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作家團體與百度進行的首輪談判宣告破裂。同一天,北京市版權局首次公開回應百度文庫事件,指明百度對于“避風港”原則是誤讀和濫用,已涉嫌構成違法出版行為,對百度等資源分享網站予以行政處罰沒有法律障礙。而防范此類事件的行政法規《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將于4月下旬正式公布。
在昨日的談判中,作家團體提出的包括百度文庫應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立即停止侵權;百度文庫應立即停止向愛國者百看電子書提供內容;百度文庫在今后經營中保障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建立經談判雙方認可的“先審核,后發布”的運營模式等4項條件悉數被百度駁回。
百度方面透露,對于作家團體賠款1億元的要求無法接受。百度表示,自己歷時4個月開發的一套防范盜版的“Dna內容識別技術”系統,將于4月11日上線運轉。屆時,百度“48小時內清除盜版文檔”的承諾可基本實現。“明天(25日)北京市版權局會介入協調”。
不過,北京市版權局的態度可能會讓百度緊張。根據國家版權局的指示,北京市版權局對百度文庫事件進行了詳細調查,并最終形成《關于“百度”文庫經營方式的調查報告》提交給國家版權局。報告顯示,目前,國內包括百度在內的日瀏覽量排名前十位的資源分享網站上,均載有大量用戶上傳作品,并不斷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侵權事件,局面幾近失控。
對此,百度稱只要采用資源分享方式(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就天然進入“避風港”,而不必對用戶上傳的任何作品承擔法律責任,也不需要履行合理的版權注意義務。
“這是對避風港原則的誤讀和濫用。”北京市版權局版權保護處處長韓志宇向記者解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出臺的《審理涉及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認定,允許用戶大量上傳他人作品造成侵權后果的,網站負有共同侵權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最近發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追究分享網站的刑事責任亦是可行。此外,根據新聞出版總署《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百度在沒有獲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出版業務,已涉嫌構成違法出版行為。
為此,北京市版權局已擬定的《意見》將于4月下旬正式頒布,其中對于資源分享網站、內容上傳者做出詳細的規定。《意見》指出,資源分享網站要在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提示上傳者不得上傳未經授權的他人作品;有效記載內容上傳者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資料,推行實名注冊制度。
《意見》同時要求,上傳者應提供版權權屬證明方可上傳,這其中包括電影、電視劇及其他明顯屬于專業制作的長視頻作品;載有出版、版權標識的作品;電視、網絡直播節目;知名作者、廠商的作品或知名度較高的作品;處于熱播、熱賣期間的其他作品。
“我們已經多次約談百度,他們也向版權局提交了相關整改報告,但其并未對已經構成侵權的作品做出負有誠意的措施。”韓志宇對于此次談判破裂早有預期,“百度高層對于此次事件還缺乏足夠充分的認識和判斷。版權局將在4月下旬發起一個論壇,屆時將匯集涉事各方和專家學者就此事展開討論和磋商”。
此外,韓志宇表示,版權局將考慮對全國包括百度在內的至少30家大型網站(尤其是資源分享網站)實時監督版權情況。還將建議國家版權局支持中國版權協會建立“網絡維權技術服務中心”。向權利人和企業提供網絡侵權信息的搜集并代理維權通知等服務。
“我們會建議國家版權局,在今明兩年的專項行動中,專對主要視頻、音樂、圖文類資源分享網站的嚴重侵權行為做出1-2個有代表性的行政處罰案件,以規范這些網站的經營行為。”韓志宇說道,“個別社會影響較大,嚴重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面對“賊贓市場”的指責,百度副總裁朱光表示,將通過技術手段解決版權問題。近期將向出版社、作協等機構發放600個快速處理賬號,快速解決文學作品的版權問題。另外正在研究文學作品的廣告觀看模式,其中大部分收益將回報給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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