠不如當初那么好講話了,之前說好的課時費和績效工資全都不作數了。劉華又要求細化獎金的評定方式,對方也沒有同意。
第二天,劉華決定辭職不做了,就去找中科慧學的負責人要求清算這十一天的工錢。然而,計算工錢的時候又令他跌了眼鏡:“該機構負責人先表示,我只有底薪和午餐補助,并沒有獎金、課時費和績效工資,只有8月29日結算工資時才可以計算獎金。隨后又表示,只有正規教師才能按照課時費領取報酬。”最后,劉華拿到了他十一天的勞務費,共372元。
如果信任可以不簽合同
8月2日,記者來到位于濱湖新區里的濱湖家園小區內的“中科慧學”教育機構。兩套單元房連起來就是該機構的教室和辦公場所。記者以大學生暑期打工應聘老師為由,與一位李姓代課老師攀談。
李老師表示,他是中科大化學專業的研究生,因為平時空閑時間比較多,所以就來這里當了老師,已經做了一個多月了,工資2000元左右。當問到有沒有簽過用工合同時,小李說:“信任的話也不用簽合同。我們這個機構在合肥有六家,很正式很大的,不會騙你的。”而提到了辦學的執照和許可證時,小李卻說“老板說肯定有,不過我沒見過,你要得找老板”。
隨后,記者來到了辦公室,一位姓牛的老師介紹,該教育機構是由私人開辦的,以小學、中學各科目輔導為主要業務。記者表示在網上并沒有搜到“中科慧學”的相關信息,牛老師并不意外,但她仍然強調“這個機構還是很大的,在合肥就有六家,濱湖區有兩家,綠怡、錦繡、匯林那邊都有”。隨后,牛老師介紹工資確實只有底薪,提成和補助,至于課時費要看具體帶的課程。很多課程是沒有課時費的。
然而,據劉華介紹,這個“中科慧學”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曾告訴他,該機構在錦繡小學對面有總部。但記者了解到,錦繡社區那邊的教育機構叫“慧學培訓學校”,而不是這個“中科慧學”。
勞動保障部門:大學生暑期打工不屬勞動法調整范圍
隨后,記者來到了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在介紹完劉華的情況后,監察支隊的一位領導介紹說,劉華還屬于在校學生,并不在勞動法調整范圍內;同時,在校生也并沒有簽合同的資格;即便出現糾紛,勞動保障局也只能出面調解而非做出處理。
按這位領導的介紹,大學生本身不算是正常勞動者,其仍屬于學校統一管理,不具有出賣人力資源換取報酬的資格。即便在空閑時間勤工儉學,所產生的臨時的用工關系并不能算是嚴格的勞動關系,也不應簽訂合同。在這種前提下,一旦與用人單位出現糾紛,只能用調解的方式處理。除非矛盾上升到一定高度,也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會繁瑣的多。
對于大學生兼職,這位領導也提出了建議。首先一定要找到正規的中介機構,通過正式的中介流程來找兼職單位;其次,要學會事先與用人單位確定工資計算細則,不要大而化之;再次,也要盡量保留相對正規的文字約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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