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職場新人,如何能做到從求職到離職全程一路綠燈而非一路受阻呢?小編認為,除了要知法、守法,誠信、感恩的道德品質也不可丟。本期百姓話題,針對職場各個階段的注意事項進行了簡單歸納,希望能給那些初生牛犢不怕虎的職場新人一些啟發。
求職應聘階段——機警+誠信
或許找到一份工作,對剛畢業的高校生而言是第一位的。在這種情況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似乎退居其次。但隨著現在就業環境的復雜化,如果過分信任一個陌生的用人單位,可能會讓自己上當受騙。
在求職應聘階段,求職者應該保持高度的機警,這體現在求職者對自己知情權的充分行使,對用人單位的合法資質進行審查。要注意看招聘單位是否合法注冊成立,其經營的業務是否合法,招聘時的承諾是否會寫入勞動合同,另外還要看自己能否勝任應聘職位。同時,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以及收取押金、保證金等名目眾多的費用,這些都是違法的,求職者可以拒絕。
當然求職者亦要誠信的面對用人單位,即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學歷證書等個人資質證明。因為一旦被查出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求職者可能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入職簽約階段——謹慎+三看
通過了面試,即到了和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激動時刻了,但這時候求職者更需謹慎,不可馬虎了事。
與用人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建議求職者要“三看”:一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合同無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準確、清楚、完整,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三看勞動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試用期等。
另外在簽約時,要注意合同條款與應聘時單位的承諾是否一致,有無違法條款,合同需要一式兩份,有無對自己的不利的合同條款,是否需要補充說明。只有對合同內容全部確認無誤后,才能最后簽署。
身在職場階段——積極+智取
一般而言,勞動糾紛中不少責任認定是根據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但仍有一些基礎證據是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原則。如果職場新人在平時工作過程中,沒有維權意識,不善于保留證據,那么在維權過程中敗訴也是可能的。
在勞動官司中,勞動者舉證的最大障礙來自于如何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一般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就是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最有力證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屬于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用人單位的職工名冊、考勤記錄、獎罰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者發放記錄、職工工資發放名冊、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以及通過銀行支付工資的工資卡或者轉賬記錄、其他職工的證言等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辭職離職階段——知恩+防范
一場完美而優雅的辭職,是以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足夠保障作為其基本底線。勞動者正式辭職之前,必須要先熟悉企業關于辭職的規定及辭職時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辭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需要注意的是辭職不是必須要企業同意才行。如果你想要辭職,不需要舉出任何法定理由,不以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為前提,均可以辭職的形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提出辭職),無論單位同不同意,在三十日之后必須要給你辦理相關手續。
當然,《勞動法》也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勞動者此前持有關于培訓后的服務期約定,在服務期未滿要辭職的話,還是要遵從關于服務期的約定,否則就會構成違約,需要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