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1)出資人不同。公司的出資人可以為兩人以上,出資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對出資人出資的行為能力也不加限制,只要具備權利能力的任何人,都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僅限于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可擁有獨立于股東的公司財產,并獨自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上被稱為自然人企業,沒有法人資格,這是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根本區別。 (3)出資人享有的權利不同。公司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享有的僅僅是股權,其出資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就不能由股東直接支配和使用,只能通過股權的持有來控制公司,即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分離的;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主對其出資的財產不僅擁有所有權,而且可以直接支配并自主決定如何使用,即在個人獨資企業中,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合一的。 (4)出資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獻策產為限對公司經營風險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主則對企業經營的一切風險承擔無限責任。
公司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1)成立基礎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拘束力,而且對外也有法律效力,具有公示作用和依據作用;合伙企業成立的基礎是合伙人之間簽訂的合伙協議,是合伙為之間的合意,法律對此的干預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合伙企業是自然人企業,沒有法人資格,這是二者的主要區別。 (3)法律性質不同。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各股東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依其持股數分享權利;合伙企業強調人的聯合,合伙人之間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發生業務關系,而且在合伙協議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合伙人對企業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有著平等的分享權。 (4)出資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去清償債務,即合伙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區別是:俱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出資人均為自然人,對企業債務都承擔無限責任。兩者最主要的區別是出資人人數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僅為一人,而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應當在兩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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