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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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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律師艱難求生 |
作者:石家莊趙麗娜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1/6/2 9:43:00 |
“民告官”律師艱難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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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 陳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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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政案件的風險遠大于民事和刑事案件,與別的維權律師不同,我們的當事人弱勢,作為對手的政府太強大。北京律師王令說
夜幕下,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蔣喬鎮官塘橋村一戶村民家中,十多位村民圍著北京律師楊在明和畢文強,正在商討由律師代理他們村的拆遷案件。
突然,數名胸前佩戴“拆遷工作證”字樣藍色工作牌的人沖進來,將楊在明、畢文強雙手反扣帶走,分別關入不同房間。
畢文強稱,隨后,六七人對其拳打腳踢20余分鐘,他的手機一度被收走。在這期間,村民報警,派出所民警趕到,將兩人救出。
這是北京律師楊在明半年前的親身經歷。
曾主導起草“民間版拆遷條例”的楊在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回憶起此事,只是無奈地笑了笑:“這是我代理拆遷行政訴訟以后第7次被打了。”
一份針對選擇律師職業的法學院畢業生的調查表明,做行政案件代理律師往往是他們最后的選擇。尚未步入社會的學生似乎很確定地知道,從事行政訴訟代理路途坎坷,驚濤駭浪。
行政訴訟律師,在古代最合適的稱謂可能是“幫助老百姓與官府作對的人”,以此為職業的這個群體,他們當下的生存狀態又是如何?
在行政案件中找尊嚴
近兩年,各類拆遷在全國遍地開花,在利益驅動下,“血拆”事件頻頻發生。即便“宜黃事件”后當地“一把手”被免職,也阻擋不了地方政府在拆遷中的積極性,拆遷由此也成為當下社會矛盾最為集中的領域。幫助被拆遷者維權的律師,被推到沖突的最前沿,自然也避無可避。 自稱我國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專門承辦行政案件的律師袁裕來談起自己的經驗,認為在代理征地拆遷等重大敏感案件時,律師應講究策略注意保護自己。
袁裕來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稱,他辦理征地拆遷案件從不主動上門:“這不是擺譜,因為到了征地拆遷現場,幾乎百分之百會惹上麻煩。被打只是一種,更有甚者,如果律師在現場提供咨詢服務說拆遷是違法的,一旦被拆遷人聚集,情緒激動,政府甚至會以律師煽動鬧事而采取措施。而有些話,在律所、在法庭上、在聽證會上講,性質就會完全不同。”
專門代理行政案件,在許多人看來是非常難以理解的行為,卻被袁裕來視為其維系職業和做人的尊嚴的最好途徑。
在剛開始當律師時,袁裕來接觸各種各樣的案件,他很快發現周圍的環境對拉關系的重視勝過他所秉持的原則。
曾經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因為法官開庭時有明顯傾向性,他憤而退庭,并向法院要求法官回避。
卻不料想,后來法院雖然重組合議庭進行審理,當事人卻和他解除了委托關系。理由是:“人家律師千方百計地跟法官拉關系,你不但不拉關系,還跟法官對著干,簡直不可理喻。”
他也曾嘗試入行隨俗。但在一次請法官吃飯時,自尊受到了深深的傷害:“敬酒愛理不理,目光充滿鄙夷,律師卑躬屈膝卻沒有得到一絲認可。”
直到代理一起行政案件勝訴后,袁裕來突然驚喜地發現,當實權部門在法律面前低頭時,法律的威嚴得以充分顯示,律師也因此獲得了尊嚴。“從此,代理行政案件,對我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
袁裕來事后分析,正是由于行政訴訟的司法環境惡劣,法院和法官權力很小,才常常能看到法官人性閃光的一面。而刑、民庭的法官,由于手中權力大,常常表現出驕橫的一面。
“這是后來我專門代理行政案件的最重要原因,在這些案件中,用不著搞司法腐敗,能夠始終保持著律師和為人的尊嚴。”
