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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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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購房父母出資離婚時如何處理?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m.dl735.cn
時間:2009/7/27 18:10:00 |
為了解決住房問題,現實生活中有一種流行的做法:夫妻購房,父母出資幫忙。年輕的夫妻結婚時,往往沒有太多積蓄,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父母愿意出資幫助,然而,父母出資了,問題也隨之出現了,夫妻離婚要分割財產,父母出資的房屋怎么辦?因此,萬千父母資助子女購房時,除了愛,還需要多一些法律意識。同樣,律師對夫妻購房父母出資在離婚時的處理,應該有足夠的了解和掌握。 1、父母購房出資,不等于擁有產權。 有些父母認為,自己在購房過程中出了資,就對購房的房產擁有所有權,但是事實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只有出現在房產證上的權利人才能被看做房屋所有權人。對內而言,只有在有各方共同簽字的書面產權約定時,父母出資才能作為享有房屋產權的憑證。 2、 產權證上最好登記名字。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的取得和變動采取公式主義,并以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房屋作為一種不動產,所有權自然需要以登記的內容為準,只有在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才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父母出資幫助購房,最好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父母與子女及配偶簽訂一份借款協議,并保存好銀行匯款等相關憑證,那樣對日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較有利些。 3、不打借條難以成立借款關系。 現實生活中一些父母在出資的時候,直接將現金交給了兒女,基于親情,一般不會讓自己的兒女出具借條。在夫妻兩感情好時,一切都不是問題,但如果兩人鬧離婚,問題就出來了。由此可見,面子事小,損失事大。 3、 贈與錢款時明確指向一方。 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夫妻婚后,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在交給孩子使用后不會發生價值貶值,建議贈與給孩子時,明確指出該贈與是給孩子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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