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將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認為,該《辦法》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的違法處罰較為嚴厲,從而增加了企業的應對成本,但同時也更加強化了行業的安全管理。
記者了解到,近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并發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時有發生,亟待加強監管。為此,國家決定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實施許可制度,以提高使用企業門檻,遏制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化學品安全管理項目主管張美紅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辦法》的實施,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的違法處罰較為嚴厲,增加了企業的應對成本,但更加嚴格地規范了危險化學品行業的安全管理。
嚴厲處罰違法企業
記者了解到,《辦法》對違規企業的處罰是較嚴厲的。如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企業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安全使用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都將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按照《辦法》規定,企業的違法成本很高。”張美紅說。
此外,《辦法》還規定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自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使用許可證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
增加企業應對成本
“該《辦法》的實施對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是一個沖擊,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的應對成本,不管是企業布局還是內部管理都需要進一步完善。”張美紅說。
但張美紅也強調,從另一個方面看,該《辦法》的實施使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得更加規范,促使整個危險化學品行業提高對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從而可以逐步降低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事故發生率。
張美紅表示,《辦法》實施后,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需特別注意,首先需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來判定是否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一旦確認,則須嚴格按照《辦法》的具體要求執行,在企業總體布局、安全設施設備、工藝安全、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等方面進行完善,在法規規定時間內獲取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織密”危化品管理法網
危險化學品行業危險性大,事故發生率高。近年來發生的漏油事故、化工廠爆炸事故等對國家、企業和民眾都造成了不可恢復的傷害,這些事故也在不斷給人以警醒,未來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將更加嚴格。
張美紅告訴記者,不管是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修訂,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包裝檢驗監管新規的執行,還是國家安監總局的“打非治違”行動乃至目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的出臺,都意味著危險化學品監管的不斷趨嚴。“國家相關部門后續也將不斷地查漏補缺,將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網織得更加嚴密。”張美紅說。
張美紅建議,針對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趨勢,危化行業須不斷關注危險品管理的新動態,準確做好責任定位,不斷加強企業及行業內部對危險品生產、經營、使用、進出口、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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