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主題: 被人在網上發表侮辱的言論,我該怎么 辦 咨 詢 者: abu12 咨詢內容: 因為跟寢室的人有點摩擦,她們在QQ空間上發表了一些侮辱誹謗我的話,我該怎樣維護我自身的權益,讓她們受到應有的懲罰 趙律師解答:1\你首先要做的是迅速封存證據,否則網頁被刪除后,你陷入舉征不能將非常被動2\你一定要能證明那些發表侮辱性帖子的人確實是你的室友,否則不宜貿然起訴.
補 充 回 復 網絡空間作為現代社會傳播媒介,既是人們傳播信息和交流的場所,更是一個健康有序的活動空間,它應當受到道德的規范和法律的制約。自然人、法人有依法享有的社會評價不受降低的權利。在網上,自由發表評論意見是允許的,但這種自由應以法律為底線,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或者不符事實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侵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那么,如何追究別人的侵權責任呢? 首先,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一旦起訴,作為原告需要對其名譽受侵害的事實進行舉證。涉及網絡侵權的,就需要通過公證對大量的具有證明作用的網上信息進行固定和保存,因為經過公證的網絡信息,賦予了其法律證明的效力。 其次,在涉及網絡侵權糾紛案件中,侵權人往往無登記資料或登記資料不完整,有些甚至信息虛假,因此被告訴訟主體身份就難以認定。即使原告起訴時能確定網友現實生活中對應的“真實”身份,但被告拒收訴狀不予承認或被告找尋不到的情況還是比較多。 由于網絡上名譽侵權的直接加害人(大多為網民)具有匿名性,實踐中受害人(原告)往往轉而將網絡的系統管理人或服務商作為起訴對象,以對網絡上誹謗或侮辱性內容未采取刪除等措施為由,要求他們承擔名譽侵權責任。網絡的管理人及服務商管理尺度和審查義務及對網絡名譽侵權所應承擔責任的限度成為關注的熱點。如果網站盡到法定義務及時刪除侮辱性帖子,則不宜認定為侵權,本站曾經發布過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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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認為公司或個人在建設、管理等方面有問題,可通過合法渠道向有關機關、組織等反映情況。當然,也可收集相關證據,狀告他人,行使自己的民事訴訟權利。切忌在網上張貼誹謗或侮辱性內容的帖子,到頭來害人害己。 相關連接:針對網絡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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