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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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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與灰太狼》惹官司 臺州4家超市成被告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10/11/24 14:22:00 |
中新網臺州11月19日電 《喜羊羊與灰太狼》受到社會各界階層追捧,印有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各種商品也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一些商家就看中了這里的商機,未經授權,就貼上喜羊羊等卡通商標進行銷售。最近,浙江臺州4家超市也發現了不少這樣的商品,11月18日,擁有《喜羊羊與灰太狼》合法版權的上海天絡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天絡行公司)與作為銷售方的4家超市在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簿公堂”。此案今天(11月19日)達成和解。 原告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今年6月份左右,擁有《喜羊羊與灰太狼》版權的天絡行公司發現,在臺州有不少的超市以及商場都在侵權使用《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商標,他們覺得這樣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于是一紙訴狀,將臺州的4家超市以及商場一一告上了法庭。這在臺州可是首例關于《喜羊羊與灰太狼》卡通形象受侵權的案子。 被告的4家商家分別是臺州加貝購物廣場、臺州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臺州萬潤發超市以及臺州菜籃子超市。
原告方認為,《喜羊羊與灰太狼》是目前國內各大電視臺熱播的動畫片,深受各年齡層觀眾的喜愛,該片還入選國家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重點動漫作品保護目錄》(第一批),屬于七個重點保護的民族動漫品牌之一,該動畫片的卡通形象享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及市場發展前景。
原告經合法授權,依法享有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包括但不限于喜羊羊、美羊羊、慢羊羊、懶羊羊、沸羊羊、暖羊羊、灰太狼、紅太郎、小灰灰及其衍生形象)著作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專有使用權人,并有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維護上述卡通形象的知識產權并就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原告經調查發現, 這些超市以及商場未經授權,擅自銷售印有“美羊羊”、“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的產品。有些把這些卡通商標未經授權貼在游泳圈上,有些印在文具以及毛絨公仔上,甚至有些還印在CD片的封面上,侵犯了原告的專有使用權。
被告:“我們覺得很冤”
目前,這些印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商品已經在各超市中下架,但是作為被告方的超市以及商場方面覺得自己也很冤。
被告 (超市方)的代理律師林軍在庭上認為:超市沒有構成侵權。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作為商場提供合法的進貨來源以后,原告作為權利人,應該直接向進貨來源的單位去申請索賠,或行使訴訟權利,而不應該向銷售方起訴。
同時,4家超市以及商場的老板也感覺自己很冤枉,他們覺得超市及商場只是中間環節的銷售方,所售的小商品利潤空間有限,也不知道進貨的來源商家是否侵犯了喜羊羊著作財產權,原告真正該起訴的應該是廠家。
11月19日,庭審結束后,經主審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4被告均表現出良好的調解誠意,愿意一次性賠付數額不等的賠償金,而原告方則當庭表示申請撤訴。在采訪中,原、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均表示,對賠償的具體數額保密,雙方均承諾不對外公開。
法官說法:著作財產權不容侵犯
今天,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民三庭)庭長袁曉貞在接受媒體記者的采訪中表示,這起侵權案件還是比較典型的。
原告方的代理律師李曉光說,這起官司最后到底誰輸誰贏不是關鍵,最重要的是要為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商家敲敲警鐘。希望這些正規的超市,應當作一個表率,按照法律規定,做一個合法的授權,不要助長侵權的行為,這是主要的目的。
據了解,近幾年來,臺州有關于知識產權受侵犯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加,反映出一些商家的確存有僥幸心理。
“我們受理的此類侵權案件逐年在大幅度的上升,2007年知識產權庭剛成立時,就受理了30個案件, 2008年有100件了,2009年就有170來件,今年已突破200件,而且呈現不斷的上升趨勢。總的來說,臺州的一些商家、廠家這方面的意識非常的淡薄,所以造成這塊案件越來越多,侵權糾紛也越來越多”,袁曉貞說。
袁曉貞認為雖然在商場上作為購買者不太清楚,但是像今天當了一回被告的幾個超市,在進貨的時候應該有這樣的意識。比如說不要買仿冒的,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要從源頭上杜絕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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