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溢油事故原因公布 中海油免責
蓬萊19-3油田溢油發生五個多月后,事故原因和性質終于清晰。
由國家海洋局等部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11日發布調查報告稱,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菲公司”)在蓬萊19-3油田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總體開發方案,明顯出現事故征兆后,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導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
但是,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對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應承擔哪些責任,該報告并沒有指出。在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對報告做出的簡短回應中,也沒有提及后續的賠償事宜。
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侵權責任最終有待法院做出判決,但是目前生態索賠和經濟索賠連立案都沒開始,該調查報告的發布對索賠并沒有實質意義;而相關部門應深刻反思目前的海洋石油合作開采模式。
具體責任待定
聯合調查組專家表示,康菲沒有做到守規生產、審慎作業,且關鍵崗位職責不落實,沒有針對重大隱患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造成海洋污染和環境破壞,污染海洋面積達6200平方公里,所以將這起溢油污染事故性質認定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責任事故。
雖然上述報告只字未提中海油,但并不意味著與中海油就毫無關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委員會委員夏軍律師對記者表示,環境侵權屬于無過錯責任,不管事故由誰造成,不管事故的原因是否正當合理,責任方都應對受侵害一方做出賠償,因此康菲和中海油都應該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事故技術層面的原因報告中可以認定,康菲公司是事故的直接責任方,中海油是非直接責任方,但是對于雙方各自的具體侵權責任,最終要依據其簽訂的合作協議,由法院來裁定。”司法高等研究所公益法研究中心主任、資略律所執行主任李剛律師說,聯合調查組下一步應盡快進入索賠程序,建立專案機構。
康菲公司再次表示了道歉,但對于事故的賠償和生態基金的運作,并未透露相關信息。
合作開采模式待完善
作為作業者的康菲公司和作為國營石油公司的中海油,在事故發生后似乎一直都在不斷解釋其各自的不同分工;與此同時,事故的焦點問題——“誰來賠償?”也一直沒有給出答案,這一切的根源或許就在于中外海洋石油合作開采模式中存在的弊端。
李剛對記者表示,相關受害人經濟索賠受挫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力證據支持。國家海洋局應該公布此次事故造成的環境損害報告,農業部等其他部門也應該為此開展相關工作。而目前,各部門在溢油事件中的行政職責似乎還并不清晰。
夏軍還質疑說,康菲公司在作業中違反開發方案,為何當時沒有受到監管?雖然中海油不是作業者,但是作為國有石油公司,中海油有義務在開采過程中對康菲進行監督。這次事故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反映出目前的海洋石油合作開采模式是失敗的。
“完善和修改目前的合作開采模式十分必要。”夏軍建議,未來我國的海洋石油開采應該建立項目合資公司去運作,讓中方在開采過程中有更多的話語權,并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再次出現類似問題。
有知情人士日前對記者說,由國土資源部牽頭,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以及國家海洋局等部門正在商討修訂有關中外合作開發海洋石油資源的法律法規,并向各方征求意見,今年年底前將把材料匯總上報到國務院。
(本文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徐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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