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騫
(山東大學 經濟學院,山東 濟南 250100)
摘要:從租值耗散的視角研究行政壟斷的效率問題,可以發現行政手段替代價格機制配置資源導致了企業競爭性尋租與低效運營、行業職工高收入與主管部門的非正常性開支,即行政壟斷會帶來租值耗散。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程度取決于尋租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間的關系,二者相等時租值停止耗散。行政壟斷特權的界定不明是造成租值耗散的根本原因。以中國電信產業為例,對行政壟斷租值耗散進行了實證研究。行政手段替代市場機制配置資源必然導致租值耗散,政府如果能夠減少行政干預將有利于價格機制的正常發揮,從而有利于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
關鍵詞:行政壟斷;租值耗散;效率損失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從壟斷行為的角度定義,行政壟斷是市場主體(政府或企業)借用行政權力對競爭機制的排斥、限制與妨礙。在市場化進程中,行政壟斷必然導致價格和成本的扭曲,嚴重束縛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一直以來,壟斷問題是國內外學者普遍關注的熱點。國外學者對行政壟斷的關注較少,但其研究經濟壟斷或自然壟斷的理論工具為我國行政壟斷問題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線索。國內對行政壟斷的研究集中在三個方面,分別是對行政壟斷的概念界定與分類、對行政壟斷的性質界定、行政壟斷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其中在對行政壟斷的性質界定上學術界存在明顯分歧,一類觀點對行政壟斷持全盤否定;另一類認為行政壟斷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素。于良春、楊騫認為行政壟斷在不同時期所發揮的資源配置的效率有異,當行政壟斷配置資源的效率高于市場機制時,行政壟斷具有合理性;反之,行政壟斷具有危害性[1]。對行政壟斷效率損失的研究多是在國外的研究基礎上進行的,如胡鞍鋼、過勇和劉志彪、姜付秀分別對行政壟斷造成的福利損失進行了測算[2][3]。
研究壟斷問題,租是一個獨特卻常被學者忽視的視角,胡鞍鋼、過勇曾提出過行政壟斷所造成租金的四種用途[2],但并未從理論角度深入研究行政壟斷租的問題。本文從租值耗散的視角研究行政壟斷問題不僅能夠更為透徹地理解行政壟斷對資源配置造成的效率影響,且對如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租值耗散(rent dissipation)理論是當代產權經濟學的重要理論之一,該理論源于庇古《福利經濟學》一文中舉出的公路使用的例子:從甲地到乙地有兩條路,一條是優質路,一條是劣質路,兩條路均為公用。結果是駕車的人都會選擇在優質路上行駛,從而加重優質路上的交通負擔[4](P194)。美國經濟學家奈特重新分析此例并指出如果優質路是私人財產,路主可以對過路車輛收租;但如果優質路是公用的,毫無限制的競爭性使用不僅損失了收租的可能性,而且導致交通堵塞、駕駛時間增加,即競爭性地使用公共物品導致了租值耗散[5]。加拿大學者Gordon應用租值耗散理論分析了海洋漁業中的租值耗散問題,他提出由于海洋魚場進入的無限制,漁民過度進入漁場捕撈,結果導致漁業總產量下降,海洋漁場價值下降[6]。從以上觀察到的經濟現象可以見之,租值耗散實際是從另一個角度看社會成本,其核心內容是原本有價值的資源或財產,由于產權安排方面的原因導致該資源或財產被競爭性使用,故其價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張五常等人從機會成本角度對租值耗散理論進行了更深入的概括,即價格機制受其他機制干預無法正常發揮作用時會導致租值耗散。張五常拓展了戈登關于海洋漁業租值耗散問題的分析,并建立了一般性的非專有資源的租值耗散理論[7](P38-50);1974年,張五常以香港的租金管制為例,提出政府干預會帶來租值耗散[7] (P43)。以上學者的研究形成了較為系統的租值耗散理論,并為正確地理解制度安排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機制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一般理論
