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莊堅稱無罪
為他人辯護的律師反倒因為涉嫌律師偽證罪而被逮捕,北京律師李莊幾天來成了媒體的焦點。最先從重慶警方看到案卷披露李莊案情的中國青年報今日再次披露,記者已經在看守所內采訪了李莊本人,李莊堅稱自己無罪。當記者問李莊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時,李莊說:“完全沒有,我的一切行為都在《律師法》賦予律師的職責、權限和義務框架內。”他說:“打黑我舉雙手贊成,但打黑不能毀在程序正義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換取中國法治建設進步一小步。”
律協發布
五人小組赴渝調查
昨天下午,北京市律師協會緊急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律協副會長、新聞發言人姜俊祿律師首先代表協會對李莊被批捕一事表態:“北京市律師協會堅決支持重慶警方的依法打黑行動。同時,高度關注此事件,已經組成由副會長帶隊、包括秘書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五人小組,昨天下午乘機飛往重慶了解相關情況,并將根據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
姜俊祿介紹,李莊律師12日在北京被警方拘留,13日被重慶檢察機關批準逮捕。14日上午,重慶公安局江北分局將逮捕通知交給北京市律師協會、康達律師事務所和家屬。
“到重慶后,五人小組會根據事先的安排,先找到當地律協接觸,并通過當地司法局聯系公檢機關溝通情況。”姜俊祿副會長說:“李莊已經被羈押,目前案件也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北京律協還無法介入,將等待有效的司法結果。”
姜俊祿說:“我們將以最終司法調查結果作為依據,如果確認律師有違規行為,將依據行業協會規則進行處罰,但如果發現律師權益受侵害,也會依法幫助律師維權。而現階段,我們只能盡可能調查出真相。”
李莊代理涉黑案已備案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北京市的律師事務所在承辦重大法律事務時,需要向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進行報告備案。而在重慶打黑行動的涉黑案中,已有6家律師事務所的8位律師履行了該程序,其中就包括李莊律師。
姜俊祿副會長表示,就協會所知,李莊律師1993年至2001年12月在河北執業,2002年轉至康達律師事務所,沒有過違紀記錄。
康達所的網頁介紹上顯示,李莊是該所合伙人。擔任四十余家政府和企業以及金融機構的法律顧問。多年來,曾為十余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做了無罪辯護,并使他們得到了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從輕和減輕處罰。
專家稱不能判斷李莊造假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在做客央視分析李莊案時表示,目前的報道已經對公眾產生了律師已經“造假”的誤導。實際上現在只有一方的陳述,卻沒有李莊自己的陳述;而且被告人自己所說也存在一定問題。比如,被告人說:“律師問我有沒有被刑訊逼供,然后他就暗示我。”但是這個暗示的過程是什么呢?
“說他擠眼睛,他暗示,這種東西是存在問題的。我跟你眨了個眼睛,我就是要暗示你說什么話嗎?”何兵說,實際上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律師確實是暗示他了,讓他去翻供。第二個,很可能是律師并沒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過了一段時間反咬律師一口,從而使自己立功。
何兵教授說,律師跟被告人說,如果你證詞是真實的,你可能面臨著死刑的判決——實際上,律師準確地告知當事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是律師的基本義務。
何兵說,在打黑的案件中,要讓律師充分介入,只有保證律師的充分介入,才有可能將案件辦成鐵案。治理律師隊伍中一些不正常現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同時,一定還要注意保護律師的辯護權。
如果把李莊的案子辦實,何兵教授認為,控方要拿出鐵證來,證實李莊妨礙作證或者毀滅證據。“現在證據都沒有展示,我對這個案子目前沒法作任何判斷。”
專家觀點
為什么一條罪名讓律師如此忌憚?
根據重慶方面的消息,李莊涉嫌觸犯刑法第306條,俗稱“律師偽證罪”。從1997年新刑法修正之日起,關于它的存廢之爭就沒有平息過。律師界對它的評價是“懸在刑辯律師頭上的一把隨時可能落下的利劍。”也是因為這把劍的存在,有些律師被錯抓,有些律師干脆放棄了刑辯業務,大多數刑辯律師甚至不敢替委托人調查取證。
數據顯示,律師辦理刑事訴訟的數量正逐年減少。2008年,北京律師辦理刑事訴訟辯護17120件,如果簡單按人數平均計算,每個律師才辦一件刑案;而收入僅占律師行業總收入的0.2%,降到歷史最低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律師偽證罪的存在。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訴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著名刑辯律師李肖霖告訴記者,在司法實踐中,刑事辯護律師一旦取得了和檢察機關或偵查機關相反的證人證言,常常出現證人被拘押,然后為了自身安全改口說是律師指使,律師便會被指控偽證罪的情況。律師因此害怕取證,害怕做辯護人。
事實上,刑法第306條是專門針對辯護人制定的偽證罪,而且是中國特有。李肖霖律師說,國外沒有專門針對律師的偽證罪名,卻有律師為了辦理案件的言論和提交的文件只要是與當事人有關就不受法律追究的法律規定。
李律師說,律師的法定職責就是要讓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這不是律師的錯誤。律師的辯護職責是為了防止公權力濫用而傷害到公民的民權。當律師連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護的時候,又如何保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全國律師協會維權工作報告》做過統計,1999年至2002年間有347起律師被指控偽證罪的案件。全國律協曾對23個律師偽證罪案例進行分析,其中11個涉案律師被無罪釋放或撤案,錯案率近一半。報道稱,有律師甚至因為刑法第306條憤而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