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大教授與女高中生開房 空許承諾被敲詐30萬”一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日前,北京大學已證實當事教授確系該校教師,并對其進行處理,該教師目前已被停止教師工作,解除教師職 務。面對北大的處理結果,網友“不依不饒”,要求將這個“騙色都能當原告”的教授姓名及相關信息公開,畢竟教授的行為越過了道德的底線。而伴隨著網友的繼 續(xù)人肉和北大的“不點名”,不少北大的教授“無辜”被檢索,各種猜測在網上橫飛……有人追問,難道我們真的無權知道?不過律師認為,當事人的隱私應受保 護。
新聞事件:
北大教授指控情人敲詐30萬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大教授王學明(化名)和20歲的云南高中生小麗(化名)在麗江邂逅,當晚就開房成為情人,兩人年齡相差26歲。因王學明承諾 幫她上北大,小麗義無反顧地跟他好了兩年,但終究未能圓大學夢。今年4月,小麗再次要求上大學未果,便向王學明索要30萬元,結果在與王學明約好的地點被 民警拘捕,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檢方批捕。據悉,王學明當天下午向海淀警方報案稱,自己遭到小麗的威脅,如果不給30萬元,自己和家人將隨時面臨人身危險。 小麗的辯護律師許昔龍認為,小麗之所以到今天的地步,與王學明利用北大教授身份玩弄女生的不道德行為分不開的,對她不宜科處刑責處分。目前,此案正在檢方 審查起訴中。
北大回應:
該教師已被解除教師職務
事件一披露立即引發(fā)網友熱議。北京大學也在網友“沸沸揚揚”的指責中,通過新華社發(fā)稿作出回應。北大表示,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工作 小組,全面調查、核實相關情況。經查,媒體報道中所涉及的報案人確系該校教師。校方認為,在整個事件發(fā)生發(fā)展的過程中,該教師的行為嚴重違背了人民教師應 有的道德品質的要求,也違反了學校的師德規(guī)范要求,為嚴肅校規(guī)校紀,警示全校,校方已對其進行處理,該教師目前已被停止教師工作,解除教師職務。
網友質疑:
為何不實名曝光?
北大教授被解除教職的消息并未平息網友的議論,網友普遍認為處分偏輕,有人質疑:“該教授雖然已被停止教師工作,但他的教授頭銜仍然存在,他的 工作關系仍然還在北大,這是否意味著風波過后,他會有恢復職位的一天?”有人建議:“這種情況應該曝光名字,然后開除,而不是只停止教職。”對于北大在回 應時,不公布當事人姓名的情況,網友也頗感不滿,“知名大學教授偽裝君子,為什么不公開他的照片和真名?”“他踩著的是社會道德的底線,為什么不能把他公 之于眾?我們有知情權”……
北大不愿公開,網友繼續(xù)“人肉”男教授的姓名,北大的眾多知名教授被網友列入猜測范圍。不過,據媒體報道,有知情人表示,這位教授十分普通,網 上猜測的那些名字都不正確。之前媒體在報道中使用“王學明”的化名稱呼該教授,其實該人并不姓王。而成都晚報記者看到,北大BBS論壇上,有關“北大教授 指控情人敲詐30萬”的帖子都已被刪除。
對此,記者昨日下午幾次撥通北京大學宣傳部電話,得到的答復卻是:相關問題,北京大學之前已經通過新華社發(fā)稿說明。不再作回復。
律師觀點:
個人隱私權受保護
北大處置屬合理
另外,有網友也開始思考,究竟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對該類事件應該“實名曝光”?而我們究竟有沒有權利知曉事件更多的信息?
對此,記者昨日下午采訪了四川四方達律師事務所的曹倩律師,曹律師認為,在該事件中,北大教授的行為雖在道德方面存在不妥,但并未犯下重婚罪, 并未觸犯法律,我們僅能從道德層面進行譴責。而我國法律有“不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當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時,不公開審理, 該案件的報道中未出現當事人姓名,是合理情況。
另外,北京大學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行政機構,沒有義務詳細披露事件信息,其作出的調查處理是一種內部決定,有權對當事人的隱私進行保護。曹律師 認為,在知情權之外還存在著一些與知情權同等重要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護,在該事件中,我們不應該以知情權為由,侵犯個人隱私。而對于網友的“人肉”行為, 曹律師認為會侵犯到其他教授的相關權利,造成名譽上的損失等,這樣的“人肉”,曹律師認為應停止。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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