價格是市場經濟中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果價格機制被束縛而不能有效運作,則替代價格機制的其他任何標準均會產生租值耗散。行政壟斷由于導致價格扭曲與成本扭曲,嚴重束縛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而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絕大多數壟斷產業的壟斷地位并非通過市場競爭,而是借助政府的行政權力干預獲得的。競爭性地使用公用的行政壟斷權力的結果必然造成該權力價值的下降,簡言之,行政壟斷下的行政干預會帶來租值耗散。一方面,政府有意或無意的干預不僅創造出額外的收益,而且引起企業的非生產性尋租;另一方面,市場主體(政府或企業)利用行政權力維護既得利益,限制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嚴重束縛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換言之,競爭性地尋租導致行政壟斷的價值下降,市場機制受到行政手段的干預導致交易費用增加,即行政壟斷價值的下降與交易費用的上升構成了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全部內容。租值耗散理論為研究行政壟斷的效率影響提供了理論依據。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一般理論主要包括構成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耗散途徑或稱之為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構成、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程度以及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根源等內容。
(一)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構成
那些通過某一行業獲得壟斷地位或維持壟斷地位來獲得或保持現存租金的行為成為尋租。布坎南認為尋租產生的條件是存在限制市場進入或市場競爭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與政府干預的特權有關 [8]。行政壟斷制度下的企業借助行政權力獲得壟斷租金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尋租行為,競爭性的尋租導致了行政壟斷租值下降,而且當市場機制受到行政干預時,價格在產品或資源分配中的作用受到影響,行政機制及其衍生成本構成了租值耗散的全部內容。具體如下:
1.企業的尋租成本。企業競爭性地尋求與濫用行政特權是行政壟斷制度下租值耗散的首要路徑。企業尋租必然要花費巨大的尋租成本,只有尋租成本等于企業的預期收益時企業才會停止尋租,故尋租的機會成本應是尋租成本與預期收益之和。而且,在企業通過尋租獲取行政特權和占據市場壟斷地位后,行政壟斷為其低效運營提供了權力保證,企業為了鞏固其市場支配地位,需要進行繼續尋租,從而形成了惡性循環。通常企業的尋租行為包括:為獲得進入許可或經營許可向政府事前進行疏通,花費巨資游說行政當局阻止其他企業進入,為鞏固已有市場壟斷地位賄賂政府官員等形式。
2.企業的低效率運營成本。早在1966年,哈維·萊本斯坦提出了X-非效率(X-Efficiency)的概念,他認為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購買和使用投入要素,導致實際成本高于理論最低成本的發生,即存在生產效率的損失[9]。壟斷企業,尤其是通過行政特權獲取壟斷地位的行政壟斷企業,由于缺乏競爭活力,其自主創新水平較低、節約成本的積極性較低,運營效率大都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更為重要的是,行政壟斷企業存在嚴重的“兩權分離”現象,即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管理者和所有者目標函數的不同導致了企業運營成本的增加。可以說,行政壟斷特權必然會使得企業運營效率較低,企業的低效運營必然導致行政壟斷的租值耗散。
3.行業職工高收入。行政壟斷行業職工的高收入并非取決于職工的勞動強度、勞動效率、技術或知識特征,而是與該行業行政壟斷的程度密切相關,通過行政權力獲取的高額壟斷利潤是行政壟斷行業職工高收入高福利的必要保證。2007年,國務院國資委對2004~2006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增長情況的調查顯示,電力、電信、水電氣供應、煙草等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而實際收入可能達到5~10倍[10]。
