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酸奶后出現不良病狀 消費者訴請索賠被駁
作者: 楊克元
中國法院網訊 吳大媽吃了酸奶后出現不良病狀,就毅然決然地把板子打到了生產廠商乳業(yè)公司的身上,并提出按三鹿奶粉賠償方案支付身體損害賠償2000元的訴請。日前,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吳大媽的訴訟請求,但準許乳業(yè)公司以補償款的形式支付醫(yī)療費290.80元。
去年11月29日,吳大媽在超市買了450克雙果粒酸奶,注明生產日期為2008年11月15日,保質期至2008年12月8日。家人食用后,出現嘔吐、腹痛等癥狀,即向生產廠商乳業(yè)公司投訴。12月5日,公司售后服務人員來到吳大媽家進行善后處理。在售后服務處理單上記載有查看第一瓶已扔,冰箱內未啟封的一瓶,剪開的一瓶上壁周有霉斑可見。客戶提出因3人飲用要一次性賠償1500元,如協商不成,要請第三方出面,而且拖延一天解決再追加500元等內容。
2008年12月5日那天,吳大媽自訴服酸奶后上腹不適、噯氣,稀便上醫(yī)院就醫(yī),共支付醫(yī)療費290.80元。今年1月14日,因雙方要求甚遠,致在消費者協會調解終止。為此,吳大媽提起要求判令乳業(yè)公司賠償醫(yī)藥費,并按三鹿奶粉賠償方案支付身體損害賠償2000元的訴請。
乳業(yè)公司不同意訴請。認為公司的酸奶生產有嚴格的程序,從未發(fā)生過霉斑,如果出現質量問題,也不可能只就此一瓶,而應該是一批,公司也沒有收到過相類似情況的報告。公司認為,酸奶存放對溫度有特定的要求,但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時卻發(fā)現有一瓶是放在常溫狀態(tài)下。因此,醫(yī)藥費與案件無關,沒有證據證明吳大媽生病是酸奶所致,也不能證明公司有責。在協商處理過程中,由于吳大媽要求過高,還說若不賠則向媒體曝光等過激之話。經查,該批號酸牛奶出廠時經檢驗,結論為合格。
法院認為,吳大媽投訴后,乳業(yè)公司作為生產企業(yè)派員上門已確認酸奶內壁確有霉斑,但酸奶作為奶制品的一種對如何保存有嚴格的溫度要求,如果存放不當,可能會出現質量問題。吳大媽提供的證據,可以說明其曾反映過酸奶質量問題,但公司售后服務工作人員上門僅對當日酸奶表象進行了確認,并不能認定酸奶存在質量問題。吳大媽確在醫(yī)院就診,但從現有證據材料,也無法證明其陳述的腸胃病癥系食用變質酸奶所致。鑒此,乳業(yè)公司作為奶制品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在產品生產及銷售流程中應具備嚴格的操作程序,若存在生產的某一產品的質量問題,也應是出現一批次或大量消費者反映質量問題的情況,僅出現吳大媽一家購買的3瓶酸奶全部出現質量問題,不符合常理,故對吳大媽要求支付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款的訴請,難以支持。另外,吳大媽以“結石寶寶”的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缺乏法律依據,難以支持。現公司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該批號的酸奶在出廠時已經檢驗合格,乳業(yè)公司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訴訟過程中,乳業(yè)公司表示,雖然其不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但考慮到吳大媽系其客戶,故同意將吳大媽產生的醫(yī)療費以補償款的形式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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