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故意隱瞞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癥狀患者被立案偵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3日,金寨縣公安局對一名故意隱瞞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癥狀的男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記者從警方通報看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2020年2月3日,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男,44周歲,金寨縣果子園鄉人,已于2月2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收治)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查,1月21日,江某某駕車到湖北省武漢市一商場購買攝影器材。1月26日,該江出現咳嗽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癥狀并前往衛生院就診,返回家中后,江某某連續多次與不特定人員在多個場所聚餐、參與賭博、利用車輛載客。2月2日,江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過重點疫區,且出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癥狀,卻故意隱瞞,且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和金寨縣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命令,在沒有采取足夠防護措施情況下,仍然擅自與不特定的人員接觸,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金寨縣公安局依法對江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相關措施。 在此,警方鄭重要求:當前正處于抗擊疫情關鍵階段,公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特別是往來湖北的公民或與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病例有密切接觸者,應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情況,并積極主動落實相關防控措施,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負責。同時,警方也正告不法分子放棄僥幸心理,主動配合黨委政府開展疫情防控,眾志成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律師提醒: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鑒于當前面臨的疫情防控嚴竣形式,各地政府出臺了相應的管控措施,比如交通限制、人員聚集、社區出入限制、疑似人員排查、強制隔離等措施,但隨著假期結束,部分企業復工,人員流動和聚集現象將增大,加之部分人員宅在家已有一段時間,放松警惕心態出現,甚至有抵觸情緒,將給疫情防控帶來困難。 為此,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聯系了安徽致誠公益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孔維釗律師,其提醒公眾在疫情防控期間,遵守政府針對疫情防控發布的各項管控措施是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必須遵守的法律責任。如果明知自己攜帶新冠肺炎病毒故意傳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市民實際上攜帶病原,處于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并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其行為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