4.行業部門非正常性開支。行政管理開支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政府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為加強社會、經濟、技術管理所收取的費用。在行政壟斷下,行業部門借助行政權力肆意擴大其行政開支,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通常體現為行政主管部門的高額辦公支出、福利支出、基礎實施建設(如各種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外出考察觀光等非正式預算的支出。據統計,從改革開放初期至2003年的25年間,我國行政管理費用已增長87倍,年均增長23%。
(二)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程度與根源
行政壟斷制度下的租值耗散,實際上是行政壟斷造成的效率損失。根據國外關于壟斷效率損失的經典文獻,行政壟斷導致的效率損失至少包括兩大類:一是限制產量造成的社會凈福利損失,也稱為“無謂損失”(DWL);另一類是消費者轉移給壟斷企業的剩余,這一類損失,表面看是財富的轉移,并不構成社會凈福利的損失。但事實上,壟斷企業為了獲得這部分轉移性收益,會進行大量的尋租活動,產生巨大尋租成本。對于理性的企業而言,尋租活動并不會無限制地進行,它取決于尋租的邊際成本與邊際租金。當邊際成本低于邊際租金時,企業尋租的總收益的增加大于其所付出的總成本的增加,即尋租活動對于企業是有利的,可以使其獲得壟斷利潤,企業會選擇繼續尋租。當邊際成本超過邊際租金時,尋租的總收益的增加小于其所付出的總成本的增加,此時繼續尋租對企業是無利的,因此企業不會再進行任何尋租活動。因此,尋租耗費的成本不會等于壟斷租金,當尋租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租金時,企業便會自動停止尋租活動,即行政壟斷制度下,企業尋租雖然會導致租值耗散,但不會耗散到零,其耗散的程度取決于企業尋租的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
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根源在于沒有對行政壟斷這種特權進行明確的產權界定,即行政壟斷特權的產權界定不清。張五常曾指出,“公共財產由于沒有排他性使用權,人人爭相使用某項共有財產,會把其租金的價值或凈利值降為零。這是因為,如果沒有人對該共有財產的價值(即租金)擁有排他性權利,那么人們的相互競爭使用所導致的結果是:每一個競爭使用者所獲得的,只不過是利用該共有財產所需的他自己的資源的可選擇的收益。換言之,在相互競爭的情況下,由于沒有人享有特別的優勢,不具有排他性權利所有者的‘獎金’,將會被必須用來贏得這種獎金的其他資源的成本所消散或吸收。因而,所贏得的獎金的凈值等于零”[7]。對于行政壟斷而言,政府的批準、特許、配額、許可證,實際上是在創造一個短缺的市場,誰擁有這一市場的份額就相當于擁有某種特權。而問題的關鍵在于這種特權并沒有明確的產權界定,當可以免費使用某項非排他性的行政特權時,壟斷企業們就會競相使用這項資源,直至把租金的價值降至為零,同時被必須用來贏得這一租金的尋租成本也被消散掉了。從機會成本的角度考慮,政府的行政干預直接干擾價格機制,而價格機制在受到干預的情況下必然出現其他資源分配的標準,從而增加了交易費用。由于其他資源分配的標準必然存在成本,這些成本構成了租值耗散。
三、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實證研究
在中國,電信產業是一個典型的依靠行政壟斷獲取壟斷地位的產業,電信運營商借助于行政壟斷特權不僅獲取高額壟斷利潤和高額收入,而且導致產生了巨大的尋租和運營成本。本文以電信產業為例,對行政壟斷租值耗散進行實證分析。
(一)電信運營商競爭性的尋租
行政壟斷制度下,政府機構扮演電信產業所有者和管制者的雙重角色,電信運營商通常會向政府進行權力尋租。以封殺網絡電話為例,2005年9月,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通知要求,除中國電信在廣東深圳、江西上饒和中國網通在吉林長春、山東泰安能夠進行PC-Phone方式IP電話商用試驗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網絡電話業務。尋租為我國電信運營商帶來了高額的壟斷利潤,同時也必然帶來巨大的尋租成本,且二者在理論上是趨于一致的。于良春、丁啟軍對中國電信產業壟斷利潤的估算結果為壟斷利潤為電信業務收入的43%[11],本文據此對1998~2007年中國電信產業的壟斷利潤與尋租成本進行估算,二者之和構成了電信企業競爭性尋租造成的租值耗散,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電信運營企業尋租活動造成的租值耗散測度 單位:億元
年份 |
壟斷利潤 |
尋租成本 |
租值耗散 |
1998 |
987.5 |
987.5 |
1975 |
1999 |
1198.8 |
1198.8 |
2397.6 |
2000 |
1321.8 |
1321.8 |
2643.6 |
2001 |
1535.9 |
1535.9 |
3071.8 |
