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首先要確定誰是著作權人,這是版權保護、轉讓、交易、融資的基礎和保障”,范繼紅這樣指出。
在信息技術等高科技發達的今天,版權保護更具有其重要的意義,比如剛剛出現的“谷歌門”事件,谷歌公司利用掃描技術將數百名中國著作權人的數萬部作品收錄于谷歌數字圖書館,并從中獲利。
“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很容易對作品進行掃描、拷貝和修改等,然后將之用于商業目的,甚至進行交易。如果著作權人事先沒有進行作品著作權登記,遭遇侵權后將不便于維護自己的權利”。
范繼紅介紹說,我國目前開展作品著作權登記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還是1994年國家版權局頒發的《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作品登記有利于明確著作權歸屬,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為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
從登記辦法實施10多年來的總體情況看,建立作品登記制度是正確的,總的效果是好的。登記證書在著作權人授權使用作品和追究侵權責任時發揮了證明和證據作用。著作權登記證書的作用也得到了司法機關和相關行政管理機關的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初步證據;海關總署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中將作品登記證書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備案時需要提供的文件。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有關刑事案件時也十分重視著作權登記證書的作用”。
此外,當著作權持有者向銀行等機構融資時,其與債權人簽訂的著作權質押合同也需要進行登記。國家版權局于2006年出臺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規定,著作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為了能夠符合《物權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規定,目前國家版權局正在對《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進行修訂,新辦法或將稱為‘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著作權質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范繼紅向采訪報道組透露。
位于北京市東城區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直屬事業單位,是國家設立的版權公共服務機構。今年,中心已經建立起了版權登記大廳,著作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也已經投入運營,版權人可以及時進行作品著作權和合同登記申請,查詢各類著作權登記信息等。
“版權或者說著作權是在流動中體現價值,實現增值的,所以必須保證版權許可使用或轉讓后,被許可使用方或受讓方的有效使用,版權登記的重要性正在于此”。
采訪報道組還了解到,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承擔著本轄區的作品登記工作。
“但由于目前的人才流動非常頻繁,如果非當地戶口但在當地常住的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只能回到戶籍所在地進行申請,將非常不便。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作為國家版權局指定的著作權登記機構,可以為全國各地的著作權人服務”,范繼紅最后指出。(文/李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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