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律師辦理非訴訟類案件
非訴訟類類案件,指沒有法官參與,就完全可以結案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登記類案件占有一定的比重。比如,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公證類案件,如財產公證,遺囑公證;都是由政府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類似于政府的中立并因其行為產生一定法律效力的機構如公證機關作為辦案一方。
律師在此類案件中的作用,主要幫助當事人審查其所辦理案件形式及內容的合法性。
★以離婚登記為例:
離婚登記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內的財產、孩子撫養問題已經完全達成一致,并確定要離婚,去民政部門登記的行為。
律師的辦案流程如下:
一、接待當事人。
首先詢問其意圖,確定夫妻雙方就離婚意圖、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是否已經達成一致。如果:
1) 離婚意圖未達成一致,則要看有無和好可能。如無和好可能,就要收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以備訴訟;
離婚意圖已經達成一致,那么如無和好可能,就要了解當事人對財產分配的意見。
2) 財產分配問題,要詳細詢問當事人已知的財產狀況,未知的,對方可能存在的財產狀況,已經對方可能隱匿的、轉移的、毀損的財產;要求對方提供詳細的、確定的證據。否則,律師就必須要對不明確的證據進行收集,以備訴訟。
3) 孩子撫養問題,首先要了解孩子的情況,年齡,性別,身心發育情況,就學就醫的條件,與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的親密程度,以確定孩子在法律上跟誰一起生活更有利于成長,以備訴訟。
例:王強、劉紅案
二、 與當事人確定是否與對方當事人有協商可能。
通常情況下,家庭案件的當事人,無論感情到哪種惡劣地步,雙方都有協商的意思,除非家庭成員的感情已經到了非敵即友的地步,在與當事人談話時,通常都能通過對方的談話與表情看出成員間的感情到底處于哪種地步。
離婚案件中,生活時間越久的夫妻,其協商的可能性越大,對財產惡性分配的可能性越小。生活時間越短的夫妻,以及二婚以上的夫妻,財產分配在離婚中占的比重超過感情。
感情與財產,是家庭的兩個基本點,缺一點,家庭都不能稱其為家庭。但是,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會對兩個點在家庭中占的比重有不一樣的看法,律師要善于在談話中,把握不同的側重點,對不同的人因材施教,最后和平達到雙方共同的目的:或者離婚,或者和好。
婚姻長久的外在表現:雙方或者單方對對方的永久寬容。寬容不同于忍讓,是發自心底的不計較對錯的愛。如果律師在談話中,能發現雙方或者單方有這種寬容的可能,那么,婚姻和好持續的可能就非常大。這一點,需要律師以對人性格的把握,對人的敏銳的觀察力,對生活的復雜與簡單的認識有一個深厚的積淀,同時要對事務有引導能力和把握能力。
無和好希望的案件,如果能就財產分配及孩子撫養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和雙方當事人協商,是去法院領判決書、調解書還是去民政局領離婚證。
三、 結案
(一)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1、律師在這里要做的就是替當事人寫好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范本一)
張××,男,生于××××年×月×日,漢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秦××,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址同上。
張××與秦××于××××年×月×日結婚,××××年×月×日生有一子張×。因感情破裂,現協議離婚如下:
一、兒子張×由父親張××撫養,秦××負擔撫養費,至張×18歲止,撫養費給付辦法: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或每月(年)支付人民幣 元;
二、秦××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十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時,于星期日早上十點送回張××居住地,如臨時想探望兒子,可提前一天與張××聯系、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探望兒子;
三、婚后的共同財產各一半(附清單);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房屋是張××婚前購置的個人財產,離婚后秦××搬出另住,張××一次性給予經濟幫助一萬元。
協議人:張××(簽名)
秦××(簽名)
×××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 (范本二)
協議人:蔡 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蔡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蔡亮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號的 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1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5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蔡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擬定。除了就離婚問題本身不能反悔向法院起訴以外,離婚協議書內涉及的關于財產分配及孩子撫養、探視問題,因為某些重要事由的發生或者改變,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律師在起草離婚協議中,對于財產分配的措詞設計,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本講座提供的兩份協議書,在財產問題上,雖然兩份都有訴訟的可能,但是,顯然第一份比第二份要清楚,明晰。
2、律師帶領當事人去民政局,或者為當事人講解民政局的辦案過程。
1)申請
申請人:夫妻雙方
受理機關: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所持證件或者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結婚證
2)審查
審查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內容:是否符合協議離婚法定條件
方式:當面詢問及書面審查
3)結案
予以登記離婚,發放離婚證:符合協議離婚條件
不予以登記離婚:不符合協議離婚條件
(二)在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出于某些原因,即使是雙方協商離婚,也有可能雙方都愿意去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例如:外國人在中國離婚。
調解書的優點:一、非有法定理由不能上訴;二、當事人簽收完畢就立即生效。
律師在此間要注意一直做好協調工作,包括當事人之間的,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以利于領取調解書的工作全部當場順利完成。
★★以收養案件為例:
建立收養關系,包括國內公民收養國內孩子,國外公民收養國內孩子,國內公民收養國外孩子。
律師辦理建立收養關系的流程:
1、接待當事人
在做國內收養時,律師要注意的是,與當事人做談話時,了解當事人收養或者送養的意圖,然后審查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符合《收養法》以及《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規定,收集辦理收養證所需要的各類材料、證件、證明。
2、就當事人能否成功收養孩子做出分析,并成功收養后家庭親屬關系發生變化,財產關系可能因此而發生的變化要對當事人做出分析;
3、根據收養登記程序帶領當事人領取收養證及辦理戶口。(要點:本案中的當事人必須要親自到場,不能親自到場的,委托書須經有關機關證明或者公證。)
4、是否辦理收養公證,依據當事人的意思。收養經過公證的,解除時也需要公證。
收養子女的一般程序:
一、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機關。
《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登記機關是縣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二、收養登記的步驟
1、收養人的申請書