2002 |
1769.8 |
1769.8 |
3539.6 |
2003 |
1982.3 |
1982.3 |
3964.6 |
2004 |
2230.7 |
2230.7 |
4461.4 |
2005 |
2493.6 |
2493.6 |
4987.2 |
2006 |
2788.0 |
2788.0 |
5576.0 |
2007 |
3130.4 |
3130.4 |
6260.8 |
∑ |
19438.8 |
19438.8 |
38877.6 |
注:壟斷利潤=尋租成本=中國電信業務收入*43%。數據來源:作者根據信息產業部統計信息計算整理
(二)電信企業的運營效率
通過行政特權獲取并維持壟斷地位的電信運營企業,并不關注降低成本與提高效率,而是更加注重憑借壟斷地位制定高價、變相收費與排斥潛在競爭者,初裝費的收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20世紀80年代初,為緩解電信產業建設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國家明文通知收取電話初裝費及入網費。伴隨著電信業資金問題的解決,初裝費成為當時電信運營商互相爭奪客戶的焦點,一些地方企業甚至取消了初裝費。在2001年國家取消對初裝費、入網費的收取后,各電信運營商失去了吸引消費者的利器,其利潤也受到嚴重影響,此時初裝費重新恢復。這充分說明了行政壟斷下的中國的電信運營商并不具備真正的“壟斷實力”。根據American’s Network的排名結果,美國排名前四位的電信運營商Verizon、SBC、AT&T和Sprint的業務收入為1 752.24億美元,而我國電信運營商的總收入不及Verizon一家收入(676.25億美元)。肖洪濤、馬思宇曾選取NTT、DT、Vodafone、FT、BT、Verizon、ATT、SBC等國際知名電信企業與中國移動進行經營效益的比較顯示:中國移動生產率只相當于NTT的37.3%,是領先企業Vodafone勞動生產率的1/8,與國外先進電信企業均存在很大的差距[12]。
(三)電信行業職工高收入
電信行業的高工資高福利并非源于該行業的勞動強度、勞動效率或行業的技術、知識特征,而是與該行業的行政壟斷程度密切相關,高額“行政壟斷利潤”是職工高收入高福利的基礎。以2007年為例,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為24 932元,國有單位的職工平均工資為26 620元,城鎮集體單位的職工平均工資為15 595元,其他單位為24 958元;同年,電信產業職工平均工資為44 442元,其中國有單位為37 325元,城鎮集體單位為27 440元,其他單位為54 236元。可以見之,電信產業職工收入水平遠遠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本文以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得1998~2007年由電信產業職工高收入造成的租值耗散總計為1 276.73億元。如表2所示。
表2 中國電信產業職工高收入耗散的租值
內容
年份 |
電信平均
工資(元) |
全國平均
工資(元) |
電信就業
人數(萬人) |
租值耗散
(億元) |
1998 |
13017 |
7479 |
115.1 |
63.74 |
1999 |
14424 |
8346 |
117.7 |
71.54 |
2000 |
16359 |
9371 |
113.2 |
79.1 |
2001 |
19991 |
10870 |
111.3 |
101.52 |
2002 |
23582 |
12422 |
111.4 |
124.32 |
2003 |
30481 |
14040 |
81.3 |
133.67 |
2004 |
32264 |
16024 |
85.9 |
139.5 |
2005 |
36941 |
18364 |
89.6 |
166.45 |
2006 |
40242 |
21001 |
106.9 |
205.69 |
2007 |
44442 |
24932 |
98 |
191.2 |
合計 |
/ |
/ |
/ |
1276.73 |
注:租值耗散=(電信平均工資-全國平均工資)*電信就業人數;1998~2002年為郵電通信業數據。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1999~2008年中國統計年鑒計算整理。
(四)電信主管部門的非正式開支