袁裕來告訴記者,后來代理案件過程中,他常常能夠得到來自法官或明或暗的敬意和贊許。“他們佩服我與公權力抗衡的勇氣,而他們自己做不到。”
抗打壓是必備基本功
多年從事行政訴訟的北京律師王令認為,抗打壓是此類律師的必備基本功之一。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因專門從事拆遷法律服務,每個月都有地方政府到律所和北京市司法局來告狀。 王令對此看得很平常,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來自地方政府的打壓非常普遍,表現形式各異,這是從事行政訴訟不可避免的。
曾有一次,他在廣東省中山市代理一起拆遷案件時,午夜時分,公安人員到他房間查房,沒有給出特別的理由。王令當時分析,地方無非有兩種意圖:一是想查到律師的把柄,二是向律師施壓。以前也發生過幾起北京律師在酒店時叫了異性服務而被地方政府抓住把柄的事件。
代理行政案件的風險遠大于民事和刑事案件,與別的維權律師不同,我們的當事人弱勢,作為對手的政府太強大。王令說。
袁裕來認為,從事行政訴訟的風險主要不是來源于地方政府,而是來源于當事人。
在一起行政案件中,法院再三協調并給出解決方案,其中包括對相關部門的處理和30萬元的賠償,法官私下也告知袁裕來官司如果判決的話,原告會敗訴,希望原告能接受解決方案撤訴。
袁裕來告訴當事人,此方案已是案件得以解決的最佳結果,但當事人仍然堅持訴訟,事后果然敗訴。當事人后來坦言,之所以不接受袁裕來的意見,是擔心他已被政府制服或者收買。
這種情況并不少見,雖然請了律師,卻不完全相信律師。而有時候如果掌握不了當事人的情緒,律師就有風險了。袁裕來說。
這種風險是,請了律師的原告,往往會由松散的個人結合成一個團結的群體,有了相對一致的主張,政府往往會認為這是律師在其中起了不好的作用,一旦這些當事人有了與政府對抗的情緒,律師安撫不下來,責任就歸結到律師頭上。
楊在明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甚至會有這樣的情況:個別當事人從政府一方拿到了滿意的補償后,倒打一靶,陷害律師。
除了各種不可預知的風險之外,此類律師還常常為案件無法進入法律程序而苦惱。立案難成了最為頭疼的問題。
曾經轟動一時的黃友元案也遭遇過同樣的問題。
20年前,黃友元被以涉嫌投機倒把關進看守所長達54個月,有關方面以代處理債務的名義,將其存放在當地港務局的3萬多噸煤炭批給十多家單位和個人。
黃友元被無罪釋放后,向當地兩級法院起訴要求索賠,均被告知無法受理,最終轉由湖南省株洲市中級法院受理才得以判賠500余萬元。
黃友元當年的代理律師劉文曾告訴記者,因為法院會受到來自地方政府的壓力,行政訴訟的立案難現象很常見,當事人連救濟程序都啟動不了。
許多律師直言,法院一日不能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行政訴訟立案難即無解決之日。
雙重壓力下的執業困境
在去年全國律協年會上,作為全國律協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做了5分鐘演講,他概括了律師代理重大敏感行政案件的困境:法院不敢依法裁決;當事人不信任律師。
律師本應只服從于法律,而不應聽命于任何組織和個人,其社會責任和使命就是制衡公權力。現在的制度設計存在嚴重缺陷。袁裕來說。
法院不敢依法裁決,主要是因為人財物受制于地方政府,無法保持獨立。
困境的出路,袁裕來認為根源還在于法治環境。他拿自己舉例說,浙江環境比較好,不僅沒有打壓他,還把他樹成了標本。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訪時,他直言,他認可別人對他的評價:你的路徑不可復制。
對于律師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認識,往往決定政府對待律師的態度。
記者曾有一次在福建某法院看到,一名代理當地拆遷案件的律師向法官詢問立案情況時,遭到法官訓斥,并教育說律師應平息糾紛而不是挑起糾紛,還暗示會向當地紀委舉報律師。律師在這頓莫名的喝斥之后,以法官對其作了威脅向法院作了投訴。
王令認為,聰明和負責任的律師必須有將社會矛盾法律化而非政治化的智慧。他提起當年的楊佳案:本來北京的律師有機會代理此案的,偏偏先在北京發表了一通言論,很快上海方面就直接給楊佳指定了律師。
律師不是政治家。王令指出,很多時候一些律師大發高論,社會關注度高了,案件辦理起來反而更不利,律師沒有更多地為當事人著想。
雖然屢屢感受到行政案件的艱辛,王令說他仍會堅持在這個領域發展,因為律師像醫生一樣,具有專業性,不能讓一直從事腦外科手術的醫生突然改去做心臟手術,這對病人不負責任。
對行政訴訟律師,王令也沒有太高的期望:在應然狀態下,行政訴訟律師應該不會太富有,是清教徒一樣的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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