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一套商品房對普通人來說是一件既要花費大量積蓄、又費心勞神的大事,因購買商品房而發生的糾紛更是困擾購房者的一大煩心事。因此,在購買前了解商品房的有關知識和注意事項,能夠對糾紛的產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就簽訂購房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項,記者日前采訪了云南創泰律師事務所的徐可仁律師。據稱,目前,商品房銷售主要分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兩種。目前購買預售商品房要注意查看預售商品房的五證,這樣將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風險降至最小。
預售商品房至少需五證
據了解,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設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將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購買者,購買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在合同約定的未來一定時間擁有現房的房地產買賣行為。
目前,購買者在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
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應具備的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作出以下規定:
1、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購買者要在購買前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項目開發,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定的目的在于將房地產預售的活動置于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有訣竅
在了解了商品房預售方面的事項后,如果在項目上洽談到簽訂合同部分了,那么一定要詳細了解商品房預售合同方面的基本內容。
據了解,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基本的內容主要分為11部分。其中為: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坐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責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徐律師提醒購房者,購房合同上有雙方約定的解決糾紛方式。購房合同上的補充條款都有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如果沒有特別注明,遇到糾紛,買家可以通過法院裁決,如果買家希望通過仲裁解決問題,在合同中就要注明這一要求。房屋糾紛可由法院或昆明仲裁委員會進行審理判決。兩者都由法院強制執行,在效力上是等同的;不同的是仲裁委員會是一審終審,而法院則可提出上訴、進行二審。其他問題的解決方法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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