電信產業行政管理費用是電信行業主管部門(原是信息產業部,現改為工業與信息化部)為加強經濟、社會、技術管理所收取的費用,具體包括管理費、登記費和手續費、審核費和評審費等,足量的行政管理費用開支是電信行業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根據“透明國際”歷年發布的“清廉指數”指標,我國“清廉指數”的得分在1980~1985年是5.13,1988~1992年是4.73,1993~1996年是2.43,1996~2001年是3.05[13],2001至今大致穩定在3.0左右(在透明國際公布的“清廉指數”中,10分為最高分,表示最廉潔;0分表示最腐敗;8.0~10.0之間表示非常廉潔;5.0~8.0之間為輕微腐敗;2.5~5.0之間腐敗比較嚴重;0~2.5之間則為極端腐敗。我國得分在3分意味著腐敗程度為30%。)。本文在估算1998~2007年電信產業行政部門非正常開支造成的租值耗散時,將行政管理費用總計的30%大致作為租值耗散的數額。1998~2007中國電信產業行政部門非正常開支造成的租值耗散如表3所示。
表3 中國電信主管部門非正常開支造成的租值耗散 單位:億元
年份 |
全國行政管理費用 |
國內生產總值 |
電信業務收入 |
電信行政管理費用 |
租值耗散 |
1998 |
1600.27 |
84402.3 |
2296.5 |
43.54171 |
13.06 |
1999 |
2020.60 |
89677.1 |
2787.9 |
62.81683 |
18.85 |
2000 |
2768.22 |
99214.6 |
3074.0 |
85.76871 |
25.73 |
2001 |
3512.49 |
109655.2 |
3571.9 |
114.4156 |
34.32 |
2002 |
4101.32 |
120332.7 |
4115.8 |
140.2795 |
42.08 |
2003 |
4691.26 |
135822.8 |
4610.0 |
159.2274 |
47.77 |
2004 |
5521.98 |
159878.3 |
5187.6 |
179.1727 |
53.75 |
2005 |
6512.34 |
183084.8 |
5799.0 |
206.2709 |
61.88 |
2006 |
7571.05 |
209407.0 |
6483.8 |
234.4199 |
70.33 |
2007 |
9312.39 |
234326.4 |
7280 |
289.3152 |
86.79 |
∑ |
/ |
|
/ |
/ |
454.56 |
數據來源:根據2007年中國統計年鑒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數據整理。
注:電信行政管理費用=全國行政管理費用/國內生產總值*電信業務收入
四、結論
行政壟斷是市場主體(政府或企業)借用行政權力對競爭機制的排斥、限制與妨礙。在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行政壟斷是最為主要的壟斷類型。在行政壟斷制度下,價格機制受行政干預無法正常發揮作用,行政干預成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這種市場環境中,企業競相借助行政權力獲取與維持壟斷地位,隨之產生了企業競爭性的尋租行為、企業的低效運營行為、行業職工高收入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的非正常性開支。以上四個方面構成了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基本內容。然而,該租值并不會完全耗盡,其耗散的程度取決于尋租的邊際成本與邊際收益之間的關系。當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時,理性的尋租人會停止尋租活動。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的直接原因是行政特權的產權界定不清,這使得企業均有機會去爭奪行政權力,使得行政壟斷自身租值下降。而歸根到底,這是市場經濟中價格機制受行政干預而無法正常發揮作用的必然結果。在對行政壟斷租值耗散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本文對1998~2007年中國電信產業的行政壟斷租值耗散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如下:由企業尋租造成的租值耗散為45 878億元,由職工高收入造成的租值耗散1 276.73億元,由電信主管部門非正常開支造成的租值耗散為454.56億元。
張五常認為無主的收入在競爭下是會消散的[7]。而行政壟斷之所以產生租值耗散,一是行政權力的非排他性;再是行政權力對價格機制的干預。鑒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兩點政策建議:(1)如果行政權力是存在租值的,利用行政權力獲取壟斷利潤必然要收取權力租或通過市場的形式(例如競標)。(2)行政干預不僅擾亂了市場機制,造成成本與價格的扭曲,同時也降低了企業自主創新、提升自身競爭力的積極性。因此政府對經濟的貢獻不在行政干預,而是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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