收養人需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書,收養書、申請書的具體內容應寫明收養的目的,對被收養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權益的保證及其他事項。
2、收養人應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能力的證明;
3)縣級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適合收養的健康證明;
根據被收養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養的是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還需提供社會福利機構同意收養的證明;
2)收養棄嬰和兒童,須出具主管部門查找不到其親生父母的證明;
3)收養殘疾兒童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狀況證明書。
3、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準予登記。
4、登記
對經審查合格的收養人發給《收養證》,自收養登記之日起收養關系成立。經法定收養登記程序的收養關系,受法律保護。
收養協議(范本)
甲方(收養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XXX(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XXX是XX單位的XX(職務),現年XX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X市X區(縣)XX街XX號
第三條 收養人XXX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么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XXX保證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X日內,到XX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并進行公證)。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對協議的生效條件,附件,應完全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否則,有可能對收養的過程帶來麻煩。起草協議的過程,也是審查相關文件、證件、證明是否齊備的過程,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內容都要詳盡審查。
涉外收養案件簡介:
★★★以繼承案件中的遺囑見證為例:
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并在其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見證是見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
律師辦理遺囑見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并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
(2)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3)申請遺囑見證人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②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③遺囑的草稿等。
(4)見證機關應當為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
遺囑見證書(模板)
(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地點或者見證處),在×××和×××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 ×××(簽名)
×年×月×日
思考:
律師見證遺囑無效致第三人受損害的民事責任
案例:王保富訴三信律師事務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遺囑形式的變化 辦理見證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講 律師辦理訴訟類案件
目前婚姻家庭律師業務中,有一半以上是訴訟類案件。主要是因為調解不成而起訴到法院的案件。由于前期的準備工作已經很充分,因此,起訴到法院以后的工作相對輕松,只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辦理就可以了。
中國有四級法院,二審終審制,另外還有再審制度。
律師辦理訴訟案件的一般流程:
一、 收集證據:此階段在接待當事人時,應該已經有充分準備,對于各類案件,針對所要主張的事實收集相關的證據,對需要反駁的對方的主張收集反向證據或者作好抗辯證據的準備。
二、 代理原告寫起訴書,代理被告寫答辯狀。
三、 出席庭審。庭審前、中、后如果有可能,都可以向法官、當事人表達調解、和解的意思。對于無法調解、和解的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展開辯論,為當事人謀取最大利益。
四、 代領法律文書,并向當事人講解法律文書的內容與后果。一審判決書是否需要上訴及上訴時效。
五、 上訴:代寫上訴書或答辯狀。注意是否有新的證據可以提供。出席庭審并積極參與調解。
六、 申訴:通常情況下,婚姻家庭案件申訴的可能性較小,但仍不排除有申訴的可能性。
七、 代理執行:
婚姻家庭案件在訴訟中的證據問題:
1、證人證言:證據效力低;
2、當事人陳述:須有其它證據配合;
3、物證:真實性;
4、書證:私文書證的內容真實性;
5、鑒定結論:對事實的定性;
6、視聽資料:注意收集的合法性;
7、涉外證據:域外證據在國內使用的合法性;
8、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應注意的問題:申請調取證據的范圍,申請期限。
9、注意對不利證據推定規則的運用。
10、 反證與證據抗辯的效果。主動攻擊與防御。
訴訟時效、期間問題:
1、離婚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除斥期:離婚后一年;無效婚姻關系當事人死亡后一年內(除斥期),生存一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因脅迫請求撤銷的時間為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或恢復人身自由起一年(除斥期),申請人必須為當事人本人;
2、繼承案件中的遺產接受時間、遺產分配時間、訴訟時效
3、舉證期限、新證據、申請鑒定期限、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期限
★ 以離婚案件為例:
1、制作起訴書
民事起訴書(范本)
原 告: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工作單位 住址等;聯系方式。
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方式。
被 告: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工作單位 住址等;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一、解除夫妻關系;
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由原告撫養孩子,被告每月(每年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XX元;
四、因家庭暴力及與她人同居,被告支付原告醫藥費XX元,精神損害賠償金XX元。
事實和理由:
一、簡單闡明婚姻關系與生育孩子情況;
二、就家庭財產問題做說明,并提出分配方式及理由;
三、就家庭暴力及與她人同居問題進行說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附:1、本起訴書副本×份
附:2、證據及證據目錄
2、代理意見書
如果案件復雜且爭議較大,律師的代理意見書猶為重要,是除了庭審以外,影響法官的又一個重要方式。代理意見最好簡單、精要,且有理有據,說服力強。
代理意見書(范本)
審判長,審判員:
就XX訴XX一案,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的委托,經過庭前調查,庭審的質證、辯論,現表現如下代理意見:
XXXXXXX
綜上所述,請法庭依法做出裁判。
XX律師事務所接受
××年××月××日
案例:以本講座的《離婚協議書》范本一為基礎案件,分析一個案件從非訴到訴訟,律師可能遇到的各種程序及實體問題。
第四講 案例討論
案例討論 :就提供的案例控辯雙方、法官各提出的主張及理由,進行解說。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C離婚后房改房的分割原則.
17、夫妻財產約定糾紛從本案看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