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國慶“兩節”到來前夕,加班費再度牽動眾多人的心靈。以往,不少用人單位不能足額發放加班費甚至根本不發加班費,讓很多勞動者感到無奈,那么,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記者采訪了自治區總工會職工律師團韋律師,由律師向勞動者支招該如何合理拿回自己應得的加班費。
加班之時 保存物證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的相關事項的司法解釋。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稱,對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案件,勞動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那么,勞動者在維權時應當如何舉證?
韋律師表示,勞動者舉證具有一定的難度,因為一般來說,相關證物都掌握在用人單位那里,這就需要勞動者們在平時的工作中多留個心眼。類似于值班表、簽到表等,都是可以證明工作時間的表單,就是重要的物證。雖然這些表單都會保存在用人單位那里,但是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都會接觸到這些表單。及時對這些表單進行復印或者拍照,就有可能成為將來維權的重要證據。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證據,但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所以,即使在打官司時用人單位不愿意出具這些表單的原件,勞動者也可以根據這一條司法解釋進行維權。
韋律師介紹說,某企業曾要求4名員工24小時輪流值班,因此員工們平均每周至少需要上班42小時,已經超出國家規定的每周工作40小時。可是,這4名員工沒有得到加班費,他們就此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在勞動仲裁期間,員工們出示了值班簽到表復印件這一重要證據,對勝訴起了很大幫助。
團結互助 依靠工會
除了相關物證以外,能夠證明加班事實的還有人證。一些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時,需要其他勞動者提供證言,其他勞動者往往由于害怕丟飯碗而不敢站出來作證。韋律師表示,這就需要勞動者們團結起來,互相幫助,才能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
此外,韋律師提醒,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利益的組織,所以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想到向工會組織求助。在今年7月,廣西某市的一家企業在生產經營旺季要求勞動者加班趕進度,卻不足額支付加班費,導致勞動者與企業鬧出了矛盾。事發之后,自治區總工會與當地工會組織進行了介入,經過協調,勞動者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強制加班 要敢說不
劉先生是南寧市某企業的職工,經常需要加班,甚至在當天已經工作10小時后,還被要求繼續加班。劉先生對用人單位的要求一直都是默默接受,但由于經常加班,劉先生感到自己的身體有點吃不住了,就向用人單位申請不加班。可是,劉先生提出申請后卻被用人單位告知業務素質不高,需要待崗學習,每個月只能拿很低的基本生活費。劉先生說,自己是家里的頂梁柱,只拿幾百元基本生活費根本維持不了一大家子的開支。因此,劉先生只有接受用人單位的加班要求。
對于劉先生這種情況,韋律師說,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同時,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劉先生所在用人單位,已經構成了強制加班行為。
韋律師表示,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出于害怕丟飯碗,在遇到用人單位強制加班時,都選擇了忍氣吞聲地服從。其實,勞動者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具有維權意識,在遇到強制加班時要敢于說不,并向基層工會組織反映,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協調,如果協調無效,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對于劉先生所在用人單位并不直接以不加班為理由打擊不服從的勞動者讓其待崗,而是采用“業務素質不高”的說法。韋律師表示,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都像劉先生所在用人單位一樣,在實施強制加班時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以此來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這就更加需要勞動者保留好證據,以便于依法維權。
此外,韋律師表示,基層工會組織也有責任和義務及時了解企業用工情況,主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做足準備 再打官司
對于勞動者在被侵權后該如何與用人單位打官司,韋律師也支了一招。
韋律師說,在與用人單位打官司前,勞動者要先做好準備才行動,尤其是要向專業人士進行咨詢,依據相關法律收集證據。一般來說,這一類案件適用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曾經有勞動者沒做好準備就與用人單位打官司,結果用人單位將證據銷毀,最終影響到勞動者維權。因此,勞動者要做好準備再打官司,免得給用人單位耍滑頭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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