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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有幾種類型 ? 養老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是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也是社會進步的標志。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另外,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類型。
何謂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后,憑個人帳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帳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帳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于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于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以促進和提高職工參與的積極性。 | 何謂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企業和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關系到億萬勞動者利益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有依法參與和行使監督的權利。企業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要求社會保險機構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養老保險金。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情況的權利,有權在退休后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勞動監察機構或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對職工個人有什么影響?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職工退休后,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時,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將受到影響。一是社會保障機構停止向職工個人帳戶記帳;二是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金額減少;三是個人帳戶儲存額記帳利息的累計金額相對減少。這些,將直接導致職工退休后的養老待遇下降。
另外,有些企業為了少繳費,往往瞞報職工工資總額。有的職工認為,現在少報點,少繳點保險費,等以后臨近退休時再把繳費工資抬起來,也不會吃虧。這種想法是不現實的,因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了保險待遇是與整個參保期間的繳費工資掛鉤的,而不是與某個具體年份或月份的工資掛鉤。
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是憲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每個職工都要自覺監督企業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后,不同類型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統一制度后,基本養老金計發的前提條件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統一制度前參加工作的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同類型人員計發結構有所區別:1.統一制度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2.統一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度性養老金。其中過度性養老金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4.統一制度實施前已經退休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即與其他離退休人員一樣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職工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個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繳費工資基數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個人繳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
什么是退休費用社會統籌? 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范圍內統一征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具體辦法為:改變企業各自負擔本企業退休費的辦法,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與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統一征收退休費用,形成由社會統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或委托銀行、郵局代發以及委托企業發放,以達到均衡和減輕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的目的,為企業的平等競爭創造條件。隨著社會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費用不僅在市、縣范圍內的企業之間進行調劑,而且在地區之間進行調劑,逐步由市、縣統籌過渡到省級統籌。
個人帳戶如何計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在具體實施中(1)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計帳利率參照銀行規定的居民儲蓄存款1年期利率計息;(2)職工個人當年繳費額參照銀行規定的居民儲蓄活期利率計息。其利息每年結算一次,并做為第二年計算的基數;(3)職工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在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后的余額部分繼續按同期銀行規定的1年期利率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是否可以繼承?
被保險人在職或退休后死亡,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由于退休人員去世前個人帳戶儲存額已支付了一部分個人帳戶養老金,因此個人帳戶儲存額的繼承部分是支付一定時期個人帳戶養老金后的個人繳費本息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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