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的形式
1、重組:打破現有行業、部門的界限,對產業和產品關聯性強、經營領域
相近的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壯大現有優勢企業的規模和實力。
2、聯合:指國有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結成較為緊密的聯合體,取長
補短,共同開發市場,從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發展。
3、兼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
的優化組合。
4、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出租人讓渡財產
使用權和一定范圍處分權的行為。
5、承包經營:“承包經營”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
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并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
6、合資:與國外的投資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
7、轉讓國有產權: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應當遵少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8、管理層收購:即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
司的股權,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并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9、托管:即在不改變產權歸屬的前提下,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
通過訂立委托營運合同,將企業資產委托給提供一定財產抵押或擔保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經營的一種資產管理形式。
10、公司制改造: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制,是將國有企業的資產量化為股
份并改變原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過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造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現代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