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視頻的發展,“網絡色情”又出現了新的“變種”——裸聊。所謂裸聊,指聊天者將自己的身體全部裸露在攝像頭下,通過網絡視頻將其圖像傳給聊天對象的聊天方式。這種聊天方式自2003年在國內首次出現,很受一些網民的青睞,網上的裸聊室紛紛出現,裸聊這股邪火毒害人的心靈,敗壞社會風氣,還成為一些違法犯罪的誘因和手段,已經成了社會的毒瘤。2005年9月15日34歲的家庭主婦李女士在家中用視頻與多人一起進行裸聊時,被警方抓獲,引發了中國第一起裸聊案。
目前,裸聊的動機、目的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填補精神空虛 ,獲得生理和心理的滿足;二是以牟利為目的 ,通過出售進行“裸聊”所必需的網絡貨幣來謀取非法利益;三是以“裸聊”誘惑為手段進行犯罪。
1、“群體型裸聊” 多人自發同時在同一聊天室內或者網站內交互進行的“群體型裸聊”,即裸聊組織者向特定服務商承租公眾視頻聊天室或者版面,然后親自或者指定管理員組織用戶進入聊天室,并作出各種與性活動有關的動作供彼此觀看娛樂,尋求刺激。[7]針對群體型裸聊的定性問題,當前爭議較大,理論層面上大多數論者主張該行為應以聚眾淫亂罪論處。筆者認為,這類行為不能定性為聚眾淫亂罪,主要原因有在于:首先,“聚眾淫亂”應當是在現實空間中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進行的真實的淫亂行為,通常以參與者之間具有肉體接觸為必要。行為人與其他人相互之間只是通過網絡傳送的裸體視頻圖像進行交流,沒有在現實空間中聚集在一起,也沒有發生真實的性行為,不是聚眾淫亂。其次,把聚眾淫亂解釋為包括群體型裸聊顯然超出了“聚眾淫亂”應有的含義,屬于類推適用,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那么群體型裸聊行為,究竟觸犯了什么法律?從行為人的動機方面說,如果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實施裸聊行為,則成立《刑法》第363條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從人身危險性方面說,根據行為人的個體因素,作出裸聊行為時特定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特定的刑事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等因素,確定其是否具有再犯的可能性;從社會危害性方面說,要根據行為人是否侵犯了特定對象的權益,是否侵犯了行為所在社區的利益,是否是對國家法規秩序最嚴重、最直接的挑戰。如果行為人實施裸聊的行為沒有侵犯特定對象的權益,其傳播的范圍局限于有限的成年人,則認為沒有達到第364條傳播淫穢物品罪所要求的刑事違法程度,屬于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此時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規定的傳播淫穢信息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而應該對其進行治安行政處罰。
2、“點對面式裸聊” 通過網絡聊天工具將現場淫穢表演展示給多人觀看的有償“點對面式裸聊”, 即經營者以牟利為目的,向用戶組織各種形式的淫穢表演,用戶通過交納會員費或者購買“點數”來觀看淫穢表演或進行視頻色情聊天。從行為人目的上看,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而實施裸聊行為;從人身危險性看也具有再犯的可能性;從社會危害上看,侵犯了特定對象的利益,是對國家法規秩序最嚴重、最直接的挑戰。筆者認為,點對面裸聊行為應該區分組織者和表演者,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導下,根據各自情節,分別按照組織淫穢表演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論處。
3、“點對點式裸聊” 一人單獨對一人的“點對點式裸聊”, 即兩個終端用戶之間通過通訊軟件,借助視頻工具裸露各自的身體并即時傳輸給對方,互相進行“虛擬性愛”活動。[9] “點對點式裸聊”行為沒有被害人 ,是行為人自愿參與的個人行為 ,在本質上屬于個人隱私 ,是個人行使其性權利的方式 ,性權利同生命、健康等其本權利一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之一。早在 1948年通過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第 12條就有規定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的私生活加以任意或非法的干涉。[10]這表明 ,只要行為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 使意思自治權利并不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就可以采用任何方式行使自己的性權利。而網絡“裸聊 ”行為正是行為人行使性權利的方式之一 ,這種方式可以是秘密或者公開的 ,如果是秘密方式自愿進行 ,自然不為外界所知 ,也不會侵害到任何其他人的利益。同時,行為人之間是通過各自的視頻設備相互之間單向或者雙向傳輸裸體畫面,相互之間一般沒有經濟往來,絕大多數信息也是秘密的,應當認為是公民個人之間的事情。盡管該類行為會對社會道德構成沖擊,長期迷戀于此也會帶來很多社會問題或者影響,比如易誘發諸如詐騙、敲詐勒索之類的犯罪,但公民個人之間點對點裸聊本身的影響沖擊是隱性的,不同裸聊者之間的社會關系復雜多樣,只要不對社會產生現實的危害,則應對此給予適度的寬容和理性對待。因此,筆者認為,這種形式的網絡裸聊行為本身不能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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