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公布的全國民政事業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國共有46.5萬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平均每天有5000多個家庭解體,較去年同期增長17.1%;我國離婚率連續7年遞增,其中一線大城市的離婚率更是遙遙領先。
專家認為,快節奏生活下夫妻交流匱乏、婚姻觀念變化以及離婚成本偏低等因素,對婚姻的消極影響不容忽視。挽救“中國式離婚”,需要一系列的婚姻家庭社會救療機制。
離婚數據背后的辛酸與無奈
日前公布的2011年一季度全國民政事業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國共有317.6萬對夫妻辦理了結婚登記,46.5萬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意味著每天平均有5166個家庭解體,離婚率也達14.6%,我國離婚率連續7年遞增。
令人擔憂的是,我國離婚登記數正呈逐年上升的態勢。據民政部門的民政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離婚登記數為320.4萬對,而2008年—2010年三年間的離婚登記數分別為356.1萬對、404.7萬對、451.6萬對。
一連串數據背后,是許多家庭解體的辛酸和無奈。
31歲的趙辰就是其中的一位。“我和前夫是朋友介紹認識的,戀愛時性格上似乎很合得來,婚后才發現他脾氣不小,他喊你第一聲,你必須答應并且快速到他面前,不然就摔東西,買房子后,他爸媽也過來一起住,生活中的吵鬧變本加厲。后來,他越來越晚歸,最終走到了離婚這一步”。趙辰對記者無奈地說,“離婚不亞于一場戰爭,為了房子的歸屬,前后三次鬧上法庭,最后的情分也沒了。”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癥候群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表現得更為突出。據2009年第3季度民政統計季報顯示,北京、上海當季離婚率分別達20.6%、23.9%。
離婚率攀升的癥結何在
顧曉鳴教授認為,表面上看,感情不和是離婚“盛行”的理由,但需要追問的是,為什么現代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感情維系會越來越困難?他認為,隨著財富成為衡量成功與否的主要標志,無論是事業有成的還是正在為事業奮斗的,都在忙于工作及應酬,而忽略了與伴侶必要的溝通和交流,這才是家庭解體的最大“隱形殺手”。
“由于忙于工作及應酬,夫妻間交流減少是必然的現象。”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湯曉明說,“更危險的是,夫妻相處的時間縮減,而網絡、娛樂等場所開放和發達,為結識異性甚至為‘外遇’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傳統婚姻觀的瓦解加劇了婚姻的解體。中國正在通過幾代人完成核心家庭的轉變,即以親子關系為軸心向以夫妻關系為軸心轉變。在“核心家庭轉變”過程中,夫妻雙方的感情越來越為個人所看重。“不要說一線城市,在內地,人們的婚姻觀都在發生變化,也促使著離婚由以往的被動式向主動式轉變。”江西省南昌市婦女聯合會權益部專家鄒細生說,“現在的夫妻越來越注重感情,而不是為了孩子或生存非要湊合著過下去。”
有專家則認為,在婚姻觀轉變的過程中,組織及社會輿論等傳統約束逐漸喪失,而新的責任和約束又沒有很好地建立,是造成我國社會離婚率不斷攀升的癥結。
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于海認為:“現在社會上有些人不以‘情人’、‘包二奶’為恥,反而作為成功的標志來炫耀,這不僅是道德滑坡的問題,而且反映了組織以及文化等社會約束機制的瓦解。”
離婚成本低也會促使離婚時的輕率。湯曉明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處理并采用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但在離婚時,弱勢的一方并不完全清楚對方的具體財產,法院雖有權調查財產,但受法規不健全、監管漏洞以及執行成本大等因素影響,調查被轉移財產并非易事。 “比如,一方有1000萬元財產,轉移掉一半,其離婚成本就大大降低,離婚時就不會過于心疼,也為婚姻的后續挽救斷絕了后路。”
善待婚姻,慎對離婚
于海認為:“一次離婚,從物質上看,損失可能不是太大,但從長遠來看,成本實在是太高,尤其是對有孩子的家庭,單親家庭對孩子的性格發展、家庭認知都會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
減少離婚悲劇的“上演”意義非凡。為此,湯曉明建議,在生活中,夫妻雙方要盡可能培養共同興趣、愛好;在事業上,要努力嘗試共同參與和幫助;同時,要學會相互寬容、理解對方。
顧曉鳴認為,婚前的慎重有利于避免離婚的輕率。包括要對夫妻角色觀念的認知、性格互補及興趣愛好等方面的詳細了解。
婚姻中出現問題不可怕,關鍵是要學會處理和化解。有業內人士表示,“幸福的婚姻不是沒有問題的婚姻,而是善于解決問題的婚姻。”
“婚姻中的問題處理是非常有講究的,可以嘗試去網絡甚至通過學校開設專門的婚姻家庭課堂來學習新知識和技能。”湯曉明說,“如我們的文化非常講究‘面子’,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方在家庭中的收入要高一些的話,要注意另一方的心理感受,不能表現太強勢,‘咄咄逼人’,否則另一方就可能會有一種被壓迫的感覺。如果率性而為的話,長期累積,就會危及到婚姻關系的維持。”
“婚姻不僅關系到個人,更是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的確立和安排。”于海建議,“這不但需要婚姻雙方從社會關系的角度對社會義務、責任有深刻的認知,而且要建立社會救療機制,如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婚姻家庭心理咨詢網絡,把引導問題家庭參與心理咨詢作為一項公益事業來抓。”
目前,蘭州、上海已在試點“離婚勸和”機制,“婚姻家庭咨詢師”也已在多個城市開展業務,這都是婚姻家庭社會救療的有力探索。
而法律救濟也是社會救療的重要途徑。湯曉明建議,婚姻法要進一步加強對弱勢方以及無過錯方的權益保護,如明確對無過錯方的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偏向救濟,變模糊的標準為明確可操作的標準,同時,要加強法院甚至考慮律師對家庭財產的調查權益,避免家庭共同財產被轉移的情況,為無過錯方提供必要的權益保護。這樣,離婚成本的提高不但會使離婚不那么輕率,而且會使結婚也變得更慎重。 (馮上斌、姚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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